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生產記錄敢造假?必須「零容忍」!

疫苗生產記錄敢造假? 必須“零容忍”!

疫苗事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對任何造假行為必須“零容忍”。但願各類疫苗生產企業汲取教訓,讓每一支出廠的疫苗產品,都有可靠的質量保證。

7月15日,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公告稱,近日在對長春長生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飛行檢查中,發現該企業凍幹人用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目前,所有涉事批次產品尚未出廠和上市銷售,全部產品已得到有效控制。(見7月16日《新京報》)

生產狂犬病疫苗竟然也敢造假,簡直拿民眾生命健康安全當兒戲。狂犬病致死率極高,注射狂犬病疫苗是被抓咬傷後預防感染狂犬病的最佳選擇。而狂犬病疫苗生產存在記錄造假等行為,其藥效就存在極大的不確定性。試想,這種藥效不確定的疫苗一旦流入市場,還能如願預防感染狂犬病嗎?因此,必須對狂犬病疫苗生產中造假等行為“零容忍”,對涉事企業和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同時,採取更加嚴格的監督和管理措施,確保狂犬病疫苗等各類疫苗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等每一個環節不出現問題和差錯,保障民眾生命健康安全。

事實上,涉事公司已不是第一次出問題。早在半年多前,該公司生產的百白破疫苗,被原國家食藥監總局通報在藥品抽樣檢查中,檢出了一個批次產品效價指標不符合標準規定。可見其在生產監督管理上存在漏洞,如果企業不吸取深刻教訓,說不定還會再次出現問題。畢竟,該公司疫苗產品品類豐富,包括甲肝疫苗、百白破疫苗、水痘疫苗、狂犬疫苗、流感疫苗等。

因嚴重違反國家《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國家藥監局已要求吉林省食藥監局收回該企業《藥品GMP證書》,責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產。這顯然是對涉事企業做出的嚴厲處罰,讓其為自身過錯付出慘痛代價。此疫苗生產記錄造假事件也警示其他疫苗生產企業,要嚴格按照質量管理規範生產出合格的疫苗產品,不要心存僥倖去觸碰質量“紅線”。

然而,責令停止生產不應成為處罰的終點。一方面,應徹底查明造假背後的具體原因,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以防範在其他疫苗生產過程中也出現類似行為;另一方面,對涉及造假的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堅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嚴懲。此外,還有必要對其他批次和其他疫苗的生產過程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如果發現有問題疫苗已流入市場的,應立即召回,未流入市場的,也要做好封存和銷燬工作,從而確保市場沒有一支問題疫苗。

疫苗事關民眾的生命健康安全,對任何造假行為必須“零容忍”。但願各類疫苗生產企業汲取教訓,能嚴格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堅決杜絕造假、偷工減料等違規違法行為,要讓每一支出廠的疫苗產品,都有可靠的質量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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