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要求因地制宜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成都屬於哪一類?

7月12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要因地制宜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應有針對性地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採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的地方,可以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成都屬於哪一類?

按照住建部負責人的提法,“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應及時調整棚改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商品住房庫存量較大的地方,可以繼續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

但“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是否有明確標準?在2017年4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出的《關於加強近期住房及用地供應管理和調控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可以找到一些線索。

這份通知要求,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按照“五類”(顯著增加、增加、持平、適當減少、減少直至暫停)調控目標,加強對本地區市縣住宅用地年度供應計劃編制和實施工作的監督指導。

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要合理增加住宅用地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去庫存任務重的城市要減少以至暫停住宅用地供應——倒推回去,需要增加住宅用地,特別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規模的城市,就是“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

這裡有個關鍵點,“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用頓號連接,表示這兩種情況同時出現的城市需要調控。原因在於,實際市場中,這兩種情況一般都是同時或伴隨出現的。

按照通知要求,“對消化週期在36個月以上的,應停止供地;36-18個月的,要減少供地;12-6個月的,要增加供地;6個月以下的,不僅要顯著增加供地,還要加快供地節奏”。由此可以得出,消化週期在12-6個月及以下的城市,要增加和顯著增加供地,也就是住建部提到的“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

細心的人可能會注意到,兩個提法有細微區別。2017年的通知中的提法是“住房供求矛盾突出、房價上漲壓力大的城市,而7月12日住建部負責人認為應當調整棚改安置政策的是“商品住房庫存不足、房價上漲壓力較大的地方。這其中的區別其實可以忽略,因為商品住房庫存不足必然導致住房供求矛盾突出。

成都目前的銷售週期,按照上週(7月10日)成都市國土局上線“成都面對面”給出的官方數據,“我們加快了土地供應節奏,根據成都市各區市縣商品住宅銷售週期情況,我市目前平均住宅銷售週期在六個月以內,符合住建部及自然資源部,增加或顯著增加供應的調控目標。”

國土局給出的銷售週期是在“六個月以內”,並且還因為這一週期處於較短水平而在上半年加快了住宅用地的供應節奏,增加了供應規模。

成都屬於哪一類情況,看上去好像不言自明。

但值得注意的是,國土局同時還表示:“按規劃,新供應住宅用地可新建住房面積達到700萬平方米。同時我市目前已批准供應、正在進行公告或近期擬公告的住宅用地已達到接近2000畝。”這有助於緩解銷售週期較短的局面,但是否能一舉將成都的銷售週期提升到12,乃至18個月以上,還有待根據成都市場情況作出觀察。

正是由於土地供應端調控政策的存在,成都的銷售週期一直處於動態變化之中,不大可能出現極端情況。

從庫存和房價上漲壓力兩方面不太能夠將成都明確分類,但還有一個可供參考的標準。

在提出因地制宜推進棚改貨幣化安置的當天,住建部同時強調,2018年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棚改專項貸款不支持部分庫存不多且貨幣化安置比例仍然較高的地區,將督促其調整棚改安置政策,要求其控制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

據四川日報報道,截至2017年底,成都市完成城市棚戶區改造11724戶,貨幣化安置戶數11391戶,比例近百分之百。

這一比例的源頭很可能出現在2016年6月21日,成都市政府發佈的《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之中,《意見》提到,成都市棚戶區改造全面推行貨幣化安置,不再新建拆遷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過購買的方式籌集房源。

從棚改貨幣化安置比例看,成都已處於高位,但在成都市房管局6月12日上線“成都面對”的節目中,徵收辦主任陳中強提到:

“隨著我市城市中優戰略的推進,今年

將在棚改安置上繼續推行貨幣化安置,有效疏解中心城區人口密度,同時滿足棚改住戶的個性化多元化的需求。我們還會繼續通過棚改住戶優先搖號優先選房的政策,保障棚改住戶順利購房,滿意購房,下一步將進一步創新棚改安置方式,滿足棚改住戶的多樣化安置需求,幫助棚改居民實現安居夢。”

陳中強還公佈了今年1-3月份棚改住戶的購房情況。

“1-3月份全市面向棚改住戶預留房源是5169套,占房源總量的13.9%,全市經審核符合資格的棚改住戶是1679戶,棚改住戶最後實際選擇購房的是1304套,這個數字是佔整個5169套預留房源總數的25.23%,應該是預留房源數大於棚改用戶的購房需求,能有效保障棚改住戶順利購房、滿意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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