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投毒案被错判者李锦莲申请4100万国家赔偿,你认为这一赔偿金额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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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所有人都无比同情李某,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应该行使的权利,只是正常人都知道这样的请求金额只是一种姿态,根据以往所有国家赔偿案例的最终结果分析,本案赔偿金最多也只有几百万元,每一项请求数额都会打折,因为每一项几乎都不是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根据相关法律分析一下。

首先从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来说,不知道李某或者律师是根据什么标准计算的10902694.6元,这一项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法第33条明确规定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17年日平均工资是284.74元,李某失去18年11个月人身自由,依法计算也只有一百七十多万元,最终法院计算肯定是依照国家赔偿法。

再说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这个必须是实实在在的损害了身体健康的情况,例如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不知道李某在监狱是否受到身体伤害,如果有这样的情况才能计算身体损害的赔偿,但是按照李某现在出狱后反映的身体情况,应该没有构成严重的伤残,那么从常理分析,仅仅一般性治疗费和程度较轻的身体损伤,赔偿金也是及其有限,1000万元的赔偿金很明显完全没有可能实现。

其实精神损害抚慰金才是必然会计算的一项,只是本案和其他所有赔偿案件一样都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主张太随意,口号太大,2000万元是没有希望支持的,精神损害赔偿计算还参照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折算比例,按照本案数额分析,精神损害抚慰金估计也只有50万元左右,当然可能会适当上下调整。对于申诉费用,所有人都知道是必然存在的,从感情考虑应该支持,但是几乎很少有国家赔偿案件支持的,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这一赔偿项目,而且这一赔偿请求很多时候随意性太大,计算的范围也很广泛,在缺乏相关法律依据时,法院也不敢自作主张,因此估计是难以得到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的最终结果其实是可以预见的,申诉费用应该是很难得到支持,其他项目都有支持的可能性,只是计算的标准都会严格依法计算,最终的赔偿数额估计只有几百万左右,可能就是三百万以内。从情理来说,必须同情支持李某,但是受限于目前的法律规定,李某的赔偿请求虽然可以得到支持,但是最终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是不会太多,请求赔偿4100万元感觉只是表明申请国家赔偿的决心和态度,最终肯定不会赔偿这么多。


孤独1749


18年的青春在狱中度过,这种痛苦和损失不是赔多少钱就能够弥补的。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金额达4100多万元,但我们知道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根本不会赔偿这么多。以下是近几年全国知名的冤假错案,当事人及家属获得国家赔偿金额。

1、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国家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2、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110万元,共计221万余元

3、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得国家赔偿119万余元

4、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共计268万余元

6、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监狱中度过8437天

,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国家赔偿有着严格的赔偿条件和程序,同时国家赔偿来源我们大家都很清楚,这些冤案的被改判,来之不易,也促使办案人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的建立,希望有关部门对于加大冤案错案的纠错和追责力度,让更多无辜的人员得以沉冤昭雪,同时对那些刑讯逼供、违法办案的人员予以严惩


法律知道


谢谢邀请。首先对李锦莲的遭遇表示遗憾,为李锦莲的无罪释放表示庆幸,但是对其诉求索赔4100万元的数额来看,估计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其他冤假错案的案例赔偿数额

  • 1、内蒙古高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向赔偿请求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国家赔偿金额共计200余万元。
  • 2、浙江省高院对张辉、张高平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支付张辉、张高平国家赔偿110万元,共计221万余元。
  • 3、福建省高院维持福州中级法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念斌获得国家赔偿119万余元。
  • 4、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无罪,赵作海获得国家赔偿65万元。
  • 5、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向聂树斌的赔偿请求人聂学生、张焕枝支付赔偿金共计268万余元。
  • 6、海南省高院决定支付陈满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2753777.64元。陈满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在监狱中度过8437天,人身自由被剥夺超过23年,最终获得国家赔偿金275万余元(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而本案中李锦莲至宣判无罪时止已经服刑18年11个月,相较于上述的冤假错案来说李锦莲的遭遇并不算是最糟糕的,所以对比下来其索赔4100万元的巨额国家赔偿,估计比较困难。

国家赔偿的数额的计算依据

首先看看近五年国家赔偿日赔偿标准如下:

  • 2017年:日赔偿标准258.89元
  • 2016年:日赔偿标准242.3元
  • 2015年:日赔偿标准219.72元
  • 2014年:日赔偿标准200.69元
  • 2013年:日赔偿标准182.35元

计算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统计局2017年5月27日公布,2016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7569元。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所以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日赔偿标准为:67569元÷(365天-104天)≈258.89元。

同时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造成身体损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此外,国家赔偿中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李锦莲的数额想要别支持,仍旧比较困难?

