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债务非是债转股的“菜”

地方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一直在进行,近年来有关文件提出了若干原则方向性知道,但是尚未明确转型具体路径。全国仍有不下万家各类平台公司,已有部分已经转型为公益类的国有企业,还有一些正在转型过程当中,或者具备转型条件。

隐形债务非是债转股的“菜”

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司长陈洪宛日前在某论坛上明确表示:选择部分相对较好的平台公司,实现债转股,可以进一步实现资产负债与经营行为的约束推动加快市场化转型。并对其他公司转型,提供正向的激励。

隐形债务非是债转股的“菜”

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参与债转股,也为化解地方政府存量的隐患债务风险,提供了新的激励。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存量的隐患债务化解,是各级地方政府面临的共同问题。特别是部分政府债务比较大,化债需要时间较长。

陈洪宛还指出,选择符合条件的公司,对化解隐形债务有选择、有稳定现金流的债务,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实施债转股。可以完全脱离隐形债务与资产之后,对于资深仍有优质资产,但因资产负债率较高难以融资的,通过债转股降低资产负债率,促进转型后的企业更健康的发展。

隐形债务非是债转股的“菜”

在对于隐性债务问题上,陈洪宛明确表示,如果对地方投融资平台开口子,有可能导致大量不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竞相通过这个渠道,成为隐形债务增加重要的风险点。如果银行参与了平台公司的债转股,看重的还是地方政务的信誉,还是存在着政府、财政兜底的局面,那么债转股可能导致银行、平台公司、政府信用关系更加紧密,反而会阻碍平台公司的市场化转型。

“实施债转股的债务,应当是市场化的债务,不能是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两者混淆的话,可能演变成为地方政府与平台公司通过债转股进行恶意的避债。”陈洪宛说。

隐形债务非是债转股的“菜”

对此,陈洪宛称,平台公司参与债转股是多线的重点工作,多个领域改革的交汇点。如果能够设计好政策,对于化解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风险,推动地方平台公司转型,都具有积极意义。与此同时,对于债转股的潜在风险应该高度重视,具体情况千差万别,能够实施债转股,只是少数符合条件的平台公司,所以应该慎重研究,精细设计平台公司参与债转股的方式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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