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變更車道、超速——導致車毀人亡

違法變更車道、超速——導致車毀人亡

違法變更車道、超速——導致車毀人亡

爭道搶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隨意變道行駛、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即使在行車相對較慢的市區,隨意變更車道也是很危險的,輕則引發擁堵或剮蹭,重則引發追尾事故。近期,207國道高州市寶光街道辦門前路段發生一起因為變更車道、超速而引發的事故慘禍。

2018年6月14日,高州市人潘某某駕駛小轎車從紅荔橋往頓梭路口方向在超車道行駛,於07時52分途徑207國道高州市寶光街道辦門前路段通過限速時最高為60公里的路段時超速行駛,與同方向由高州市人李某某駕駛從主車道變更超車道的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損壞,李某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

此次事故發生的原因:一是由於李某某駕駛逾期未檢驗的二輪摩托車並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的其他車輛通行;二是潘某某駕車通過限速路段超速行駛。該事故充分暴露出兩當事人的守法意識和交通安全意識的淡薄,按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李某某駕駛逾期未檢驗的二輪摩托車上路並在變更車道時影響相關車道內的其他車輛通行和潘某某駕車超速行駛的違法行為是造成事故的原因,應分別承擔同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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