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盧強厚、盧德紀、盧德紅涉嫌尋釁滋事罪、危險駕駛罪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7月至2018年11月29日期間,被告人盧強厚、盧德紀、盧德紅多次強拿硬要和任意佔有公私財產,擾亂破壞基層組織換屆選舉;為洩憤報復,多次隨意毆打辱罵他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2018年12月3日,盧強厚因妻子未被盧廟村村委聘用,酒後駕駛機動車至盧廟村村部,辱罵毆打村支部書記,盧強厚經檢測血液中的乙醇含量高達114.9mg/ml,村支部書記經鑑定為輕微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盧強厚、盧德紀、盧德紅無視國家法紀,為達到個人目的,多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欺壓百姓,
為非作惡,破壞基層組織選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形成了以盧強厚為首,以盧德紀、盧德紅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由於案情複雜,社會影響大,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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