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时代即将来临,这7类人应如何面对全球征税?

基于反洗钱和反逃税的目的,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希望采取某种方式交换金融账户信息,由此产生了两个著名的协议——FATCA和CRS。

前者由美国主导建立,被戏称为“肥咖”协议,澳大利亚早在2014年就已经加入该协议,2016年又立法加入了OECE(国际经合组织)主导建立的CRS协议。

根据CRS的要求,所有参与国家会将在本国开户,并且符合合作国要求的个人金融账户的信息提供给合作国家,也就是说,今后不可能通过把钱存在海外来隐瞒资产或者收入。

CRS时代即将来临,这7类人应如何面对全球征税?

根据澳大利亚国内法关于CRS实施细则部分的规定,即使不持有澳大利亚护照,只要属于澳大利亚税务居民,金融信息就将被交换,这包括:

1. 出生并一直在澳大利亚居住者

2.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3. 曾经在澳大利亚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且大部分时间在同一地点从事同一工作。

4. 实际在澳大利亚居住超过6个月。

5. 暂时前往澳大利亚以外的国家,并且无计划成为他国永久居民。

6. 注册课程时间超过6个月的澳大利亚留学生。

CRS时代即将来临,这7类人应如何面对全球征税?

CRS交换的不仅仅是金融资产信息,还包括以下这些内容:

机构账户的金融资产:包括银行、信托、券商、律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各种金融投资产品的投资实体、特定的保险机构等。

资产信息: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有现金的基金或者保险合同、年金合约。

个人信息:你的帐户、帐户余额、姓名、出生日期、年龄、性别、居住地。。

其他资产信息是不会被交换的,例如:现金

各种实物:贵金属、字画、珠宝

当然,最最重要的是——房产!!!

CRS时代即将来临,这7类人应如何面对全球征税?

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2017年6月30日,澳大利亚开始区分高净值和低净值账户并实施CRS。

2017年7月1日为存量账户和新设账户的区分日,新设账户需要提交比存量账户更多的信息。

此后每年12月31日的账户余额或净值25万为阈值,低于阈值可以免于尽职调查。

每年9月30日是信息交换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税务局合理认为一个机构或个人通过交易或者架构逃避申报义务,则税务局可以要求金融机构将该账户列为报送账户。

CRS时代即将来临,这7类人应如何面对全球征税?

哪些人会受到CRS影响

拥有多国金融账户的高资产人群,由于其面临多个账户分别被认定为非居民账户而被交换回国籍国的可能,他们一方面担心被要求补税,另一方面则更担心被追溯境外资产的合法来源。如果要按受CRS影响程度分类,影响度从大到小排序大致如下:

1. 海外持有非法所得;

2.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但未完税;

3. 海外拥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但属隐匿或被追索资产;

4. 海外持有合法所得已完税(以上均为金融资产)。

因此,中国大陆与海外CRS执行地区信息交换中,7类人将成为重点信息交换监控对象:

CRS时代即将来临,这7类人应如何面对全球征税?

① 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的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②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举个例子,如果你是有大陆身份证的人,并在香港汇丰银行有存款500万。那么,香港汇丰银行就会把你的存款报给香港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再将你的存款信息报给大陆税务局。

这时,你需要思考的问题是:如果钱是从中国大陆出去的,资金是合法收入还是灰色收入?是合法出境还是非法地下钱庄逃避外汇监管出境?这些资金在中国是否合法纳税?纳税凭证能提供吗?这些问题,无论哪一关,都有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③ 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过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将可能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 (即壳公司)。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你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④ 在海外藏钱的境内公务员

如果公务员或国家工作人员(没有移民),在境外放了大量钱财且没有按国家规定申报——这将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⑤ 在海外已购买大额人寿保单的人群

近年来,为应对人民币贬值,许多高净值客户在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而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美国保单等,是常用做法。

香港是CRS签约地区,2017年6月30日,香港立法机构业已出台《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客户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告给中国大陆税务局。需要注意的是,此披露并不仅指2017年新购买保单,而是历史上已购买过的保单均要披露。

这是境内高净值客户最不希望看到的局面。但这并不是说,香港保单资产就一定有风险,如果境内外的人寿保险合理规划,在应对CRS危机方面反而会有其独特功能。

CRS体系下,对于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进行了宽泛的定义,理论上只要是保险合同具备现金价值,就具有相应合规义务,即需进行尽职调查和信息申报。目前内地人到香港购买的保单多为长期重疾或储蓄险,首三年的现金价值基本为零,所以前三年是无需申报的。

⑥ 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人群

中国首批富豪几乎都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他们最喜欢设立家族信托的法域有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这些法域都成为了这次CRS签约国。

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过是信托机构)、受益人。

⑦ 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根据CRS规定,这类壳公司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包括设立在某避税地、仅持有子公司股权的中间控股公司。如果其控制人是非居民,这些机构和控制人的账户信息也要报送回国。

这些壳公司的账户往往开在香港,因为实际控制人是内地税收居民,所以CRS下这些公司的账户信息会被香港金融机构搜集、上报,交换回内地。不仅无法再避税,之前的欠税也可能会被追缴。

在CRS的国家(地区)名单中,包括中国香港、瑞士、加拿大、新西兰、新加坡等几乎所有中国人喜欢配置资产的地方,也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但现在,统统将被暴露。

其实以上7类人虽然被监控,但是并不需要恐慌,因为只要海外资产是自己合法所得,最坏的影响不过是补交税款。在CRS实施过程中,最恐慌的应该是资金绕过外汇管制借由地下钱庄等违规方式出境的富豪们。

目前市面上最主要的“解决方案”是三种:买护照买保险买房子

如何规避CRS

目前规避CRS方法总结为两个层次:一是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规避信息不被披露和交换;二是通过合法方式来规避信息被交换后所产生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① 买护照

买护照是指持有100个CRS国家以外的他国护照或者是低税率国家的护照。然后将海外所有的金融类资产所有者换成此护照国的身份。此种方法也不是完全没有风险,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所以一旦深究,不但要放弃中国国籍,还要居家搬迁,恐怕并不是很多人想要的。另外还有不可预测性,就是这些国家是不是以后也会加入CRS呢?

② 买保险

比如中国台湾地区和美国目前不在CRS范围内,于是这两个地区的保险产品火了起来。但是,中国没有和美国签订协议是因为FACTA比CRS复杂得多,目前国内的水平配合不了。若是经过几年CRS的磨合,中国去签FACTA是可期的。还有一种就是买香港的储蓄或人寿保险作为暂缓之际,因为香港保单前三年的现金价值为0,所以无需申报,所以可以用作缓兵之计,只需要在三年内做出更合理的财务规划,或者保单转让,即可规避CRS。

③ 持有非金融资产

比如房子、珠宝、艺术品,这些资产暂时不在CRS尽职调查的范围内。因为珠宝和艺术品不仅需要较高的鉴赏能力,而且价格浮动也相当大,所以,海外房产成为最好的规避CRS的非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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