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履职有了“说明书” 上虞干部监督关口前移

2018-07-19 17:1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朱银燕 通讯员 虞组 范文忠

干部履职有了“说明书” 上虞干部监督关口前移

近期,转任上虞区区直某部门一把手的杜姓干部在上虞区委组织部与其进行任前谈话时,与他签署了一式五份的 “四张责任清单”。

“要去新单位担任‘一把手’,感觉肩上的责任很大。如果没有这份责任清单,我对新岗位的职责可能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几条‘规矩红线’也要慢慢学起来。现在有了这份清单,可以一目了然清楚自己的责任,对我履行好新岗位的工作职责有很大的实际指导意义。”杜某说道。

杜某口中的“四张责任清单” 是上虞区出台实施《上虞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前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告知实施办法(试行)》和《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选人用人风险防范清单》后出现的新变化。该区规定,对新任或转任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单位一把手或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区委组织部在与其进行任前谈话时,就将经济责任、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和选人用人责任等相关责任一并“打包”,一次性明确告知其需要履行的职责要求。

据了解,根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的不同特点,上虞区在制订责任清单时进行严格分类,细化责任内容,精准告知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履行的责任,防止责任内容雷同,造成“眉毛胡子一把抓”。如在经济责任方面,党政机关责任清单6个方面内容25种情形,主要侧重廉洁从政,要求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政规定及有关工资薪酬、兼职和职务消费等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清单5个方面内容21种情形,主要侧重廉洁从业,要求其建立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在个人利益、分配所得、借用公款、职务消费和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经济活动中遵守《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提前告知责任,在上任前明确掌握岗位职责,避免一些领导干部因不懂具体业务而‘踩雷’,出现糊涂账。首次实行一把手任前‘四张责任清单’‘打包’告知,明确责任主体,有力推进监督关口前移,做到了风险精准预防。”上虞区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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