目前根据本案中根据李锦莲已服刑的时间18年11个月的事实来看,折算为227个月,按照每个月30日计算共计6810天,根据日赔偿标准258.89元计算后得出共计须赔偿侵害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约为1763040.9元。

至于其主张的其他精神损失费,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的巨额赔偿在没有明确计算依据的情况下,很难得到支持。

对比第一段当中的其他冤假错案来看,其真正可能得到的赔偿数额个人预计应该在200-250万之间。

后言:正所谓一寸光阴一寸金,寸金难买寸光阴。这将近19年的时间即使最终得到了国家赔偿我想也很难弥补这19年当中李锦莲错过的一切。与其事后进行补救,个人更加希望在事前的裁判阶段应当慎之又慎,坚持“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


麋鹿说法


相对于李锦莲长达十九余年的牢狱之灾,4100万的赔偿金额并不算多,况且再高的赔偿金额也无法把失去的青春岁月和家庭幸福恢复原样。但是,现实情况是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李锦莲想要获得4100万的赔偿金额是非常困难的。

1999年,李锦莲因被指控用毒奶糖杀死同村两名儿童而被江西吉安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江西高院二审维持了原判。此后19年,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进行申诉,今年6月1日,江西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做出再审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此时,李锦莲在狱中已服刑18年11个月。根据李锦莲及其代理律师统计,从1998年10月10日被带走到2018年6月1日无罪释放,李锦莲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

李锦莲国家赔偿请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申诉支出50万元,合计41402694.6元。

我国《国家赔偿法》坚持“抚慰性原则”,以以“保障基本生活”为赔偿标准。即国家对被冤枉的人进行赔偿,主要是对其表明一种承认错误的态度,用一笔金钱来抚慰你蒙受冤屈的心灵,而不是填补你身陷囹圄期间遭受的经济损失。在这个赔偿标准之下,李锦莲的索赔金额实难实现。

首先是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按照今年最新出台的284.74元/天的赔偿标准,李锦莲一共失去人生自由7175天,一共能够得到约200万元的赔偿金;其次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如果李锦莲在失去自由期间遭受刑讯逼供,那么可以索赔医疗费,因伤致残的可以索赔残疾赔偿金,但即使李锦莲达到一级伤残也不可能得到1000万元之巨的赔偿金额;最后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最高法出台的意见,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由此可见,李锦莲索赔2000万元精神抚慰金是异想天开。

综上所述,我认为李锦莲的索赔金额虽然合理,但却很难实现。


冰焰


看到这则新闻,我感到非常痛心!一个普通平民,好端端的却平白无故的坐了长达18年11个月的冤狱,让人触目惊心?

在本案庭审期间,被错判者(以下简称受害人)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一直没有承认犯罪,为何在犯罪事实真相没有得到确切认定、当事人没有表示认罪伏法之前,在高院进行的二次庭审中却依然维持一审原判?将受害人李锦莲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之后的19年里,受害人李锦莲和女儿李春兰不断的进行申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法学专家也纷纷为此案奔走呼号。

今年6月1日,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一案再次进行判决,认定其无罪,当庭释放。至此,一场长达18年11个月的冤狱官司,终于划上了一个句号?

然而,维权之路依然艰辛,在李锦莲出狱47天之后,李锦莲父女及其代理律师向江西省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书请求国家赔偿李锦莲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侵害生命健康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4100多万元。

这个赔偿数额是不是有点大呢?我也认为有点大,但并没有大的离谱。整整19年的时间,受害的仅仅是一个家庭吗?且不说19年里李锦莲狱中所受的折磨和痛苦!就拿他女儿李春兰来说,19年里失去父亲是一种怎样的精神摧残?在这19年里李春兰承受着常人难以承受的冤屈和痛苦,为父亲的冤狱寻求帮助,日夜操劳,四处奔波,从未放弃,难道不值得赔偿吗?

