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孩子受欺负,她烧一锅开水泼向邻居家孩子,怎么看待这样的父母?

会飞飞的猪小妹


施暴者吕某孩子被烫伤这件事中李家的责任。

通过新闻可以发现施暴者施暴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自己家的孩子在共用的客厅里撞到了被害人家的暖水瓶被烫伤后,认为对方在仅仅支付了1500元后就不再支付剩余费用,才在内心产生了怨念,导致施暴者以自认为的“以牙还牙”的方式来对被害人进行报复。

但是从新闻了解到的情况是:

“案发前一个月吕某的孩子在两家共用的客厅玩耍时不慎将李某家的暖瓶弄翻而重度烫伤。小军家觉得自己的暖瓶放的位置不对,主动支付了1500元的医药费。”

据此,仅就施暴者家孩子自己玩耍被烫伤的这件事来说,当时李家的暖水瓶是放在了共用的客厅,没有任何认为的蓄意烫伤吕某家的孩子的情况下,该起事件属于意外事件。吕某自己应当对监护不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李家已经支付了1500元费用的情况下,我认为李家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

再说说施暴者吕某的责任

刑事方面:

可能该起案件在吕某看来就是简单的“以牙还牙”,但是吕某却忽略了两起烫伤之间的重要区别,吕某孩子被烫伤属于意外事件,即使李家承担责任,那也仅仅是补偿。而本案中吕某自行故意将热水浇在李家孩子身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从本案来看,吕某趁李家人不注意径直将烧开的水向受害人泼过去的行为恶劣,具体的惩处措施还需要结合进一步的烫伤程度来确定,但是毋庸置疑此种行为必然需要吕某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

赔偿方面:

如果本案确属刑事案件的情况下,那么吕某需要就被害人因为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例:医疗费,后续的康复费用等。

根据《刑法》第一条 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 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但是如果不构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那么吕某除了对医疗费等必要直接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外,还需要对被害人家属对孩子的看护造成的其他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费进行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 【侵害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后言

正所谓:“冤冤相报何时了”,吕某身为人母,在这起案件中因为自己孩子遭遇的意外事件,而迁怒于被害人家男童并径直进行报复的行为,可以说反映出吕某本身报复心理比较重,其作为成年人不能及时化解矛盾,反而扩大矛盾的行为本身就不成熟,也给自己跌孩子造成不好的影响。

其次因为自己的报复行为,吕某不仅需要在物质方面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而且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不知道现在的吕某,是否懊悔不已呢?


麋鹿说法


妈妈们,请用正确地方式爱你的孩子!

事件还原

施害者吕某原来与小军家是合租的邻居,吕某的孩子在两家共用的客厅玩耍时不慎将李某家的暖瓶弄翻而重度烫伤。小军家觉得自己的暖瓶放的位置不对,主动支付了1500元的医药费。 小军外公主动去问候李某家孩子,说了句“痛不痛,以后要小心”。结果让李某大为愤怒,两家不欢而散。 孩子后续的治疗费用又花了500元,但小军家认为自己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责任,没有继续支付费用,两家从此闹僵。



近日,吕某趁大人不注意,将一盆烧开的水径直泼在了7岁孩子小军的身上。孩子尚且稚嫩的皮肤因为烫伤让人不忍心多看一眼。烫伤部位从脖颈处蔓延到了腰,几乎覆盖了整个背部,孩子哭的撕心裂肺。

妈妈,孩子不想要代价太高的爱!

题目描述里渲染了很多关于小军被烫伤后,小军家人多么伤心的词语,但是要知道吕某的孩子也在一个月前被烫伤了,而且是重度烫伤,虽然比起吕某故意拿起开水直接往小军身上泼去,小军家没有在公共场所摆好暖瓶导致吕某孩子被烫伤的主观上过错更小一些,但是,身为母亲的我,看到“烫伤”这俩字眼就觉得可怕。


吕某也很爱自己的孩子,否则不会因为小军外公轻描淡写的“痛不痛,下次要小心”而愤怒,假设一下在你的家里,你的小孩子被摆放不正确的暖瓶烫伤,你会对小孩子反复重复“你下次要小心”,还是铭记“下次自己一定注意让一些危险物品远离孩子呢?”

