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冒名頂替教師從教16年,如果她教書不錯的話,還能再當老師嗎?

納斯維納斯


能,為什麼不能。

職業與身份與姓名與性別與地域沒有關係。從個人的角度來看,如果個人有專長,有興趣,可以勝任,那就足夠了;從學校的角度來看,你有沒有老師資格證,有沒有從教經歷,有沒有相應的學歷知識層次,有沒有較顯著的教學成果,是他們關注的。如果回答都是肯定的,那沒問題,繼續當教師吧,這個職業沒問題。

但是,你的問題有一個前提,就是冒名頂替教師從教16年,也就是,你從教16年,是頂替別的人姓名,現在被發現了,從教的基礎比如:學歷、教師證、姓名等能證明你的身份和資歷的東西,一下子都是在別人名下的了,而自己名下,只是空空如也,也就是說,如果這樣,以你自己的名字,去做教師,好似你還沒資格哦。

你從教16年,這沒錯,但是你冒名頂替的,沒人能夠證明從教的是你還被冒名頂替者本人。所以,你喜歡教書,只能從頭再準備一套相應的教學資格手續,這樣,才有學校敢讓你上崗,你才能繼續當教師。前提是,你也得認識到,你這個教師原來是有大毛病的,你頂替別人,給別人造成了損失和傷害,而你建築在這個上面,享受著你當老師的快樂,你得能正視這個問題,給自己一個交待,否則,自己跨不過這個坎,當教師也不硬氣,更抵不過別人閒言碎語。

如果還有勇氣,如果還有信心,那就光明正大的去拿出相應資質,然後去外地重頭開始,當一個受人尊重尊敬的好老師吧。你還有機會。


跟我學公文


故事發生在2017年1月,冒名頂替者真名叫苗娟,2001年開始,利用王瑩瑩(被冒名者)的原始學籍檔案,還有她相關的證件、王瑩瑩的照片,辦理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從2011年3月,冒名王瑩瑩在順河鄉馬場初中工作至被舉報時。


事情經過是這樣發生的,2016年的5月,向記者舉報被冒名的王瑩瑩所任職的公司為她繳納社保,卻發現怎麼也交不進去。於是,她就到埇橋區人社局查詢。埇橋區人社局的資料顯示,在王瑩瑩的身份信息名下,早在2001年3月就開始繳納社保,工作單位是順河鄉中心學校。當時王瑩瑩就覺得奇怪,自己明明沒有在學校上班,為什麼會在學校繳納社保呢?人社局那邊也不清楚,讓王瑩瑩去學校看看。帶著疑問,王瑩瑩來到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在那裡,也有一個“王瑩瑩”。向媒體舉報此事的王瑩瑩講稱:“她說你是誰,我說我是王瑩瑩,我的社保交不進去,但是我查到另有一個王瑩瑩在繳。冒名說對啊,就是我,她還說她來處理這個事情就好了”。王瑩瑩說,後來過了幾天她又到宿州市人社局查看了那個王瑩瑩修改後的身份證號碼。內心十分疑惑的王瑩瑩又去了一趟順河中心學校,再次找到這個王瑩瑩老師。對方說,她其實叫苗娟。順河鄉中心學校的這位王瑩瑩一會兒說自己叫王瑩瑩,一會兒又說自己叫苗娟,那張王瑩瑩的身份證是花錢買的。這樣的說辭讓她覺得很不靠譜。


此外,舉報人王瑩瑩查詢檔案還發現,早在1999年,她就被當地教委錄用了,而假的王瑩瑩2001年才去上班。在這期間的兩年,怎麼沒有收到來自教委的任何通知呢?其中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就不得而知,最氣人的是冒名者苗娟,從王瑩瑩找到她,到事情被舉報,從來沒有向王瑩瑩表示過歉意,甚至態度囂張。


教師不光是職稱,更重要的是師德,一騙就是十幾年,等到被舉報還任然毫無悔意,就算書教的再好,德行不好,我相信也教不出品行端正的學生來!


決勝網


女子冒名頂替他人從教16年,如果她教書不錯的話,還能再當老師嗎?

肯定不能,絕對不能!

“德高為師,身正為範”。一個沒有師德的老師絕不會是好老師,教書育人不僅僅是教給學生知識,更重要的是為學生樹立榜樣,指引正確的人生方向。

像這種冒名頂替他人,被發現後還大言不慚死不認錯的“假老師”,還有什麼資格站在三尺講臺之上?

因為她的弄虛作假,改變了另一個人的人生。自己不僅沒有絲毫愧疚,反而“理直氣壯”,這是哪門子道理?這樣的人不僅在道德上不合格,而且在人格上有問題。像題主說“如果她教書不錯的話”,基本上是不可能的。真有本事,靠自己還考不上師範?還用冒名頂替嗎?

