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亞迪「廣告門」持續發酵 李娟的「無間道」人生

比亚迪“广告门”持续发酵 李娟的“无间道”人生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翟亞男 北京報道

一家身處灰色地帶的“國金比亞迪”、一個有著雙重身份的神秘人李娟,牽涉出一筆高達11億元廣告款、連帶30餘家廣告供應商的比亞迪“廣告門”事件。

事件持續發酵一週後,7月16日,比亞迪(002594.SZ)在其官方微博再次發佈告知函,明確表示“比亞迪願意與相關公司溝通,並按照警方針對事實和金額的核查認定,與相關公司商討合理解決方案。歡迎相關公司聯繫比亞迪,當面溝通,即日實行預約,並由比亞迪集團採購部總經理接待”。比亞迪一改7月12日聲明中一口否認的決絕,態度積極。

在警方的審查結果出來之前,目前各種揣測都是臆斷。但對於比亞迪這樣一家汽車業領軍企業來說,“廣告門”事件還是暴露出了其龐大體系中存在的諸多漏洞。

合規內審攔不住的漏洞

7月12日,比亞迪通過官方微博宣佈,此前李娟等人冒用比亞迪高層管理人員身份,偽造公司多枚印章,以比亞迪的名義與多家單位及機構展開廣告宣傳類合作,“用偽造的比亞迪印章與任何單位或機構簽署的合同,比亞迪均不知情,也與比亞迪無關”。這條微博瞬間刷爆了朋友圈,一時間李娟的自述、供應商的質疑、外界的揣測甚囂塵上。

無論如何,包括與阿森納合作的一系列合同等證據讓比亞迪無法撇開干係。而處在灰色地帶的國金比亞迪得以存在長達3年之久,也讓外界質疑比亞迪內部管理存在問題。有消息人士分析,如果此次事件真的和比亞迪總部有關,真如李娟自述信中所言,比亞迪公司內部的爭鬥暴露了比亞迪自2016年高層大換血後內部管理的缺失。

有消息人士透露,此前比亞迪內部也有類似事件發生,“是他們高層股東的行為,最後王傳福出面解決了整件事情,讓股東把獲益全部吐出來,才沒有給公司造成大的損失”。這也是為什麼眾多供應商質疑比亞迪在聲明中強調對於李娟所開展的市場活動不知情的原因。

有廣告圈業內人士在微信公號“PR公敵”分析,“陳振宇想在比亞迪面前打造的形象,應該是一個具備強大市場資源的牛人。一個能用極少的錢調動起各種傳播力量的高級職業經理人。他巧妙地利用了目前公關廣告營銷行業的潛規則,依靠比亞迪內部的策應,在比亞迪眼皮子底下打著比亞迪的名號,透支了比亞迪的營銷費用,做出了一些超出比亞迪預期的廣告營銷案例。”如果一切順利,陳振宇正式進入比亞迪市場部,“之前幾年欠下的供應商款,便可以名正言順地劃歸到比亞迪未來的市場預算內,一點一點再補齊”。從此前陳振宇透露給李娟的種種比亞迪高管變動內幕及海外建廠進程看,陳振宇對比亞迪的熟識程度並非一般。

但李娟的自述和外界的這種揣測第一時間被比亞迪副總裁李柯否認,在網絡曝光的一份比亞迪人員架構中,標註李柯為陳振宇的直屬上級。7月16日,李柯在回應路由社採訪時表示:“此事實在讓我憤怒,遠在美國兢兢業業埋頭苦幹時,竟然莫名其妙被騙子陷害了!警方一定要把什麼陳振宇、宋博、李娟以及背後有貓膩的廣告公司一併抓出來,狠狠嚴懲這樣的欺騙行為!否則天理難容!”

