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鄖西:用好監察建議書 發揮「再監督」效用

“湖北口回族鄉廟川村存在違規申報生態公益林侵佔農戶補償金問題,根據監察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建議你局迅速對該村違規問題進行整改……”

日前,湖北鄖西縣紀委監委在調查信訪件過程中,發現該縣湖北口回族鄉廟川村存在違規申報生態公益林、侵佔農戶補償金問題,在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的同時,及時向縣林業局發出《監察建議書》,責成該局對有關違規問題進行整改,並將辦理結果於30日內報縣監委。這是該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學習運用監察法,利用監察建議書開展“再監督”的生動實踐。

今年以來,鄖西縣紀委監委立足“點上問題,面上解決”,針對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效運用監察建議書督促相關單位及時查找漏洞、舉一反三、建章立制、整改落實,以點上問題的突破帶動面上工作的推進。同時,探索建立專門臺賬,通過電話跟蹤、約談督查、現場檢查等方法,對監察建議書執行情況、時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內容進行全程監督、限時辦結,實行銷號管理。對無故拖延或拒不執行監察建議的有關單位及個人,嚴肅追責問責,切實發揮監察建議書的最大效用,有效提升監督威懾力。1至6月份,該縣監委共發出《監察建議書》8份,解決突出問題13個,健全完善制度3項。

“監察建議書是學習貫徹監察法、履行監察職能的實踐運用,是強化‘再監督’的有力抓手,通過監察建議的形式提出建議、督促整改,層層壓實主體責任,真正達到了健全一項制度、規範一個單位、治理一個源頭的效果,有效防止發生‘二次跌倒’現象。”該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同志強調。(陳遠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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