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西乌旗人民检察院依法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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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乌旗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在全旗“十个全覆盖工程”及“通村公路建设”工作中对43家建设单位和个人临时用地后,未依法进行复垦的行为,怠于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8年6月8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依照行政公益诉讼前置程序,向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

2018年6月13日,该院与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召开会议,民行科科长岱钦进一步向西乌旗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说明尽快履职的的重要意义。西乌旗国土资源局表示将全力配合检察院工作,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标准立即对被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土地复垦义务人经督促仍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及时收取土地复垦费,由西乌旗国土资源局代为组织复垦。

近日,该院将逐一到各苏木镇国土所对复垦土地情况进行跟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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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西乌检察

审核 | 徐东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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