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师说法:市、县政府申请强制征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案例背景:

王先生和妻子结婚时以贷款的方式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房屋,高大宽敞,地段也好,令亲戚朋友很是羡慕。可惜时代变化快,三十年过去了,城市的发展重心南移,王先生家的小区面临拆迁的命运。公布房屋征收决定以后,政府征求了居民们的意见并拟定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王先生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商议,均认为政府给的补偿条件过低,因此商量着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一起做“钉子户”。几次协商未果,王先生和朋友也均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政府依法向法院申请对王先生等人的房屋实行强制征收。

中师说法:市、县政府申请强制征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中师说法:

在该程序中,该市政府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该市政府应该提交由该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名,加盖政府印章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中师说法:市、县政府申请强制征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申请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除提供《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二)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材料;

(四)申请强制执行的房屋状况;

(五)被执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及与强制执行相关的财产状况等具体情况;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申请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强制执行的申请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认为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形式要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机关;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材料不全的应当限期补正,并在最终补正的材料提供后五日内立案受理;不符合形式要件或者逾期无正当理由不补正材料的,裁定不予受理。

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中师说法:市、县政府申请强制征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房屋拆迁涉及被征收人的重大财产利益。政府作为国家机关,在向法院申请对被征收人实行强制征收时,提交的材料应合法规范、全面具体,大体可分为征收决定和决定依据的相关材料,以及证明被征收人拒绝拆迁的有关证据材料,以便法院及时准确地做出裁判。


中师说法:市、县政府申请强制征收应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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