记得小说《疯娘》里有一段:

回家的路上我发现了有几棵野桃树,因长在峭壁上才得以生存下来。

我顿时明白了那桃子是从哪来的了,一种不好的感觉涌上心头。
我们同时发现了一棵桃树有枝丫折断的痕迹,脚下是百丈深渊。

“疯娘”为了摘几个桃子给自己的儿子,献出了生命,吕某因爱儿心切扭曲了心灵,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

世上没有“假设”……


假设小军家人能够将吕某的孩子视为自己的孩子,看到孩子被烫伤有一颗同情之心,而不是指责孩子不小心……

假设吕某能够像爱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护小军,看到自己孩子被烫伤的惨状,她又怎么舍得去伤害他人的孩子……

假设两家人没有住到一个屋檐下,孩子都不会受到伤害……

可是,世界上没有假设。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妈妈,请记住,请用正确的方式爱你们的孩子。


幸福妈妈的秘密


一面是对自家孩子的极端庇护,一面是对别人孩子的卑劣行径。人性的扭曲在他们身上崭露无遗。

鲁迅先生说: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

这样的父母拿护子之心作为遮羞布,试图掩饰自己卑劣的凌弱行径。你以为你在孩子眼中很伟大吗?你的行为恰恰彰显了你的懦弱、无耻和暴戾。

因为,只有弱者才会享受欺凌弱者的快感!



受伤害的其实不只是别人家的孩子

对于施暴者家的孩子,我想说:“如果遇上这样的父母,是你一生的不幸。“

亲眼目睹父母对别人施暴的孩子,首先其内心也是惶恐不安的。父母竟然还有这么凶狠的一面?昔日那个温柔体贴的父母形象,瞬间崩塌。

根据依恋理论,目睹父母施暴的儿童对父母有错乱感和不安全的依恋感,长大后就对危险更加敏感。

在心理层面,斯滕伯格的研究表明,目睹父母暴力行为的儿童与自己遭受暴力的儿童相比,发展为抑郁的概率没有差异,都比正常儿童高很多。

Kilpatric和Willians教授发现,与没有目睹暴力的儿童相比,目睹了暴力行为的儿童“过分应激反应”的症状普遍增多。



所以,仅仅是看到了暴力行为,就已经会给孩子纯粹而稚嫩的心灵造成不可磨灭的灾难行影响。

最后,我想对施虐的父母说,生为父母,请你务必善良。

不为别的,为了配得上这人类给“父母”两个字所倾注的所有的溢美言辞…


木小铎君


一、事件回叙——

李某与小军家是合租房的邻居。一天,李某家的孩子与小军在两家共用的客厅玩,不小心将小军家的暖瓶弄翻被重度烫伤。小军家主动支付了1500元医药费。小军外公看望李家的孩子时说了句“痛不痛,以后要小心”。这句话让李某大为愤怒,后续治疗的500元,小军家没有支付,李某觉得小军家不讲理,便生报复心。一天,李某趁人不注意,将一盆烧开的水泼在了7岁孩子小军身上,烫伤部位从脖颈到腰,覆盖整个背部。小军妈妈怀有身孕,见到这一幕当场晕倒。

二,对此事,说说个人的看法——

1、这起事故主要错误在李某,李某的行为是犯法行为,无疑要负刑事责任。

李某的小孩烫伤主要责任在李家自己的孩子,是这孩子不小心撞翻了暖瓶。小军家因为是自家暖瓶致人烫伤便主动付了大部分医药费。小军外公的话也没有什么错。李某为何认为小军家蛮不讲理呢?主要是因为李某心胸狭窄,没有宽容心。如果李某能稍为大度一点,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一下,就不会失去理智,走上犯罪道路。

2、小军家人的行为没有什么错。

3、邻里应互谦互让,文明相交,互帮互助,互谅互解,便能和睦相处。

说个故事——

清朝宰相张英,有一天收到家信。信中说家里与邻居做屋争地,受了邻家欺侮。张英思量再三,提笔回信:

千里修书为一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张家人收到张英的信后,主动退让三尺,邻居知道后,很受感动,也退让了三尺。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六尺巷”故事。

宰相肚里能撑船!故事让人深受启发,受到教育。我们每一个人都应以李某为戒,要与邻居和睦相处!

邻居好,是个宝!


陀叔拍案


这个事情反应了两个问题:

1,人和人之间的相处。

2,孩子的教育问题。

先谈人和人之间相处:

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心平气和。

(1)吕某儿子被小军家暖壶无意中烫伤,小军家已经主动承担责任,也许剩余的500元医药费没有承担,让吕某更加心生不满,本来儿子被烫伤已经很是心疼了,做为母亲这种心理可以理解。可如果如果再给小军家要500元又不好出口。

(2小军外公主动去问候李某家孩子,这种好心不应该被怀疑。说句“痛不痛,以后要小心”这也很正常,这句话是任何一个长辈都可能对受到伤害的孩子说的嘴边话,不必要过于敏感。

