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国土申请法院强拆,法院裁定行政不予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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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农村,很多企业都是通过与村里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在农村土地上建设厂房。现在,由于经济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对土地需求的增长,政府又以企业违法占地为由,由国土部门向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企业违法占地进行罚款,并要求企业限期自行拆除厂房,退还占用的土地。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很多企业主认为只需要交了罚款就行,以后就是合法用地,对这份处罚决定置之不理。谁知,之后法院向企业做出一纸裁定,准予执行国土局的处罚决定,这时企业才知道国土局已经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企业拆除厂房并退还土地。一般来说,执行裁定一经作出就立即生效。那么,企业主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后,就真的束手无策,毫无办法吗?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分为两类,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实施强制执行,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则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就是非诉行政执行,上述企业主就是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马上就要被强制执行,而直接起诉国土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此,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救济途径:

、向法院提起申诉程序。

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针对准予执行的裁定不能提起上诉。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受理和处理的请示〉的答复》(法行〔1995〕12号)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可以作为申诉进行审查。”因此,企业主可以收集证据材料,证明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的地方,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是否认定清楚,是否给予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是否有送达程序等。企业主再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申诉程序,要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案件检察监督程序。

根据2016年4月15日生效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的规定,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人民检察院发现执行裁定有违法情况的,可以通过向同级人民法院作出《检察建议书》的形式提起检察建议。企业主在法院已经作出准予执行裁定的情形下,可以通过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形式,寻求法律救济。

虽然法律针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给予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但由于向法院提起申诉及向检察院申请行政案件监督,如果没有切实有效的证据及理由,很难得到支持。“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沉睡的人”,北京吴少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此提醒各位业主,针对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切不可以为交了罚款就万事大吉,而要积极行使自己的复议、诉讼权利,不然之后的维权路会越来越难。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一说到强拆,我们脑海之中首先想到的是违法强拆,关于强拆分两种,第一种合法强拆,第二种合法强拆。因此我们要理解两种强拆的意义,今天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就合法强拆,即司法强拆、行政强拆与大家聊一聊,通过了解合法强拆后,反之则属于违法强拆。

司法强拆出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之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t强制执行\t。

行政强拆出自2008年《城乡规划法》之中\t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从上述法律法规我们不难看出,行政强拆权在乡镇人民政府(执法范围乡镇村)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执法范围在城里),其针对的对象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即没有取得任何规划手续的行为。

行政强拆程序:

1、乡镇县级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拆除通知书》或《限期拆除处罚决定书》

2、陈述申辩程序

3、做出《强制执行决定书》

4、行政强拆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个月或者提起行政诉讼6个月;\t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关于集体土地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于国有土地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司法强拆程序:

司法强拆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有:\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等。

1、申请时间节点: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催告义务: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法院裁决: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上述就是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针对合法强拆的解答,如有疑问,及时咨询专业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并委托,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用不用是需要你考虑的问题。征地拆迁就是博弈的过程,谁的筹码越大谁的话语权越大,直接影响到最后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公平。


征地拆迁律师团队崔鹏


申请法院强拆,当然不受理了。

难道让法院裁定准许强拆吗?向法院提出申请,得先看看诉讼请求是不是合法呀。

这个事的正常程序应该是:政府出具行政决定,认定违法建筑、并责令拆除。被拆迁户不服,提出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结果如果认定行政决定合法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这个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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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提问主体是谁?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完备?

因为,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是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土的有偿有期限地使用。如限期拆除退出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罚款等行政执法手段穷尽且程序合法,(相对人的主体适格 相关认定违法建筑及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回执单、笔录、违章建筑所在地及状态照片或录像,一并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对相对人在规定的期限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决定。

对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书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收到移送复议案卷后,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是否符合强制执行法定条件,关键在于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微媒法务视野


法不溯及未立法前的审批事项。

历史上,国家不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定居。

现在,国土部门未落实补偿安置,法院不得强制执行。


黄金时代当家


前面那个律师对行政法不熟。国土申请,说明这个是违法用地,执法主体是国土局而非政府。因此无须政府的决定。至于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因审查中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一般是程序不足,最普遍的是无催告程序或时限问题。如果是无催告,国土可补上就行,如果是执法程序或实体问题,就要撤销原决定书,重作具体行政行为。对违法用地案子,法院一般是裁定准予执行,由法院派员监督,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空心菜57540420


一、按土地法,国土申请法院对违法建筑强拆,若法院裁定行政不受理,可补充有关程序和资料后,再申请;

二、违法建筑强拆,也可依城乡规划法,按程序由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一般由规划或城管部门实施。


秦道v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机关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级法院应该在法定期限内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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