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幹部收取「贊助費」,都是私心惹的禍

“陳作明、魏華安等利用職務之便,向村民索要錢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日前,四川省資中縣紀委監委公開曝光的這起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典型案例,在當地幹部群眾中引發熱議。(中國紀檢監察報,7月19日)

2013年至2015年三年間,四川省資中縣觀音壩村“兩委”打著經費困難需要“贊助”的幌子,陸續向實施危房改造的19戶村民收取“贊助費”共計27500元。然後以“工作多、很辛苦”為由,被時任村幹部的陳作明、朱明遠、魏華安、吳朝泉4人私分19000元。

2017年,陳作明、魏華安、吳朝泉三人被開除黨籍處分並移送司法機關,朱明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贊助費”變“辛苦費”,私心嚴重,頂風作案,身陷囹圄,完全是咎由自取。

私字當頭,利令智昏。作為村幹部本應擔起幫助貧困戶的責任,不但要給予貧困戶更多的關心和照顧,還要為貧困戶爭取更多的資金和政策支持。但是,時任村幹部的陳作明等人,卻反其道而行之。從原本該貧困戶享受的危房改造補助金中抽取“贊助費”,抽取比例高達十分之一,每10000元就要收4000元的贊助費,既“心狠”也“心黑”!

同時,還編造各種理由、找種種藉口,合夥私分了19000元,把黨和國家幫助貧困戶的“救命錢”,一轉手就變成了個人的“辛苦費”,從而中飽私囊。完全把黨中央的三令五申、各級紀委的再三告誡拋於腦後,私慾膨脹、豬油蒙心、喪心病狂。

《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黨員廉潔自律規範第一條明確規定:“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後私,克己奉公”。時任村幹部的陳作明等人心存私心,從貧困戶拿到手的危房補助金中,收取一部分“贊助費”作為村上“公用經費”,改變了危房補助金的用途,損害了扶貧工作大局,肥了本單位的“私利”,進而私分“贊助費”、裝入個人腰包,這就是典型的“公私不分”!私字當頭、私慾膨脹,必然會掉進違法犯罪的深淵。(文/江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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