退一步講,即便她真有一定的教學能力,也不能再留在教學崗位上。如果這樣的人還能繼續留任,不僅僅是對錯誤的縱容,而且影響極壞,對當年那個被人為改變命運的受害者來講,是更大的傷害。

當代教育缺老師嗎?說實話不缺,只是缺好老師而已。在教書育人的百年大業上,寧缺毋濫絕對要好過誤人子弟。

在原則性問題上,沒有商量的餘地。這樣的冒名頂替者,不僅僅不能繼續任教,而且要付出相應的代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夜雨如書




從法律層面來講,該女子首先從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對於真正的被頂替人而言,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和肖像權,對用人單位來說,她可能會構成一個欺詐的行為。從刑事角度來看,涉嫌的這種冒名頂替的人員,從事了偽造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要看情節是不是涉嫌偽造國家公文罪,或者說偽造身份證罪。”



她面臨開除,或者其他麻煩的法律問題。至於她還能教學嗎?我個人認為,她只要能力好,教學業務精通,還是有機會的。畢竟教師總體上還處於缺編狀況。

想當年80年代中期到接近2000年,當時小中專吃香,不少學生中三坐班嚴重,為了避免學籍與上一年重複,假學籍,頂替冒名十分正常,不少為此更改了姓氏,司空見慣!到現在依然站在講臺上,奉獻著青春!你能說他們不好嗎?你能說不讓他們教學,就不讓他們教學?

他們也上有老下有小的,既成事實就不要多此一舉了!


西城雜事


這個冒名頂替要區分情況,如果檔案主人通過了招生考試,取得了錄取資格被別人盜用了檔案,可以追究當事人和辦理的相關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為冒名者侵害了檔案主人的上學與就業直接權利。如果檔案主人在輟學狀態,冒用者通過自己的努力通過相關考試取得相關資格,而對檔案主人的其它方向沒有影響,因在九十年代之前,檔案都是紙質,各部門檔案信息共享不多,所以各自不相影響,在九十年或之前這種冒用檔案信息的人相多,如果沒有實質的影響,無非是多了一個同名同姓的人而以,是這個情況的話,要去追究別人的責任,有的訛詐性質。我認為後者性質的冒用不需要也沒必要去追究。


吳高柳1


這個問題又有點繞,虛假的教師資格證,書還教的不錯,還能否繼續當老師!

首先我們應該探討一下,教師資格證有無存在的必要!教師資格證是確定教師身份,施行教育教學的資格證明,有證就可以順理成章地去當老師,沒有對不起,你沒有資格當老師!

個人認為這從某種程度上助長了一些人不擇手段或非正常手段去考取或謀取教師資格證的不良風氣和不正之風,這可以說是唯證是舉唯證可從的弊端!個人認為正確的做法是不管你有證沒證,只要你有能力有水平能當了教師,通過公考考住了,你就可以去當,這才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的科學的做法!

因為當教師必須有證,致使許多沒證的優秀的教師人才被拒之門外,這好像也不利於人盡其才,才為教育的做法!個人認為教師資格證應該作為從事教師行業的一個基本憑證,而不應該作為唯一!只要你喜歡教師這個職業,喜歡教育這個行業,通過必要的遴選考試,我看就可以去當!這樣我們的教育事業才能蓬勃發展!

回到題頭,女子冒名頂替教師16年,並且書還教的不錯,我看應該給她一個機會:讓她向被冒名者賠禮道歉的同時,讓她重新考一次資格證,能考取,可讓她繼續當老師!同時還被冒名者以公道,讓她也去當一個真正的教師!這樣處理我認為比較公平合理!


冀之筆


故事發生在2017年1月,冒名頂替者真名叫苗娟,2001年開始,利用王瑩瑩(被冒名者)的原始學籍檔案,還有她相關的證件、王瑩瑩的照片,辦理教師資格證、職稱證書。從2011年3月,冒名王瑩瑩在順河鄉馬場初中工作至被舉報時。 事情經過是這樣發生的,2016年的5月,向記者舉報被冒名的王瑩瑩所任職的公司為她繳納社保,卻發現怎麼也交不進去。於是,她就到埇橋區人社局查詢。埇橋區人社局的資料顯示,在王瑩瑩的身份信息名下,早在2001年3月就開始繳納社保,工作單位是順河鄉中心學校。當時王瑩瑩就覺得奇怪,自己明明沒有在學校上班,為什麼會在學校繳納社保呢?人社局那邊也不清楚,讓王瑩瑩去學校看看。帶著疑問,王瑩瑩來到埇橋區順河鄉中心學校,在那裡,也有一個“王瑩瑩”。向媒體舉報此事的王瑩瑩講稱:“她說你是誰,我說我是王瑩瑩,我的社保交不進去,但是我查到另有一個王瑩瑩在繳。冒名說對啊,就是我,她還說她來處理這個事情就好了”。王瑩瑩說,後來過了幾天她又到宿州市人社局查看了那個王瑩瑩修改後的身份證號碼。內心十分疑惑的王瑩瑩又去了一趟順河中心學校,再次找到這個王瑩瑩老師。對方說,她其實叫苗娟。順河鄉中心學校的這位王瑩瑩一會兒說自己叫王瑩瑩,一會兒又說自己叫苗娟,那張王瑩瑩的身份證是花錢買的。這樣的說辭讓她覺得很不靠譜。 此外,舉報人王瑩瑩查詢檔案還發現,早在1999年,她就被當地教委錄用了,而假的王瑩瑩2001年才去上班。在這期間的兩年,怎麼沒有收到來自教委的任何通知呢?其中到底有什麼不可告人的就不得而知,最氣人的是冒名者苗娟,從王瑩瑩找到她,到事情被舉報,從來沒有向王瑩瑩表示過歉意,甚至態度囂張。 教師不光是職稱,更重要的是師德,一騙就是十幾年,等到被舉報還任然毫無悔意,就算書教的再好,德行不好,我相信也教不出品行端正的學生來!

