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承诺“一错千金”,教授一口气挑出172处!法院一审:兑现!

作家张义发行新著,并发微博称:

郑重承诺凡挑出拙作1个错者即奖赏1001元,

还请各位老师替我作证,绝不耍无赖!

好一个现代版的“一诺千金”,

这要是打错一个字,

可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啊!

后来白平教授竟找出该书存在172处错误,

索要悬赏奖金17万余元,

这下,作家可就不认账了:文学作品不必拘谨!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

感觉不能愉快地玩耍了~

这起案件闹到了法院,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院的判决吧!

事情是这样的

2012年,张义发行新书《带三只眼看国人》,发布微博:“兹郑重承诺凡挑出拙作 《带三只眼看国人》 1个错者即奖赏1001元……绝不像阎崇年老头般耍无赖不认账!”。

作家承诺“一错千金”,教授一口气挑出172处!法院一审:兑现!

而后,当年曾给阎崇年挑错的白平教授,从该书中挑出172处错误,并据此索要悬赏奖金172172元。张义认为,白平教授墨守一些语法句话,却不懂天才的作家却不拘章法~

法院审理

被告抗辩认为该悬赏挑错范围仅限于知识性错误,白平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该书尽管是一本通俗的知识性读物,但不否认作者个人的审美体验和个性表达,不禁止作者合理的联想和演绎,该书存在知识性错误18处,照一错1001元的标准,判决张义向白平支付180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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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

作家承诺“一错千金”,教授一口气挑出172处!法院一审:兑现!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悬赏广告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公告形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具有效力。

关于悬赏广告的时间效力:

本案中的悬赏广告未明确特定期限,且发布该广告的微博至诉讼中仍可查看。

作家承诺“一错千金”,教授一口气挑出172处!法院一审:兑现!

说明悬赏广告仍然有效。

认为超出规定时间、

诉讼时效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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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悬赏广告的对象范围:

一般认为,会在悬赏人和完成人之间形成单方允诺之债,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完成了相应任务,

也能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悬赏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作家承诺“一错千金”,教授一口气挑出172处!法院一审:兑现!

文字作品往往带有知识性和文学性的特征。

就知识性而言:

作家张义的作品是一本通俗的知识性读物,不能按照主观意志虚构人物、地名、故事等,应当尽量真实、客观、准确地传递相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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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文学性而言:

在进行判断时应尊重作者的写作自由和创新,不会以学术著作的论证标准对其予以要求,而是结合作者的写作目的、语境等情况综合考量。

例如,

鲁迅的作品中有“我家后院有两棵树,

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的表述,

就属于典型的文学手法,不属于知识性错误。

律师小贴示

以悬赏广告形式作出的承诺具有效力,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悬赏人应当履行,否则完成悬赏行为者可以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悬赏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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