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海:實行工程項目廉潔准入制 行賄記入「黑名單」

2018-07-19 19:3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通訊員 孔露燕 史記

定海:实行工程项目廉洁准入制 行贿记入“黑名单”

“行賄數額5萬以內,兩年內不得參與街道的工程建設項目;行賄數額5-20萬,五年內不得參與街道的工程建設項目;行賄數額20萬以上,永不得參與街道的工程建設項目。”近日,舟山市定海區鹽倉街道制定出臺了《工程建設項目廉潔准入制度暫行辦法》,對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廉潔准入制,即“黑名單”制度。

“去年底區紀委區監委查處街道原副主任沈小伍受賄案、街道下屬國企原總工程師徐壽增受賄案這兩起工程建設領域典型職務犯罪案件後,街道按照區監委下發的監察建議,堵塞制度漏洞,積極落實整改。實行工程項目廉潔准入制正是其中一項整改措施。”鹽倉街道紀工委書記王佳翰表示,廉潔准入制的推行,有利於把工程項目建設廉潔風險解決在萌芽狀態,推動工程建設市場秩序規範運行。

工程建設領域發生腐敗行為,不僅要嚴厲懲處受賄、索賄者,對行賄者也不能“網開一面”,堅決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據瞭解,該暫行辦法所稱不廉潔行為,特指在鹽倉街道工程建設活動中的行賄行為,適用於參與街道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從事項目勘察、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重要原材料和相關設備採購等業務,以及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對工程建設項目中存在行賄行為的,堅決實行“一票否決制”。由街道紀工委建立不廉潔記錄名單庫,記入黑名單,並根據行賄數額,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與街道的工程建設項目,以此打擊行賄行為。同時,明確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和個人在參與街道工程項目建設活動前,必須先進行廉政資格審查,通過審查並按規定程序獲得項目建設權的,還需與街道簽訂廉潔協議,嚴格遵守廉潔協議相關規定加強自我管理。

“合理使用個人和單位的不良記錄,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是對行賄者的一種‘懲罰’,對行賄行為有一定遏制作用。”定海區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截至目前,已有8家工程建設領域相關企業和個人被鹽倉街道列入不廉潔“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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