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检察好故事」无悔的青春!

立检为公 司法为民

生活中,

她是个性鲜明、充满梦想的女子;

「桂林检察好故事」无悔的青春!

法庭上,

她是坚强不屈、敢于担当的正义守护者,

「桂林检察好故事」无悔的青春!

她就是阳朔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黎晓晴。

「桂林检察好故事」无悔的青春!

黎晓晴毕业于河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2002年尚在读大学二年级的她就已经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06年进入阳朔县检察院工作。也许连她自己都没想到,在07年转正后,就再也没有离开过公诉岗位。

而这一干,就是十二年。

十二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这是一名女子的青春。她将它,献给了检察事业,无怨无悔。

黎晓晴认为自己很幸福,她喜爱自己从事的工作,因此对工作充满着热情。工作中,黎晓晴勤勤恳恳、刻苦钻研,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也收获了大量荣誉。

「桂林检察好故事」无悔的青春!

2011年获阳朔县“禁毒先进个人”称号;

2012年获“全市综治平安建设先进个人”称号、办理的被告人黄某某受贿案被桂林市检察院评为2012年度“优秀公诉庭”、办理的战某某重大飞行事故案荣获自治区审查报告分析论证二等奖;

2013年获桂林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2013年自治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对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分析论证”评选三等奖;

2014年获阳朔县“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先进个人嘉奖”、桂林市检察机关2014公诉案件审查报告竞赛一等奖;

2015年获桂林市检察院嘉奖、桂林市检察机关2015年度优秀网上公开法律文书评选活动三等奖;

2016年获桂林市检察院嘉奖、桂林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称号;

2018年获桂林市检察院“未检业务标兵”称号。

所在公诉科多次获得市级以上先进集体荣誉。

荣誉的背后,是坚强的信念,是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十几年来,黎晓晴大大小小办理了700余件案件,始终将案件质量作为办案工作的生命线,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无一撤案、错案,全部有罪判决。在办案生涯中,让黎晓晴印象最深刻的是2013年的王某故意伤害案。该案由于当时高铁项目与阳朔当地村民产生冲突,进而发生打斗。案件涉及人员多,利益冲突大,双方人员情绪激动,极其容易矛盾升级。黎晓晴顶住压力,多次下乡耐心细致的作释法析理工作,积极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最终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确保阳朔县高铁项目顺利推进。除此之外,黎晓晴2014年办理的阳朔县新城区张某等8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有力地打击了在新城区煽动、组织群众闹事、破坏新城区建设的犯罪分子,为阳朔新城区建设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工作之余,黎晓晴还注重理论研究,善于归纳总结、思考创新,多篇理论调研文章在《检察理论创新与实务研究》、《中国法制论坛》等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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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晓晴说:“当把检徽戴在离心脏最近的地方那一刻起,便在心里种下了对公诉事业的热爱。基层公诉人的生活没有太多的鲜花和掌声,大家怀着对公诉事业的朴素热爱奋斗在一线岗位上,坚持原则、秉持底线、守望公正、青春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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