誡勉談話是否影響表彰、提拔?來看中央紀委的權威解讀

诫勉谈话是否影响表彰、提拔?来看中央纪委的权威解读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黨組織的日常工作,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都是黨章規定的主體責任。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等措施,發現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教育的教育,該處理的處理,防止黨員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有利於改變要麼是“好同志”、要麼是“階下囚”的狀況。選取了3個關於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諮詢,特請中央紀委法規室給予回覆,供大家學習參考。

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是什麼關係?

網友: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是什麼關係?

中央紀委法規室:紀律處分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

組織處理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誡勉談話與紀律處分、組織處理各司其職,都是黨組織對有問題的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的措施。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強調全面從嚴治黨,對從嚴監督管理幹部提出了更高要求。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因此,綜合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誡勉談話等措施,發現問題該提醒的提醒,該教育的教育,該處理的處理,能夠更好地教育、管理、監督黨員,從而嚴肅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形象。

誡勉談話是否影響表彰、提拔?

網友:請教誡勉談話是否屬於組織處理,是否有期限規定,對提拔使用、表彰是否有影響?

中央紀委法規室:誡勉談話,主要針對領導幹部存在雖不構成違紀但造成不良影響,或者雖構成違紀但根據有關規定免予黨紀政紀處分的問題,由黨組織對其進行談話教育,防止小毛病演變成大問題。其目的在於對領導幹部進行教育、提醒、警示,不屬於組織處理。

關於誡勉談話的影響期以及對晉職晉級、提拔使用、評先評優等事項的影響,各級各地各部門出臺的相關規範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規定,標準尚不統一,比如,根據中央組織部出臺的《關於組織人事部門對領導幹部提醒、函詢和誡勉的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受到誡勉的領導幹部,取消當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評優和各類先進的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誡勉談話的影響期應當在實踐中依據有關規定來判定。

組織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網友:請問組織處理有哪幾種?根據《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在查處違犯黨紀案件中規範和加強組織處理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組織處理分為停職、調整和免職3種;但是2014年1月15日發佈的《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又明確分為免職、辭職、降職3種。請問現在進行組織處理具體有哪幾種方式?有沒有一個明確的文件依據?

對於相應的組織處理有沒有影響期,比如除了影響提拔任用之外,在工資待遇、薪酬績效方面如何處理?

中央紀委法規室:《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的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調離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方式;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規定的組織處理方式包括責令辭職和免職等;《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也都把組織處理作為追究違紀責任的措施之一。

因此,執紀中如何進行組織處理,要視具體問題和具體規定而定。關於組織處理的影響期以及在工資待遇等方面的處理,也要根據具體情況和具體規定來確定,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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