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茂名市發布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截圖來源茂名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茂名濱海新區、高新區、水東灣新城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根據《廣東省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關於在全省開展“減證便民”行動的通知》(粵職轉發〔2017〕1號)要求,我市對各地各部門行政許可、公共服務涉及的各類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經審核確認,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範圍內取消75項證明事項,現予以公佈。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相關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辦事人提供,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各地各單位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並在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公開本單位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6日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75項被取消證明涉及民生及企業經營

被取消的75項證明事項

涉及16個用證部門

所有證明事項均無需辦事人提供

和開證部門開具(蓋章)

其中11項證明事項改為由申請人書面承諾

如申請大病醫療救助證明材料

和意外受傷證明等

其餘部分事項調整為

通過提交現有證照、網絡核驗

內部調查、信息共享等方式辦理

實現“部門協同辦、群眾少跑腿”

減輕基層開證(蓋章)單位的負擔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製圖:茂名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藍小明

教育局中小學入學不再需要無房證明

以往因義務招生的需要

每年中小學招生期間

會有很多家長到市房產局開具《無房證明》

為緩解排隊帶給群眾的不便

市教育局與市房產局進行協調達成一致意見

因義務教育招生需要開具《無房證明》的

由教育部門聯合市不動產檔案館

對入學對象父母(或祖輩)房產信息核查

個人無需再到房產部門自行辦理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公安局等司法部門入戶、律師執業手續被簡化

本次公佈全市範圍內取消的75項事項中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管的證明事項佔14項

市公安局方面

律師身份證明

戶口同意遷入、遷出證明

改名、曾用名證明

生育登記證明

職稱證書鑑定證明

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證明

等6項證明均被取消

「便民」茂名市發佈通知取消75項證明事項,高州人知道有哪些嗎?

司法局方面

取消經濟困難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

等7項證明事項

民政局申請低保、大病醫療救助不再需要收入證明

民政部門本次取消12項證明材料

其中6項為申請低保材料

注意

在申請低保時,失業人員和社會化管理退休人員(個人檔案需存放在社保機構)不需要再出具“存檔材料”;

在勞動就業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申請低保時不需要出具“失業證明”;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低保時可免去就業收入情況證明;

用於證明低保申請者的家人(包括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收入情況)的“收入證明”正式取消;

申請大病醫療救助的“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證明材料”改為由申請人書面承諾,不再需要鎮級政府或村(居)委會蓋章證明。

人社局21種用途證明不用再開

此次“減證便民”行動

茂名市人社部門的工作涉及不同證明用途事項共計21項

與此同時

若相關部門仍需相關證明內容

可通過開證部門與收取單位建立聯繫

以信息共享、內部調查等方式獲取

加大失信行為懲治力度

衛計局取消10項用於“生育服務”證明

生育登記和審批都是每個家庭的“大事”

本次行動涉及衛生計生部門共有12項事項

其中與“生育服務”相關的內容有10項

舉例:夫妻兩人要申辦生育登記,其中一人是茂名戶口,另一方是市外戶口。

↓↓

以前:需要通過外地那一方在戶口所在地開取婚育證明。

現在:外地那一方不必在戶口所在地開取婚育證明,直接在廣東省全員人口信息系統上查詢相關信息。若平臺上核實不到相關信息,則可通過夫妻雙方書面承諾來進行辦理。

與此同時,通過個人自有證明和書面承諾的方式也可直接核驗。例如,流動人口需要在現居地申請生育服務登記,只需提供現居地的“居住證”即可,無需再重複開具證明。

涉及企業的證明事項共10項

工商、質監、商務等部門

取消涉及企業的證明事項共10項

包括辦理名稱預先核准

(證明其符合冠省名規定)

申報廣東省名牌產品的納稅證明

申請內外貿穩增長調結構專項資金的

“無違法違紀證明”

申請殘疾就業保障金減免的

“中小微企業認定”等事項

從群眾來回跑變為信息跑、政府辦或者部門協同辦

根據《通知》要求

對取消的證明事項

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辦事人提供

開具證明單位也不再開具

但對於市外單位確實要求提供相關證明的

本著方便辦事人的原則予以出具

各地各單位要及時通知證明事項材料收取單位,修改辦事指南,優化辦事流程,並在門戶網站、網上辦事大廳和實體大廳公開本單位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便民替代措施,接受社會監督,確保事項取消落到實處。要切實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過信息共享、網絡核驗、主動調查、告知承諾以及加大失信懲治力度等方式,確保監管責任落實到位。

來源:茂名網、茂名市人民政府、茂名網微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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