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著孩子酒後騎車 這樣「奶爸」要不得!

带着孩子酒后骑车 这样“奶爸”要不得!

7月15日晚,織金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八中隊民警在北大街路段開展夜查行動時,發現一位“奶爸”駕駛一輛紅色二輪摩托車經過此路段,民警遂示意其靠邊停車接受檢查。

带着孩子酒后骑车 这样“奶爸”要不得!

經查,這位“奶爸”陳某某不但沒按規定佩戴頭盔,駕駛證、行駛證也未隨身攜帶。檢查過程中,民警還聞到一股刺鼻的酒味。

執勤民警立即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進行檢測,結果為149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

據瞭解,當天晚上,陳某某和妻子小兩口鬧矛盾,妻子一氣之下就離開了家。不得不自己照顧剛滿月孩子的“奶爸”陳某某心情不好,便在家喝起了悶酒。喝著喝著孩子哭鬧不止,打算給孩子衝奶粉時,陳某某發現奶粉沒了,就背上孩子騎著車上街買奶粉,結果被交警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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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醉酒後駕駛,駕駛人陳某某被送往織金縣中醫院抽血進一步檢驗,涉事車輛已暫扣。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带着孩子酒后骑车 这样“奶爸”要不得!

酒駕標準:

交警在對酒後駕駛的認定是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國家標準相關規定作出的,即:

①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為飲酒駕駛

②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③具體什麼時間飲酒、飲什麼品種的酒對酒後駕駛事實的認定不構成影響。

交警提醒:

為了自己、家人、他人的生命安全,請不要酒後駕車;如果身邊的朋友將要酒駕,一定要提醒、阻止!

带着孩子酒后骑车 这样“奶爸”要不得!

還是那句老話:“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部分文字源於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微信公眾號

带着孩子酒后骑车 这样“奶爸”要不得!

編 輯:張鋮虔

審 核:郭 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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