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補助及殘疾保險金,計發標準及方法!

安置補助及殘疾保險金,計發標準及方法!

1、傷病殘退役士兵移交時,是否有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領取一次性安置補助費。其文件依據為《關於發放傷病殘退役軍人安置補助費的通知》( 財薪〔2009〕586號)規定,自2009年7月3日之後,由部隊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傷病殘士兵,可享受一次性安置補助費。

一次性安置補助費,由部隊財務部門發放,具體標準為:被評為1級至4級殘疾等級的,每人一次性補助15000元;被評為5級至6級殘疾和因病經醫學鑑定為基本喪失工作能力的,每人一次性補助7500元。

2、軍人殘疾保險金計算,對月工資額的幾點疑問?

答:軍人殘疾保險金的計發,以軍人本人發生傷殘的當月工資收入數額乘以相應傷殘等級補助月數,所得金額為計發標準。這裡簡單闡述一下部分戰友的疑問:

一是以月工資收入計算是發生傷病時,還是評殘當月的工資,根據規定明確的是“以軍人本人發生傷殘的當月工資收入數額計算”;

二是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只有津貼的計發標準,針對這方面是有最低標準的,義務兵、供給制學員及士官,月工資低於排職少尉軍官工資標準的,按照排職1檔、少尉1檔的軍官工資標準計算。

三是月工資數額具體包括哪些項目,主要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獎勵工資的基數的計算是非全額獎勵工資收入,而是隻取1/12獎勵工資作基數。

3、軍人殘疾保險金計算,知道了工資額、計發月數,能否舉例說明?

答:首先再說明一下計發月:

區分因戰、因公和因病殘疾等級性質,按照1-10級順序分別給付,因戰致殘:一級計發29月、二級計發27月、三級計發25月、四級計發23月、五級計發20月、六級計發18月、七級計發15月、八級計發13月、九級計發11月、十級計發9月;因公致殘:一級計發27月、二級計發25月、三級計發23月、四級計發21月、五級計發18月、六級計發16月、七級計發13月、八級計發11月、九級計發9月、十級計發7月;
因病致殘發放對象為1-6級,故給付月為:一級計發25月、二級計發23月、三級計發21月、四級計發19月、五級計發16月、六級計發14月。

舉例說明。義務兵張三在訓練中受傷,經治療後被評定為因公6級。其津貼低於少尉軍官工資,故其以排職1當、少尉1檔軍官工資計算。假如月工資收入為4000元,其因公6級計發月為16個月,故4000*16=64000元。(舉例需要,月工資非實際數據,僅供參考)。

4、軍人殘疾附加保險金,如何計發的?

答:軍人殘疾附加保險金,按照特殊崗位執行任務期間發生傷殘和一般性崗位發生傷殘兩種情形,分別按相應的死亡附加保險金標準乘以計發比例確定殘疾附加保險金。

一般崗位的,死亡附加保險金為30萬。因戰:以死亡附加保險金標準的45%計發;因公:計發40%的比例發放。如上述例中義務兵張三因公6級傷殘,其屬於一般崗位發生傷殘的,殘疾附加保險金為:30萬*40%=12萬元。

特殊崗位執行任務期間的死亡附加保險金為50萬,其計發比例與上相同,因戰計發比例為45%,因公計發比例為40%。主要差別在於死亡附加保險金總額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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