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200万元逃犯落网 民间借贷陷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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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会战”进行时

6月16日,外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在罗平县被麒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至此,5年前发生在麒麟区的一起200万元合同诈骗案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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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吴某(男,41岁,罗平县人),在罗平当地曾小有名气,,20多岁开始就先后创办过蜂蜜厂、碳素砖厂,生意一度做得风生水起。

做生意有顺境,也会有逆境。在逐渐陷入各种欠贷、欠款的恶性循环后,2013年4月,吴某开始打起了身边熟人的主意。在过去的生意中,他曾经多次以自己名下的一套别墅及其妹妹、胞弟名下2套房产作抵押贷款,虽然当时这些房产都已经抵押或转让,但他仍握有这些房产的多套复印件。随后,吴某找到了在曲靖的老熟人李某,用这些房产的复印件作抵押,又以其妹妹名下的罗平某蜂业有限公司做担保,向李某借高利贷200万元,在支付4个月利息后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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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多方找寻吴某无果后,出借人李某向吴某妹妹经营的公司追偿借款时却发现:该担保并未取得担保人同意,其授权委托书及印章均系伪造,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麒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了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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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吴某交代,其外逃后到了甘肃省,曾与人合伙办炼油厂,但并不成功。在外漂泊多年后,他悄悄回到了罗平县。获取线索后,在罗平县公安局罗雄派出所的配合下,麒麟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成功将其抓获。到案后,吴某对其伪造抵押、担保证明骗取借款的事实供认不讳。

2018年6月29日,嫌疑人吴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麒麟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特 别 提 示

民间借贷风险巨多,不可不知的十大问题

▌一问:什么是民间借贷? 答: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企业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而相互拆借资金,且不以拆借业务为常业的,应作民间借贷案件处理。也就是说除了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都是民间借贷。

▌二问:哪些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答:国家不会干涉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但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规定了下列民间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1、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的;2、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人违反金融秩序转借牟利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4、借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如因不正当男女关系引发的分手费、“找关系、托人情”引发的请托费、赌债等。

▌三问: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答:借款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民间借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先行处理。公众对于嫌疑人编造虚假项目、进行虚假宣传、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诱使出借人出借款项的,公众应当理性理财,不得贪图高息出借款项。

▌四问: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当如何约定? 答: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原则上不能超过24%。未超过年利率24%部分的利息法院予以保护;超过年利率24%,但未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已给付的不能再要求对方返还,未给付的也不能再要求对方给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给付的也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民间借贷中存在的“砍头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利息,不能计入借款本金,要求借款人返还。

▌五问:借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出借人应就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承担举证责任。除应保留支付凭证外,还应有借款协议、借条等能够证明款项性质的证据。出借或偿还借款,应当保存支付证据。对于大额款项,宜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若涉及大额现金出借或偿还的,应当保留现金来源、现金交付的相关证据,以避免事后就实际支付金额产生异议。

▌六问:原告仅依据借条或仅依据转款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答:借款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和抗辩均有举证责任,并且举证责任是循环分配的。原告仅依据借条或转款凭证提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或转账系偿还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当一方无法完成其举证证明责任时,就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

▌七问:出借人长期不向借款人催要借款会产生什么后果? 答: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出借人的债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的,该债权失去了法律的保护。出借人应当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及时催要或提醒借款人。

▌八问:借款给夫妻一方,能否要求另一方承担还款责任?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承担还款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借款系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该借款只能由借款的一方的承担责任。

▌九问:以签订买卖合同的形式为民间借贷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答:人民法院仍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但如果出借人坚持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将驳回起诉。

▌十问:法院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是如何处理的? 答:对于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对于涉嫌轻微违法或犯罪的当事人,视情节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处理,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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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新闻办

提供:经侦大队

审核: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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