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张义发行新著,并发微博称:
郑重承诺凡挑出拙作1个错者即奖赏1001元,
还请各位老师替我作证,绝不耍无赖!
好一个现代版的“一诺千金”,
这要是打错一个字,
可就是半个月的工资啊!
后来白平教授竟找出该书存在172处错误,
索要悬赏奖金17万余元,
这下,作家可就不认账了:文学作品不必拘谨!
作为吃瓜群众的我:……
感觉不能愉快地玩耍了~
这起案件闹到了法院,
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院的判决吧!
事情是这样的
2012年,张义发行新书《带三只眼看国人》,发布微博:“兹郑重承诺凡挑出拙作 《带三只眼看国人》 1个错者即奖赏1001元……绝不像阎崇年老头般耍无赖不认账!”。
而后,当年曾给阎崇年挑错的白平教授,从该书中挑出172处错误,并据此索要悬赏奖金172172元。张义认为,白平教授墨守一些语法句话,却不懂天才的作家却不拘章法~
法院审理
被告抗辩认为该悬赏挑错范围仅限于知识性错误,白平起诉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为,该书尽管是一本通俗的知识性读物,但不否认作者个人的审美体验和个性表达,不禁止作者合理的联想和演绎,该书存在知识性错误18处,照一错1001元的标准,判决张义向白平支付18018元。
普法
法条链接:
《民法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我国法律法规并未对悬赏广告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进行明确规定,但是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
以公告形式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意思表示,具有效力。关于悬赏广告的时间效力:
本案中的悬赏广告未明确特定期限,且发布该广告的微博至诉讼中仍可查看。
说明悬赏广告仍然有效。
认为超出规定时间、
诉讼时效的观点不成立。
关于悬赏广告的对象范围:
一般认为,会在悬赏人和完成人之间形成单方允诺之债,而不是单纯的合同关系。
也就是说
即使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完成了相应任务,
也能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
悬赏人不能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
文字作品往往带有知识性和文学性的特征。
就知识性而言:
作家张义的作品是一本通俗的知识性读物,不能按照主观意志虚构人物、地名、故事等,应当尽量真实、客观、准确地传递相应知识。
就文学性而言:
在进行判断时应尊重作者的写作自由和创新,不会以学术著作的论证标准对其予以要求,而是结合作者的写作目的、语境等情况综合考量。
例如,
鲁迅的作品中有“我家后院有两棵树,
一棵是枣树,另一棵也是枣树”的表述,
就属于典型的文学手法,不属于知识性错误。
律师小贴示
以悬赏广告形式作出的承诺具有效力,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悬赏人应当履行,否则完成悬赏行为者可以依据法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悬赏人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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