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我們不能成爲「透明人」

大數據時代,我們不能成為“透明人”

在外賣平臺點過幾次餐,沒想到卻遭到垃圾電話的騷擾!前段時間,外賣平臺用戶信息洩露並遭倒賣的報道,引發社會的強烈關注並一度推上輿論的風口。

在線訂餐看得見的便捷背後隱藏的卻是個人隱私曝光在陽光之下,甚至將自己推向被騷擾、詐騙的“風險敞口”中。

為何數據洩露事件屢發不止?大數據技術與個人隱私之間的矛盾真的就不可調和嗎?大數據時代我們真的都是透明人嗎?

大數據時代,我們不能成為“透明人”

國內知名大數據專家、職品彙創始人龔才春博士指出,自大數據技術興起之始,關於數據隱私的爭論就從未平息。要想解決用戶個人信息洩露這樣困惑已久的問題,其實並不難。

首選,要明確一點:獲取隱私的前提是知情與允許“中國人願意用隱私換便利”一語出自百度李彥宏之口,此言論一度被推動風口浪尖。然而大家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李彥宏說:“當然我們也要遵循一些原則,如果這個數據能讓用戶受益,他們又願意給我們用,我們才會去使用它。而這個原則帶入到用戶的角度,那就是要在用戶知情、允許的前提下,變向地用隱私換取服務。”

我們每個人,都曾用“隱私換便利”。比如,為了吃到外賣,必須把自己的聯繫方式與家庭住址讓渡出去;為了打車,必須把你所在的實時位置讓渡出去;為了看病,必須把自己的病歷信息讓渡出去;為了看自己喜歡的資訊,必須把自己的瀏覽記錄讓渡出去……

這些行為之所以不違法,是因為用戶知情,並且允許。而Facebook利用“性格測試”的幌子,讓27萬用戶在不知情的前提下提交了自己身份信息和社交信息,並通過這27萬用戶獲取了他們超過5000萬的社交好友資料,最後轉交給劍橋分析。在這個過程中,所有用戶都不知情,更談不上允許,並且還存在誘導欺詐行為。如果Facebook從最開始就明確告知用戶收集信息的目的,並經用戶同意後再行處理,那麼扎克伯格就不用親赴國會面對眾人質詢了。

龔才春博士指出,知情與允許是企業獲取用戶數據的前提,但讓用戶知情並心甘情願允許卻並非易事。

大數據時代,我們不能成為“透明人”

其次,要善於利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職品彙創始人龔才春博士指出,保護用戶個人隱私需要國家的立法支持。大數據立法的前提在於釐清隱私保護的邊界以及個人數據的歸屬權。

從網絡實踐來看,網絡隱私包括用戶的身份信息和網絡行為數據。網絡身份信息涵蓋用戶實名身份信息、註冊信息和虛擬地址信息等足以精準到個人信息的數據,在法律性質上屬於傳統隱私權涵蓋範圍。至於網絡行為產生的數據信息,因直接或間接都無法精確到自然人,所以其法律性質更像是知識產權。

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第76條明確規定了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範圍,即“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自然人個人身份的各種信息”。 除此之外的數據信息即行為數據,屬於大數據性質,不在隱私權保護體系範圍之內。

根據這一法律邏輯,我國初步建立起了對隱私保護的三層立法模式,

第一層,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敏感的身份信息是法律保護最高等級,任何人觸犯都將受到刑事法律最嚴格的處罰。這一點要求大數據企業未經用戶允許不得采集、使用和處分具有可識別性的身份信息。

第二層,對於除個人身份信息之外的不可識別的數據信息,按照商業規則和慣例,以“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的基本原則進行處理。這一點確保大數據企業即便在徵求用戶同意之後,也不得違反法律規定過度化使用不可識別的數據信息。支付寶此次被罰其中一條就是“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

第三層是明確個人數據控制權。《網絡安全法》明確規定數據控制權是人格權的重要基礎性權利。Fackbook數據洩露事件正好強化了公眾的數據保護意識,大數據企業應該從技術和制度兩方面,保證用戶充分享有對自己數據的知情權、退出權和控制權,確保劍柄握在用戶手中。在此方面,歐盟曾推出“被遺忘權”,允許用戶從搜索引擎結果頁面中刪除自己的名字或者相關歷史事件。

大數據時代,我們不能成為“透明人”

最後,預防洩露更應該從細節入手職品彙創始人龔才春博士認為:現在人們對手機、PAD等移動終端的越來越依賴,購物、交友、旅途、電商等等的記錄都儲存在手機。因此個人隱私被手機洩露的幾率也逐漸變大。作為普通消費者,儘可能的從個人終端保護好隱私信息,就是預防信息洩露的第一步。

首先,不安裝來路不明的手機軟件,這些軟件極有可能存在惡意行為,不得不防。其次,實時防護不可或缺,手機應該安裝安全軟件,可以隨時防護我們的手機信息洩露。關閉軟件權限也是阻止信息洩露的方法之一,我們可以利用手機軟件或者系統管理來限制手機軟件的某些權限,比如:位置信息,收發短信,拍照錄音等。多留意自己的手機的軟件及網絡狀態對保障自己的隱私安全應該有正面作用。

職品彙創始人龔才春博士指出:《網絡安全法》已經在我國實施,但是具體的細則還需要完善,只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才能真正規範企業行為,防止信息洩露,用戶也能更好的維權。

龔博士認為,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的安全防線中的任何一環缺位,都可能功虧一簣。只有政府、社會各方力量都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才能把漏洞降到最低,消除用戶交出個人信息時的焦慮感,拒絕成為“透明人”,放心的享受社會進步帶來的美好生活。(文/董成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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