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给他人,请你务必让他写“借”条!!!

借钱,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常见也很平常的一件事。但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很多人不知道怎么让对方写借条,让对方写欠或收条的大有人在! 一字之差,一个借和欠或收字,导致的后果可却是大相径庭,有可能这笔借款打了水漂你都知道! 其实网上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写得很多,但现实中这种事还是屡见不鲜 。为保障大家的合法权益,有必要我再写这篇文章和大家说下借条和欠条及收条的重大区别。

顾名思义,“借”就是你把钱或东西借给别人,别人毫无条件时间到了就要归还你的意思;“欠”则可能是别人因为某种承诺没有兑现而给你立下书面据证明这个事是事实;而“收”呢则可能是你们两人之间以前有什么约定,你遵守约定把钱或物交给对方,对方给你个证明说东西在我这里。因此同样是借款,一字之差意思却是天壤之别,导致的法律后果也截然不同。

借钱给他人,请你务必让他写“借”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什么意思呢,就是你们因为该借款纠纷发生时,你仅凭借条就能证明基于借贷关系对借款人享有债权;欠条则不能表明此债权形成的原因,因为这可能是基于借贷关系,也可能是基于合同等其他关系,但因此在你提供欠条时就必须向法院阐述债权形成的原因,而如果对方否认或抗辩,你还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的形成事实及原因。收条则更惨,因为债务人可能说你的东西我是收到了,但不是这笔钱或物,而是另笔,那么依据上述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规定,你还得提供相关证据,你提供不出的话,直接导致你败诉,颗粒无收。

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借条上约定了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约定的还款日起算,超过3年的,法院不再保护,但中途催收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后重新起算3年。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可随时向借款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算,出具借条后20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该笔借款不再受法律保护。

欠条则不论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其诉讼时效均是3年,约定了还款日的,诉讼时效从还款日起算,未约定还款日的,诉讼时效从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3年后法院不再保护。收条对方不认账,你又没有其他证据,你直接败诉。

说了这么多,你下次借钱还会让对方写欠条或收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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