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昉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人民网北京7月13日 据北京法院网信息,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延昆,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魏小东7月5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主要领导同志的任免决定。市委决定:寇昉同志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推荐寇昉同志任副院长、代院长。此前,寇昉同志任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寇昉同志简历

寇昉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寇昉,男,汉族,1963年10月生,陕西西安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

1981.09-1985.07 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5.07-1993.04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事、书记员

1993.04-1994.06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助理检察员(副科级)

1994.06-1997.08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1997.08-2000.05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0.05-2003.0 5陕西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3.05-2010.01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长级,其间:2006.03-2007.01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06.09-2009.06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10.01-2016.11 陕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正厅长级,其间:2013.09-2014.01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2015.10-2016.01借调任中央第五巡视组副组长)

2016.11-2017.0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院长,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兼)

2017.01-2018.0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省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兼)

2018.01 当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07 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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