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公交司機今受審

公交司機劉某在駕駛公交車時因沒有注意到轉彎處的路面情況,與當時在路邊打掃衛生的環衛工人左某發生刮撞,致使其因顱腦損傷而死亡,檢方以交通肇事罪將劉某公訴至法院。7月18日下午,海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檢方指控,2018年3月18日6時8分許,被告人劉某於海淀區學院路與成府路口由西向北左轉彎行駛,未注意路面情況與被害人左某(男,歿年61歲)發生刮撞,致其因顱腦損傷搶救無效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海淀交通支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負此次事故全部責任。被告人劉某於2018年4月27日被抓獲歸案。

據被告人劉某供述,稱他在2018年3月18日早晨的時候,先是駕駛其負責的公交車沿著線路行駛,後在拐彎的時候因為其盲區沒有注意路面情況,後來突然發現車頭有一黃色物體,發現時就已經撞上了,其趕緊踩剎車停下,發現一名環衛工人被撞傷在地,遂報警並撥打急救電話,後於現場等待民警。

質證環節中,控方出示了事故現場照片、被告人的供述、證人證言、交通事故車輛技術檢驗報告、法醫學鑑定意見書、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勘驗筆錄等證據,控辯雙方經過質證對控方證據無異議。

在法庭辯論環節,檢方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辯護人及被告人對此無異議,辯方懇請法庭考慮被告人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對其從輕給予量刑。

本案未當庭宣判。

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公交司機今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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