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恨!非法出售公民信息15萬條 每條售價不足一毛

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家庭裝修的業務員,樓盤銷售的推銷員,無抵押信用貸款的電話推銷員,這些看似無甚關聯的人,一旦被金錢“關聯”在一起,那公民個人的隱私信息在他們眼中,還不如廢品值錢。

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案依法公開判決,三名被告人分別獲刑四年至一年,並分別被處數額不等的罰金。

可恨!非法出售公民信息15萬條 每條售價不足一毛

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現年28歲的被告人劉某系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在工作中獲取了部分涉及公民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繫方式的公民個人信息,劉某與現年25歲的同事、被告人謝某經預謀後,商定由謝某聯繫客戶,劉某提供信息出售給做無抵押信用貸款的業務員、做樓盤銷售的推銷員等以獲利,自2017年5月至6月,劉某單獨或夥同謝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6次,向之前從事過家庭裝修工作的被告人吳某振購買公民個人信息1次。

卷宗材料顯示,2016年3月,劉某系某保險公司的業務推銷員,公司和某銀行合作,由公司出業務員,某銀行提供在銀行有信用卡透支業務的人員信息和電話,他們撥打電話詢問客戶是否辦理信用卡還款分期業務,順便推銷公司的保險,如果推銷成功就算個人的業績。

劉某和謝某合作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謝某替她聯繫購買人,謝某和客戶之間談好價格和條數後,購買人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付款,交易成功後劉某再給謝某提成30%左右。

被告人謝某的供述證明

,劉某是她的主管,有一次劉某讓她找客戶賣這些信息賺錢,她就在微信裡問朋友有沒有要個人信息的,她朋友大多數剛畢業的大學生,有在保險公司做業務員的,有在裝飾公司做業務員的,他們需要客戶的個人信息來推銷業務。

被告人吳某振的供述證明,他以前的同事劉某打電話問他有沒有業主資料,說一個客戶信息是8分錢,信息越多越好,他之前在裝飾公司幹業務員,手裡有一些業主資料,他就通過QQ郵箱發給劉某,劉某收到後通過微信轉賬給他1800元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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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33661條、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58726條,其中2000條系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未遂,以上共計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92387條,非法獲利共計12250元;

被告人吳某振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33661條,非法獲利共計1800元;被告人謝某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6269條,非法獲利共計1150元。綜上,三名被告人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152317條,共計非法獲利15200元。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平均每條不足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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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審判長王玉介紹,被告人吳某振被抓獲後向公安機關退繳非法獲利1800元;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劉某退繳非法獲利12250元並主動繳納了罰金,被告人謝某退繳非法獲利1150元並主動繳納了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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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歷下法院經審理認為,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侵犯的是公民的隱私權,這些信息有可能被用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威脅社會的和諧穩定,具有較大的社會危害性,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吳某振、謝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告人劉某將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給他人,依法予以從重處罰。近日,依據我國有關法律之規定,濟南歷下法院判決三個被告人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劉某、吳某振、謝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年三個月、一年,並分別處罰金二萬元、五千元、三千元。本案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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