上述消息人士認為,如果不是股東間的內鬥,還有一個可能就是比亞迪在做“表外業務”,即上市公司沒有將一部分業務支出寫入財報中,以保證股市穩定,如李娟負責的上海比亞迪團隊。

比亞迪年報顯示,比亞迪2015年至2017年的營業收入分別約為800.09億元、1034.7億元、1059.15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約為28.23億元、50.52億元、40.66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分別約為12.07億元、46.13億元、29.87億元;計入當期損益的政府補助分別約為5.81億元、7.11億元、12.76億元。而這3年,比亞迪在廣告方面的投入費用是逐年增加的。2017年年報顯示,比亞迪2015年至2017年的廣告展覽費分別約為6.1億元、10.46億元、11.75億元。

此刻,廣告門事件對流年不利的比亞迪而言是一個嚴峻的考驗。

無法被洗白的李娟

“不要回扣,團隊專業,工作勤勤懇懇”,來自供應商的評價讓李娟身後11億的窟窿變得撲朔迷離,“直到團隊被結算搬出辦公室,這群可憐的員工才知道一直上的是‘假班’”,對李娟而言,她或許一直相信自己就是比亞迪的員工,轉正就是一個時間問題,3年來的兢兢業業只是為了有一天成為比亞迪上海市場部的負責人。但不幸的是,能給她說法的“老闆”,自稱比亞迪隱形股東的陳振宇此時卻人間蒸發,李娟徹底成為說不清身份的人。

此次事件涉及11億元左右的項款主要分為兩塊,一塊是部分廣告公司的墊資款,另一塊是廣告公司做活動的費用。雖然涉及金額巨大,但不少供應商表示,李娟並未直接從中獲利。同時,李娟的主動自首也讓外界不解,其甚至以一套價值1200萬元的房產來路不明為原因自首,請求警方扣押。也許她也在等待一個事實真相,等待一個期待了3年的說法。

陳振宇究竟對李娟許諾了什麼?一位國金比亞迪員工表示,今年年初,“比亞迪”方面來電告訴李娟,由於上海地區的出色表現,比亞迪或考慮將上海地區正式納入總部員工系統內。“李娟聽完很激動,這是一種認可。”對職位的渴望,對自我的證明或許也是李娟的主要目的。這些希望正來自陳振宇對李娟的一次次暗示(比亞迪公司大換血後,李娟或可獲得更高職位)。

來自李娟的自述稱,2016年陳振宇告訴她比亞迪內部換血,安排其作為“上海比亞迪市場負責人”對外開展廣告合作,但與比亞迪總部接觸時要使用雨鴻文化的廣告商身份。這樣的雙重身份讓她疑惑不解,對此,陳振宇的解釋是,由於是換血捧人上位階段,目前還處於灰色地帶。李娟自述,陳振宇許諾其“換血捧人上位完成後”為上海團隊升職加薪。

事件的真相到底如何?在關鍵人物陳振宇消失的情況下,李娟與比亞迪各執一詞,外界捕捉到的蛛絲馬跡也距離真相尚遠。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陳亮律師表示,“比亞迪公司是否應該清償案涉供應商的款項,從法律上看,關鍵在於李娟的行為是否構成表見代理。如果構成,則比亞迪公司應為此承擔清償責任。”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表見代理是指事實上沒有代理權的人以被代理人名義開展民事活動,善意第三人在客觀上相信其有代理權,因此產生的行為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一種法律制度。對於他人偽造印章並加蓋的行為,系冒用公司身份的行為,被冒用公司對於相關交易並不知情。因此我國司法實踐一般否定冒用行為對被冒用者的法律效力,即原則上認定冒用行為不構成表見代理。

在陳亮律師看來,有原則必有例外,他人偽造公司印章進行加蓋的行為,也有構成表見代理之可能。結合本案,如果比亞迪公司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李娟偽造其印章或者冒用其公司或分公司名義從事商事交易活動而不予制止,或者雖予制止卻未以合理的方式及時進行公告或者通知,致使相關供應商善意且無過失地相信李娟有代理權的,則李娟的冒用行為構成對比亞迪公司的表見代理,李娟相關行為的法律後果應由比亞迪公司承擔。

是誰製造了灰色地帶?相信比亞迪心知肚明。是否會承擔起相應責任,考驗的則是比亞迪的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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