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住危房或新建、改建房屋没有达到入住条件的。
二是饮水不安全的。
三是义务教育阶段有辍学学生的(智障和残疾导致辍学的除外)。
四是家庭成员患大病未治愈的。
五是易地扶贫搬迁未入住或刚刚入住的。
六是整户无劳动能力、无其它收入来源,主要依靠一、二类低保金等政策性收入维持生活的暂不脱(整县摘帽时作为兜底对象达到退出验收标准的脱贫;贫困村退出时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兜底对象不计入贫困发生率)。
七是当年新纳入的。
八是虽然收入及“三保障”达标但因灾,因学、因房、因病等借款5万无以上的。
九是拟脱贫户民主评议大多数群众不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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