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女子冒名顶替当教师16年,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佛前那盏灯


又一个“荆高峰”事件,“真假李逵”事件看来不少,目前爆出的“水货”可能还是冰山一角。



安徽宿州王莹莹,因为办社保才发现,自己当年的教师资格不是没考上,而是被一个叫苗娟的冒名顶替了,且已经在学校任教16年。苗娟目前被勒令停止工作。




很明显,王莹莹的受教育权被侵犯,命运也因此被改写,可谓冰火两重天,索赔追责处理人是肯定的。

回到问题,苗娟没有教师资格证却教了16年的书,她之前教过的差生能不能告她呢?



论道理,没有教师资格的人来教学,应该是不专业的,对学生成绩肯定有一定影响,但是当年那些差生要想告她估计很难。为什么呢?

1、学习是综合的,所涉及的科目多。除了此人所带的化学还有语数外政史地生物理等课程,学习不好,不是某一科的问题,因而也不可能只追究冒名的老师一个人的责任。

2、有没有教师资格证和教学质量没有必然的联系。有了教师资格证,也不一定学生就带的很好,没有证,也不一定就教学差。教学成绩主要看的是教师的责任心、工作态度、教学方法、知识水平等多方面的因素。



3、学习的基础性非常强,初三数学不好,可能跟初一初二甚至小学都有关系。同时知识间关联性也很强,化学不好,可能和数学物理相关。去告的话,无论如何也不可能明确的分清责任。

4、成绩不好,因素可能还不止是源于学校和老师,可能还和家庭、生活环境、社会风气相关。要去告,法院不可能受理。



5、成绩不好的最重要的因素是学生自己,毕竟有些人成绩好吧,老师同样的教,别人能学好,就你不能,主要责任肯定是自己。总不可能到法院自己告自己吧。



综上所述,即便此件事是个“水货”,但作为成绩差的学生也不可能去上告,到哪去告都没法立案。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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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轩阁


冒名顶替,也许还上了学,我们村里的老师初中都没上,因家里有人,就去当了老师。教了好多年小学老师,后来也转正了现在退休了,月工资都6~7千元。在农村很普遍的事。

要是只用人家的学籍,考试成绩还是自己考的,只能算是弄虚作假。要是拿人家的大学录取通知书去上学,好应该追究其的法律责任。他顶替别人教学是他不对,但教学的没有一个不认真教的,告他是无理取闹,差生谁教也是差生,人也要讲良心。

很多人都说什么教学十六年不容易,教学十六年的同时她也在享受着福利,总比搬砖十六年好吧,况且这是个铁饭碗,容不容易当上了还不得坚持,十六年就代表她不容易她好了?谁又容易了,她毁了别人的人生,换被顶替的是你,你乐意吗? 好多人说她辛辛苦苦教了16年的课,付出了青春,应该给她教师证继续上岗!

我想说没错确实她十六年来确实辛辛苦苦的在教育事业上贡献了全部青春,但是你们想过没有,被她顶替的人,她的整个人生都被改变了,她有什么错,凭什么需要原谅她!人只有一辈子,而有些因为自己私心和权利就废了一个人的一生,如果是我我肯定不原谅她!

别人的十年辛苦白付了,她的这项工作应该还给别人,十六的工资也应该还给她,另外还要补偿十六年的精神损失,否则太不公平了,人家一大学生一辈子的前途被毁了,从一个小女孩过十六年就三十多了,她的一生有着翻天覆地的变化,这归根的一切都是这个冒名顶替的人害的,所以害人的人必须要付出代价,这样才能引以为戒。


笑搞


上网查了一下,还真有这么一个事。安徽宿州市一位名叫苗娟的女子,冒用别人的名字,以及全部的个人信息,当老师16年。于近日被发现。据称她现已经被作出了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至于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的问题。我觉得当然可以。做为一个公民,你当然有向任何人提起民事或是刑事自诉的权利。至于,你的起诉能否得到法院的受理,你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律都有规定。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员,对此没有专业的回答。但是,你可以起诉,应该是你的权利。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我今天来这里绕舌的目的,其实不是为了讲法律,而是想讲一点法律之外的问题。讲点道德,讲点做人。

苗娟冒名顶替,是一个不道德的事件,也是违法的事件。看了一下报道,这个事情大体情况是这样的。被顶替者的名字叫王莺莺,由于她的父母是教育系统的老师,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末的时候,获得了一个招考老师的指标。在当时,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于是,她很高兴的进入到招考的事宜中去。谁知办了好久之后,被告知事情没办成。这之后,王莺莺去外地工作。2016年回到宿州交社保的时候,因交不进去才发现,自己的身份信息已经被别人使用了。再一查又发现,她在1999年的时候,就被教育局录用为教师了。而别一个正用她的名字,干着这份教师的工作。

这个假冒王莺莺的,就是苗娟了。此时,她已在学校教书16年了。冒名顶替,当然违法的行为,而苗娟本人,也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惨重的代价。辛辛苦苦干了十六年的工作,能保住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各人的形象也将蒙受巨大损失。当然,这都是她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

从这件事情上,也能看出掌握公权力的某些人的腐败。因为他们掌握着权利,可以轻易的毁掉人们来之不易的机会,并把它做为自己发财的工具。相信他们肯定也会为自己的无耻付出代价。社会因此痛恨这些人,希望他们得到更重的处罚,这样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做为这个老师的学生,你们就不应该这样考虑问题了。

你们是可以去起诉老师,我说过,这是你们的权利。可是,你们起诉老师什么呢?起诉她无证上岗?还是她耽误了你的青春?或者,你们真能找出一个合理又合法的理由来起诉她。可是,这样做厚道吗?

