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士兵家屬、傷殘軍人,如何享受醫療保障?

解答:士兵家屬、傷殘軍人,如何享受醫療保障?

簡介:某部義務兵小李的父親被發現乙肝晚期,肝硬化腹水,需要花費十幾萬元的醫療費,小李家境貧窮,加之父親重病,已經負債累累,小李想問部隊有沒有相關政策,父親作為軍屬是否可以享受醫療優惠政策?

義務兵家屬無醫療優待政策:

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的規定,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軍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國家通過中央財政對撫卹優待對象人員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的救助,用於幫助解決撫卹優待對象醫療費用缺口問題。

小李現在是義務兵,並無傷亡,小李的父親作為義務兵的家屬不符合上述規定,不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

鑑於小李父親的病情確實很嚴重,且經濟困難,無力支付醫療費,建議通過當地民政部門、衛生部門與醫院協調,申請酌情減免。

《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國家對一級至六級殘疾軍人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保障,由所在醫療保險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列賬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已經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有工作的由工作單位解決,沒有工作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解決;

七級至十級殘疾軍人舊傷復發以外的醫療費用,未參加醫療保險且本人支付有困難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給予補助。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以及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醫療優惠待遇。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中央財政對撫卹優待對象人數較多的困難地區給予適當補助,用於幫助解決撫卹優待對象的醫療費用困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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