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收取“赞助费”,都是私心惹的祸

“陈作明、魏华安等利用职务之便,向村民索要钱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日前,四川省资中县纪委监委公开曝光的这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在当地干部群众中引发热议。(中国纪检监察报,7月19日)

2013年至2015年三年间,四川省资中县观音坝村“两委”打着经费困难需要“赞助”的幌子,陆续向实施危房改造的19户村民收取“赞助费”共计27500元。然后以“工作多、很辛苦”为由,被时任村干部的陈作明、朱明远、魏华安、吴朝泉4人私分19000元。

2017年,陈作明、魏华安、吴朝泉三人被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朱明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赞助费”变“辛苦费”,私心严重,顶风作案,身陷囹圄,完全是咎由自取。

私字当头,利令智昏。作为村干部本应担起帮助贫困户的责任,不但要给予贫困户更多的关心和照顾,还要为贫困户争取更多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但是,时任村干部的陈作明等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从原本该贫困户享受的危房改造补助金中抽取“赞助费”,抽取比例高达十分之一,每10000元就要收4000元的赞助费,既“心狠”也“心黑”!

同时,还编造各种理由、找种种借口,合伙私分了19000元,把党和国家帮助贫困户的“救命钱”,一转手就变成了个人的“辛苦费”,从而中饱私囊。完全把党中央的三令五申、各级纪委的再三告诫抛于脑后,私欲膨胀、猪油蒙心、丧心病狂。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第一条明确规定:“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时任村干部的陈作明等人心存私心,从贫困户拿到手的危房补助金中,收取一部分“赞助费”作为村上“公用经费”,改变了危房补助金的用途,损害了扶贫工作大局,肥了本单位的“私利”,进而私分“赞助费”、装入个人腰包,这就是典型的“公私不分”!私字当头、私欲膨胀,必然会掉进违法犯罪的深渊。(文/江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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