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師說法:市、縣政府申請強制徵收應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案例背景:

王先生和妻子結婚時以貸款的方式在市區購買了一套房屋,高大寬敞,地段也好,令親戚朋友很是羨慕。可惜時代變化快,三十年過去了,城市的發展重心南移,王先生家的小區面臨拆遷的命運。公佈房屋徵收決定以後,政府徵求了居民們的意見並擬定了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王先生和幾個朋友在一起商議,均認為政府給的補償條件過低,因此商量著拒絕簽訂補償協議,一起做“釘子戶”。幾次協商未果,王先生和朋友也均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請對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實行強制徵收。

中師說法:市、縣政府申請強制徵收應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中師說法:

在該程序中,該市政府應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該市政府應該提交由該市人民政府負責人簽名,加蓋政府印章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具補償金額和專戶存儲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週轉用房的地點和麵積等材料。

中師說法:市、縣政府申請強制徵收應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除提供《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徵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

(二)徵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徵收人、直接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並註明日期。

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條人民法院認為強制執行的申請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齊全的,應當在接到申請後五日內立案受理,並通知申請機關;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應當限期補正,並在最終補正的材料提供後五日內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補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請機關對不予受理的裁定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中師說法:市、縣政府申請強制徵收應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拆遷涉及被徵收人的重大財產利益。政府作為國家機關,在向法院申請對被徵收人實行強制徵收時,提交的材料應合法規範、全面具體,大體可分為徵收決定和決定依據的相關材料,以及證明被徵收人拒絕拆遷的有關證據材料,以便法院及時準確地做出裁判。


中師說法:市、縣政府申請強制徵收應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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