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大檢察官說|楊司: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新時代檢察工作根本遵循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檢察機關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最根本、最核心的就是要強化黨的領導意識,堅定不移地將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新時期檢察工作的根本遵循。

「轉」大檢察官說|楊司: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新時代檢察工作根本遵循

一、沒有黨就沒有人民檢察院,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1931年11月,在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上,中國共產黨締造了中國紅色檢察制度。在波瀾壯闊的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工農檢察部堅決捍衛革命政權;在挽救民族危亡的抗日戰爭時期,檢察機關保護人民民主權利,堅決維護抗日戰爭統一戰線、激發全民族抗戰必勝的決心和信心;在奪取全國革命勝利的解放戰爭時期,檢察機關依法打擊一切敵對勢力的破壞活動,堅決鞏固新生民主政權、維護解放區生產生活秩序。1954年,在毛澤東主席的親自提議下,檢察署改為檢察院。人民檢察院這個光輝的名字,從此閃耀在中國的廣袤大地,始終與人民群眾血脈相連。在社會主義建設和改革開放時期,檢察機關主動融入黨和國家發展大局,全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依法維護人民民主權利,堅定不移推進反腐敗鬥爭,努力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發揮了檢察機關“保駕護航”的積極作用,人民檢察事業也劈波斬浪,蓬勃向前。回顧80多年的光輝歷程,人民檢察之所以能歷經風雨,茁壯成長,最關鍵的就是在於黨的堅強領導。沒有黨的領導,就沒有人民檢察的歷史輝煌與未來夢想。堅持黨的領導是檢察機關安身立命的最根本政治原則,檢察機關必須始終不渝地自覺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

二、沒有黨就沒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中國共產黨自建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起,就對人民檢察制度的創建進行著艱辛的探索。1931年至1934年,先後頒佈了《工農檢察部組織條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司法程序》等文件,明確工農檢察部不僅肩負打擊犯罪、提起公訴的職能,而且肩負著確保蘇維埃的政綱及各項法律、法令正確執行的使命,人民檢察制度的雛形由此奠定。1954年,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對檢察機關的設置、職權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在改革開放時期,檢察機關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穩定,依法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法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確保國家法律統一正確實施,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穩定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高度重視檢察制度的發展完善,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中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懲治和預防犯罪、對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等職責,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力量。”黨的十九大在新時代賦予了檢察機關新的使命,在全國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新形勢下,為檢察機關立足憲法定位,聚焦檢察監督主責主業,強化法律監督職能,提供了重要政治保障。檢察機關必須倍加珍惜,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始終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始終將檢察工作置於黨的絕對領導之下。

三、沒有黨就不能確保檢察工作正確的政治方向,必須始終不渝地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代表的是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目標是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任何脫離黨的領導的行為,都會背離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都會使檢察工作失去靈魂、迷失方向。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舉旗定向,堅決抵制各種削弱、歪曲、否定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錯誤思潮,為廣大檢察干警指明方向。這啟示我們,檢察機關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必須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任何情況下都堅定不移地聽黨的話、跟黨走,使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

四、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檢察工作努力的目標。人民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決定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根本力量。黨的事業之所以取得舉世矚目的輝煌成就,就在於永遠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始終與人民群眾血脈相連。黨的十九大旗幟鮮明地提出,不忘初心,牢記使命,永遠把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作為奮鬥目標。檢察機關作為黨領導下的司法機關,與黨的初心和使命一脈相承,毫不動搖地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人民滿意不滿意作為檢驗檢察工作成效的唯一標準,從人民滿意的地方做起,從人民不滿意的地方改起,堅決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公平正義是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重要內容,更是我們黨一以貫之的執政理念。檢察機關必須牢牢把握人民性這一本質特徵,堅定司法為民理念,始終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作為崇高價值追求,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緊緊扭住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嚴、司法不公突出問題,真正做到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依法監督、規範監督,確保法律統一正確實施,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必須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人民關切,以“治理餐桌汙染”為突破口,加大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電信詐騙等群眾反映強烈的犯罪的懲治力度,使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必須認真貫徹黨中央關於生態文明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嚴懲各類破壞環境資源犯罪,打贏青山綠水保衛戰,還自然以寧靜、和諧、美麗,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作出新貢獻;必須主動服務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嚴厲打擊鄉村黑惡勢力犯罪,嚴懲危害農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種坑農害農犯罪,依法保障農民財產權益,為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新農村作出新成績;要堅決將檢察工作融入脫貧攻堅的偉大實踐,找準服務保障脫貧攻堅工作的切入點、著力點,為脫貧攻堅提供堅強的法律保障和優質法律服務。(檢察日報 楊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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