小孩子做事莽撞或者容易出事是很正常的,长辈提醒一句再平常不过。但是可能由于此次事件吕某认为自己儿子被烫伤,自己受了很大的委屈,可又无法发泄出来,此时小军外公的一句平常的话听来就会有别样的感觉,这似乎可以用一句古语表达:“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可以说,两家关系在吕某儿子被烫伤之后已经有了嫌隙,此时已经不适合在同一屋檐下生活。

(3)吕某的情绪已经积蓄了很长时间,一直没有一个很好的发泄口发泄出来,自己也没有主动地去化解这种情绪,在趁大人不注意,将一盆烧开的水径直泼在了7岁孩子小军的身上之前,是郁结心中的情绪得以喷发之时,只可惜同时也是她违反法律违反仁道的时候。


从教育子女的角度来讲:

(1)吕某的行为给自己孩子势必造成一个非常恶劣的影响。这样的母爱太过于狭隘自私,并不利于孩子心理的健康成长。

(2)告诉孩子,每个人都会有受到委屈的时候,如何排解自己心中的委屈和郁闷这关系到自己的生活和他人的生活。

(3)做了父母,做事一定要考虑到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不要因为自己一时的情绪或者鲁莽的行为给家庭和孩子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图片来自网络


快乐庭院


看了描述事件的来龙去脉,觉得我的以下言论必然会引起更多争议,但我还是要说一说吧。

任何已经发生的事件都是有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的,我只站在全局的视角来谈谈这些,我并不站任何一方,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更接近事情的本质。

因为事件的后果造成的伤害比较恶劣,受害者又是个儿童,所以整个事件的描述都倾向于受害者一方,但仍能够大体看得出事情的来龙去脉,我只能说也许生活环境以及人与人的相处如果多多少少改变一点儿的话,这种事件就不会发生。

这并不只是一个心理扭曲的母亲去伤害他人的孩子这么简单,起因是同一屋檐下的邻居的摩擦,合租就代表大家都是基本处于生活底层的人,每天面对的是无休止的生存问题,至于那个被碰倒的暖瓶,孩子首先是无辜的,责任的划分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但从公正的立场来看肯定都有责任,但从造成伤害的角度来说,被烫的孩子一方承受的更多,而并不是单单一个钱的问题。

一个母亲从心疼自己孩子扭曲到去狠心伤害对方的孩子,正是这种无法平衡的心理,自己的骨肉遭罪而且自己还要付出治疗费用,而现在社会无论是有钱的还是没钱的,发生一件事后的焦点只在一个钱上,只用钱来划分责任,而根本忽略甚至无视事件造成的其他伤害,这个事件的另一方当事人最终被伤害的原因就在于此,因为孩子被暖瓶烫伤的客观事实被摆在那,一个母亲极度心疼自己孩子的心理下还为了医疗费与对方起争执,而对方如果忽视这点只从钱上来划分责任的话必定会造成受害者一方心理不平衡,再加上激烈不理智的言语,到极端以后角色就转换,从受害者变为加害者!

这才是事件背后发生的真正原因,而如果没有发生,我们每个人还是会与往常一样在各自的生活中在表面上风平浪静,但生活总是会暗流涌动,人与人的相处模式以及遭遇的连锁反应会牵动着每个人的命运。需要改善的是人们只为钱疲于奔命或是永无止尽的对私利的追求。

当然,事件的最终结果虽然是这么发生的,但造成这种后果的人迟早要付出代价,无论他们是身不由己也罢是心理扭曲也罢。而让人悲伤的却是最终承受一切的都是最无辜弱小的孩子!

社会环境会扭曲人的灵魂,而社会环境又是由每个人组成的,究竟何时才能进入一个真正和谐阳光的正循环呢?是让每个人都深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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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行者Noodle


一方是无心之失,一方是有意报复。孰是孰非,高下立判。

先把事情经过简要阐述一下:

吕某和李某是合租房的邻居,共用一个客厅,两家都有孩子,吕某家的孩子叫小明,李某家的孩子叫小军。有一次吕某的孩子小明在客厅玩耍,碰倒了李某家的热水瓶,被严重烫伤。事后李某认为自己的热水瓶放置不当,于是主动付了1500元费用。后来小军外公去医院探望小明时说了一句话:“痛不痛,以后要小心”,李某认为这是在推卸责任,两家人当场闹翻。结果后续费用还差500元,吕某索要时,李某不愿意了,认为在这件事上,吕某作为小明的监护人应该也负有监护不力的责任,自己不应该全部担责。

之后的某一天,吕某被畸形的仇恨冲昏了头脑,竟然将一盆烧开的水泼向了7岁的小军,造成其重度烫伤。等待吕某的不仅仅是赔偿,还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小军的伤情属于轻伤以上,那么吕某还要负刑事责任。