上面這一部分回答是複製來自決勝網的回答(如侵權,請聯繫刪除),複製過來只是想在後面補充一句話。

就目前來說,這個事情被曝光之後肯定很多家長跟學生都會認識這一個人,那麼問題來了!

如果講臺下的學生都知道站在講臺上給自己傳授知識的老師是一個冒用他人身份頂替他人名額才當上老師的人,那麼學生在學習的時候會是一種什麼樣的心理,這個老師還能不能給學生傳遞正能量?如果家長知道自家孩子的授課老師當中有一個老師是冒名頂替當上老師的,那麼家長是否能放心把自己的孩子放在這個學校學習?

而在這種情況下讓這個老師繼續留在教師隊伍裡會不會引起後來人效仿?畢竟做出這種事曝光後付出的代價卻那麼低。

20185.18


南歸迷雁


不請自來,看了一些人的回答,實在不敢苟同。這個問題說簡單一點,不可以,複雜一點,

絕對不可以。

第一,在法律層面上,這個人靠冒名頂替當上了老師,說明他已經違反了我國法律甚至觸犯了刑法。觸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制裁,他之前取得的教師資格證屬於弄虛作假,這個證教育部門會給他註銷或判定無效,沒了教師資格證,又犯了法,不可能繼續當老師了。

第二,在道德層面,教師的職責是教書育人,首先自己就要有師德。《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第五條明確規定:教師要為人師表。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而題目中的這個人,為了當上老師,不惜把別人踩在腳下,欺騙自己,欺騙組織,欺騙學校,欺騙學生,欺騙國家。被人舉報後態度蠻橫無理,不知悔改,這說明他的道德已經嚴重敗壞,毫無羞恥之心,這樣的一個人,能教出什麼樣的學生呢?

因此,這個人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再繼續當老師了,不能讓他繼續褻瀆老師這個光榮的稱謂了。


心語258510743


菲凡說,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討論,一個是法律層面,一個是道德層面。

第一,從法律層面來看,這合法嗎?
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絕對絕對是犯法的呀!
一個老師,做著犯法的事情,而且一做就是十幾年,這可以原諒嗎!?我認為不可以。
如果,有人說,她教的好,可以原諒。
可是,這十幾年的時間,如果真的是教的好。為何不去自己重新考取一下教師資格證,不去給自己正名呢!
為人師表,需當一身正氣!這樣的行為,能給孩子們做好榜樣嗎?不能!
第二,道德層面來看,老師可以被原諒嗎?
我認為,如果這個老師真的是為人師表的一些行為品德都非常出色的話。是有考慮的。
可是,我看到有人說,這個老師被揭發之後,居然一副理直氣壯的樣子。態度極其惡劣。並沒有認為自己做得不對。反而覺得別人不好!
換做是你,你會原諒嗎?
反正,我認為,這樣的人,真的不適合做老師了呀!
我是菲凡,關於這件事情,你的看法是什麼,歡迎留言跟我互動呀!

菲凡說


聽說這兩女是因為學籍問題糾紛的,一個冒了另外一個學籍上了大專,順利畢業後回來通過關係進了教育系統當教師,被頂替者偶然知道後已過了十多年了,就向上反映了此事。這時到目前結果如何不太瞭解了,因為她們上學的年代已經不是國家分配的年代了,被頂替者就算上了那個學校(好像是高職丶大專之類的學校)出來也不見能進入教育系統當老師的,所以,現在就算將頂替者清除出教育系統,被頂替者也不可能用自己的名字去接任頂替者的工作,只不過替國家清理了一名沒有資格的教師而已。依我看這事她倆都是受害者,要追究還是要追究當年造假者的責任。當然,我還是支持將頂替者清除出教育系統的,因為她並未擁有成為教師的資格,就算她通過自己的努力已經獲得教師資格證,並學歷是有問題的,所以不再適合當老師了。但話有分回來說,如果是八九十年代國家包分配的年代,有一段時間國家包分的中師拒絕招收復讀生的年代,一些學生因失手未能考上,後有一些人通過關係改名改戶籍,或頂用不能升學、不想升學的人的學籍,通過正規的統招統考考上中師,並順利畢業而分配當老師的人就應當另當別論了,因為這些人是憑自己的真才實學取得這個工作機會的,雖說違規,但這些人還是算得上當年的精英人才了,卻之實在可惜。如果什麼都講死理,那麼華羅庚永遠也成不了教授,華教授據說只有初中學歷,是沒有成為教授資格的,但華教授通過自己的努力自學,他的學識已經超過了博士生的水平了,教博士都不為過了,你還會去對他成為一代名師爭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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