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國道釀慘劇 肇事司機獲刑八個月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以被告人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告終。

2017年12月3日下午,華某駕駛著輕型廂式貨車從320 國道由宣風開往蘆溪方向,途經銀河路段時與行人何某相撞,造成何某受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後來,華某主動到交通警察大隊投案,案發後經蘆溪縣蘆溪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華某的家屬與被害人何某的家屬對何某死亡後的經濟賠償,已自願達成賠償協議,並出具了諒解書,且請求對華某免於刑事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為,華某在案發後能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其已與被害人的家屬就被害人死亡後的經濟賠償達成協議並取得了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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