再者,19年里除了李锦莲浪费了大好的年华,也牵扯到女儿李春兰一家的生活和工作!19年呀,整整一代人的岁月,能创造多少财富?能享受多少的快乐和幸福?他们有吗?他们快乐过幸福过吗?难道不应该给予补偿?

还有,李锦莲虽然出狱了,无罪释放了,可他精神上的打击和心理上的阴影,这一辈子恐怕难以甩掉,他的后半生究竟怎么过,究竟怎么去适应新的生活,还是个未知数?难道不值得唤起我们的同情吗?



手机用户22954642155


这不过是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而已,并不代表他没有任何嫌疑,就好像一起凶杀案,找不到尸体的凶杀案犯罪嫌疑人任何时候都判不了死刑,但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没有杀人,即使找到尸块,也一定是致命处,而非胳膊或者腿,此案在当时之所以锁定该人必定有其一定的依据,因为能在监狱待19年并不是公安机关一家说的算,有检察院,有法院,多家政府机构,不要认为就此申请国家赔偿都一边倒的支持,因为真正毒害那两名孩子的凶手至今依旧没有伏法,所以他的嫌疑依旧没有排除,这不过是司法改革的进步而已,并不代表你就真的没有任何问题,最后希望你申请的国家赔偿合理合规,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对得起自己内心深处的那份良心。


刘Sir007


误判错判一个人,就等于毁了这个人的一生,这个人一生的故事可能因为这件事情会经历不一样的人生,当然这个人生一定不是每个人都可以承受的,无论朋友、家庭、结婚、孩子、事业、身体、心里……你都是无法去拟补的,也不是每个人都能感受得到的,所以,赔偿再多也无法挽回这一切的后果,更谈不上合理与否,赔偿金钱虽说可以得到心灵慰藉,但是,家庭没了,健康没了,婚姻没了,失去自由那种心里承受的痛苦、事业、包括以后的生活一切都改写了,严重的或许更让你无法想象,大家都知道,人最最重要的是健康,有哪个被错判误判的人不是一生毛病,其次是快乐的家庭,你问问他们,他们的一生还会快乐吗?最后才是钱,保姆案中那个主人差钱嘛?老婆孩子失去了,他的生活还有意义吗?

所以,赔偿多少不存在是否合理,而是,接下来的生活该如何过得好,别以为很多事情都可以用钱来解决的,世界上很多事情钱是解决不了的,健康快乐都没了,钱为何物呢?


老范自媒体


才4千100万,不多。

不过,这帐算得有点离谱。精神抚慰金2千万元欠妥;如果改为误工工资、坐牢加班费倒是可行。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国家赔偿金标准只适用于那种没有创业能力的普通劳动力者。

对于掌握科学专利技术,掌握现代劳动技能,具备开发公司、企业的人材来说;日赔十万元也不多。


黄金时代当家


合不合理主要还是看怎么界定,就目前我们国家的国家赔偿主要还是依据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合计,刑事赔偿是按关押年限乘以年平均收入,民事赔偿是按关押前的个人实际经济损失,所以按这样的标准赔偿不会太高。不过个人建议应该加入惩罚性赔偿法,惩罚性赔偿金可以考虑国家先垫付然后由有关部门对造成冤案的有关人员进行附加民事赔偿诉讼。像西方发达国家因为卖出一瓶过期牛奶,消费者起诉销售方法院有可能对其判决惩罚性赔偿高达上千万美元。


海纳百川59205


没什么不合理的,当然,这钱能算在失职渎职、屈打成招、甚至恶意歪曲事实的人身上会更合理,毕竟整个家庭的幸福,甚至下一代人的前程、幸福都毁于一次(人为的)错判,再多的钱也难以弥补内心的创伤。幸好受害者很坚强,也幸好受害者还有个坚强执着的女儿,还能相互依存共度难关,延续期待自由、自证清白的信念,否则,根本就没有沉冤昭雪的可能。事已发生,抚慰创伤、追究责任只是其一,更要真正意义上的举一反三查找原因吸取教训,而不要只是应付大家的一句口号,不然还有更多类似的受害者出现。遭此劫难,人更坚韧,只希望父女俩放下过去,开始新的生活,余生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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