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也要看是什么样的邻居

客观地讲,吕某的孩子被烫伤,做母亲的心里难受可以理解。但这件事情还真不能都怪李某家的热水瓶放置不当,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吕某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也是事实。甚至说,吕某身上的责任更大。

当时我也看了该事件的采访视频。吕某在实施报复行为之后,仍不认为自己有错,面对警方还在讲自己多委屈。从这个细节不难看出,吕某的心态有问题。属于那种只要有问题,责任就全在对方的思维模式,而且报复心极强,和她做邻居真的很危险。

这样的家长不合格

吕某作为一个成年人,把烧开的热水泼向无辜的孩子,这种做法令人发指。不会冷静思考从自身找问题,怀揣仇恨的人最终会害人害己。

作为孩子的母亲,吕某是个不合格的家长。首先孩子出事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事后又对很正常的一句话产生了误解,进而激化矛盾,最后竟然演变成畸形的报复行为。这一切都在给孩子造成负面的影响。其次,做母亲的遇事不冷静,走极端,报复心太重等等,都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到孩子的人格成长。可以说,按照吕某的性格,出问题只是迟早的事情。而在她身边成长的孩子,将会受到直接影响。

可以说,吕某这样的家长不合格!

其实,这件事情本来可以大事化小的,李某家的态度转变也激化了事态。虽然情理上自己已经付了1500元钱,算是尽心了。但如果能够再让一步,把剩下的500元给吕某,估计小军就不会遭此一难了。日常生活中,碰到蛮不讲理,容易走极端的人,怎样最大化保护自己才是最主要的。哪怕因为此事之后,两家人老死不相往来,也比现在的两败俱伤要好很多吧?


夜雨如书


我们从法律上上来理理谁是谁非。

首先事情的原因是,两家人的客厅是共用情况下,先是吕某的孩子因为弄翻了李某的暖瓶重度烫伤,李某自己付了1500元,后孩子后续费用花费500,两家人因为责任分配不欢而散。

如果本事的确如媒体所言,首先烫伤的费用如果的确是重度,不可能后续费用才500 ,重度是需要植皮这些的,非常贵。

再说责任,李某其实有句话说的没错,这个责任的确不是应该全部由他们承担,水瓶没放好是应该负责,但是吕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自身没有照看好孩子,本身也应该负责。



再说仅仅因为这个事情,吕某心生怨恨,居然把滚开的开水直接泼向了李某的孩子身上。

如果说吕某的孩子是自身玩耍加开水瓶摆放位置的意外,那李某的孩子就属于完全遭遇了故意伤害

这种行为本身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非常典型的故意伤害,吕某必将遭遇的是刑事处罚和民事追责。



不知道为何会有人歹毒如此,这个孩子做错了什么?凭什么就被开水烫了?且不说恩怨就应该用合法手段解决,就说祸不及妻儿的道理,凭什么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孩子?


廖彩琳律师


我认为,整件事情里面最无辜的就是那两个小孩了,第一个孩子还好说,他是因为是自己不小心才被开水烫伤,受伤面积应该也不大。

第二个孩子真的是特别可怜,可以说是飞来横祸,就因为大人之间的关系没处理好,导致其中一个家长内心积怨,将怒气撒向对方那个无辜的孩子,居然忍心用滚烫的开水去惩罚一个幼小的孩子,她的良心不会痛吗?如果这人没有半丝悔过,其心可诛!

为什么会有这么恶毒的人呢?

只有一个原因:心眼太小,沟通太少。我们时刻要学会宽宏大量。她自己也有孩子,应该多一些爱心才是。两个家庭合租一套房,难免发生一些意外,解释清楚就好了,没必要这么睚眦必报。

原生家庭很重要

我真为她的小孩担忧,家庭的教育环境,可以影响一个人的生命轨迹,如果原生家庭不能好好地教育孩子,就不要指望别人对你的孩子好,这样的父母真的需要好好学习一下如何做人。

因为爱是相互的,尊重也是相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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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宝妈欧丹丹


你好:谢谢你的邀请,太恶毒了,我虽然不了解整个过程?但是大人对孩子的做法也太可恶了,邻居孩子和邻居的孩子吵架,非常正常,有时候孩子为了一样好玩的东西抢来抢去的吵起来,大人看见了,应当有理智的告诉自己的孩子应该如何,面对和选择,解决。一位好的孩子,优秀的孩子,大人就是他的榜样和引路人。这位家长做法后果,今人后怕!电视剧的反面教材看的太多了吗?你是否想到自己如果和孩子发生口角,他也不分清红照曰烧开水泼在你的脸上时候,你的感想是什么?人呀!不管做什么事情,都要给对方留下三分余地,过分了就失效了。冲动也不可取,害人害己,残酷事情千万别做,为祖上积德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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