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限速新政:連續超速只罰一次,輕微超速不處罰

經濟導報記者 王偉

18日,從山東省公安廳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範道路限速管理工作,山東省公安廳出臺《全面改進和規範公路限速及測速八條工作措施》,其中規定,連續超速只罰一次,輕微超速不處罰。

據悉,此次措施主要包括: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全省公安機關部署開展為期6個月的公路限速及測速取證設備設置突出問題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以高速公路、國省道、城市道路、縣鄉公路和事故多發路段為重點,全面排查整改道路限速值過低、測速設備設置不當、測速提示不到位、超速處罰不規範等突出問題。

另外,措施要求規範測速取證設備設置。將測速點設置在道路通行秩序較亂、交通事故較多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路段。出於安全考慮,對確需設置測速點的,同一道路同一方向交警部門設置的測速點間距不得小於6公里。進出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立交橋匝道不設置測速設備。

值得關注的是,措施規定連續超速違法只罰一次。同一車輛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駛方向,超速違法行為處於持續狀態,同一交警大隊只處罰一次超速違法行為。

同時,輕微超速違法不予處罰。公路上超速不足1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公路設計時速低於60公里/小時的公路上超速不足50%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不罰款、不記分。高速公路上,車速100公里/小時以下的和橋樑、隧道、施工路段車速80公里/小時以下的超速違法行為,未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不予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