关注!部分建设项目将免予环评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多举措推进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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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90”改革措施正式发布后,各部门都有相应的提速举措出台。涉及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的审批事项主要有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两项。

市人居环境委通过精简项目环评审批范围、取消环评与其他审批事项互为前置、试行区域环评、压缩办理时限等多项举措,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佳的营商环境。

今后

部分建设项目将免去环评审批环节

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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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环评审批范围明确环评豁免制度

《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和《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两个文件提出,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环境影响程度较轻无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实行告知性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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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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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

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规定实施后,对于城市道路、水利、保障性住房、学校、市政公园、公共场馆、综合管廊、码头等市政、民生类项目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类项目,将免去环评审批环节,完成备案后即可开工。此外,对原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上述两个文件也明确了可免于开展环评,直接投入建设。

“改革后,一部分原先需进行环评审批的项目改为备案,原备案类项目则可直接豁免环评。”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项改革举措是深圳在环保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一次先行先试,对现行环评管理模式做出了一定突破。

按照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管理,对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此次改革在不改变国家名录规定的报告书和报告表类项目的环评文件等级和形式的基础上,对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需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建设项目由审批改为备案;将环境影响较小的登记表项目由备案改为豁免,可直接投入建设。

对此,市人居环境委还将研究制定《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备案实施办法》《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取消环评与其他审批事项互为前置

审批制度改革后,项目环评结果将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其他审批事项的前置要件,环境影响评价事项可真正实现并联办理,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即可。

同时,企业可先行开展地质勘探、平整场地、基坑支护、桩基、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准备工作。市人居环境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消除因等待环评结果制约项目建设进度的现象,确保流程顺畅。

此外,发改部门立项文件、规划部门的选址意见不再作为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必要条件,企业无需提供此类申请材料。

市人居环境委还压缩相关审批的办理时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现行的25个工作日缩短为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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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区域环评 简化项目环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及深圳市改革文件的要求,市人居环境委在前海自贸区等特定区域组织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对已经实施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域内企业项目,符合区域准入条件且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无需再单独开展环评。企业在项目开工前,书面承诺落实相关环保措施;在建设期和投入使用后接受环保部门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

针对该项改革举措,市人居环境将建立深圳市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工作机制,明确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主体和工作职责,制定区域环境影响评估的实施细则,制定配套的事中事后环保监管办法等,进一步推动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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