无论他有没有老师资格证,她事实上就是辛辛苦苦教了你们的老师。如果她教的不好,你们当然可以给她提意见。可是现在,你们起诉的目的不是因为他教学质量的问题。而是因为她自己道德上的缺陷。但她这种道德上的缺陷与你没有学好,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放开这些不说。一直是曾经的老师,一个是曾经的学生,在老师倒霉的时候(她的倒霉当然是自己造成的,当然是活该),可是这些学生们在即将被打倒在地的老师身上,再踏上一只脚,这样做,真的厚道吗?

我想,题主肯定不是这个老师的学生。当看到不道德件的时候,对它进行无情的挞伐,是一个人正义感的体现。可是,我认为,全社会没个人都可以表达这种正义,唯一不能表达的,就是这个老师的学生。你们可以为老师的道德缺陷而难过,但你们不必出手惩罚她,因为她是你们的老师。这一事实,是无法改变的。

说点题外话,十多年前,我在部队当兵。由于工作的原因,我们连的好几个战士腰椎出了毛病。有过经历的人大概都知道,到医院治一次,要花费多少钱。在我们部队旁边的村子里,有个骨科老中医。我们到他那儿的时候,他只要用手一摸,就知道你身上的那块骨头有问题。再经过一扳一扭,就把你错位的骨头正了过来,再给点外傅内服的药,就把问题给解决了。没次去的时候,他没有行医执照。看病也没有价格。我们每次去的时候,随便给个三十五十的。也就是去医院拍个片子的钱,甚至还不够。如果有一天,他因为无照行医,被查处了。我是否应该去告他呢?我想不会的。任何有良心的人,都不会这样做。

所以,我觉得,题主的问题,体现了社会大众对不道德不公平的社会现象的痛恨。可是做为学生,在这事上去起诉老师,虽然是个人权力,但却没有必要。


七月流火140400643


谢邀!我看了这个事件的新闻报道。安徽宿州真名“苗娟”的女子,冒名顶替“王莹莹”,并一直在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任教16年。当地相关部门已经对该冒名顶替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并正在开展进一步全面调查工作。



这些年来此类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但不管怎样,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那么除此之外,冒名顶替者是否还应该承担其他刑事或民事责任呢?比如题目中所说的,既然她是个假冒教师,那差生是不是可以告她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个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成立的要件是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你要告这个假冒老师的话,你诉讼请求是什么呢?赔偿什么?况且学习成绩差跟真假老师有因果关系吗?

从情理角度来说,虽然这个冒名顶替者行为是很恶劣,但是她已经从事了16年老师,这期间不好说桃李满天下,但肯定所教授的学生中,既有成绩好的,也有成绩差的。即便是真的老师,学生成绩也是参差不齐。在学习成绩好坏的问题上,学生是主体,是内因,老师是外因,主要是引导指导作用。龙生九子,各有不同。学生学习成绩好坏也是这样,学生成绩不好,板子不应该打到老师身上,哪怕她是假冒的老师。



这名“假老师”的确应该为她的不法行为承担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其中也包括如果构成违法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是不能泛责任化!我倒觉得更应该追究是谁让她混进教师队伍的?以及审查一下制度程序方面还有哪些漏洞?


无坡居士


记得好像是几年前吧,就有人冒名顶替读大学的,没想到这位苗女士,更有勇气,冒名顶替做教师16年,直到被身份证上的主人举报,被当地教育局停职停工资,我只问一句,那16年的公积金和社保,应该还算数吧?写到这里有点心疼苗女士,你说教师工资又不是很高,还给别人缴纳了这么16年的公积金和社保,换我得疼死了。

苗女士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她?

从上面这个清新脱俗的标题来分析,题主,你别告诉我你就是那个被教坏的差生吧?为什么我会这么说,因为只有亲身经历过的受害者才能提出这种角度刁钻的问题,我们一般人想的都是啊这个教师该怎么处理,冒名顶替产生的劳资纠纷应该怎么解决,这个苗女士的声誉受损了以后怎么办,都是这种。

但是,就算题主是受害者,你也告不了这位苗女士,你顶多能到教育局投诉她。为什么这么说呢?苗女士没被停职前是受聘于顺河乡中心学校,并且已经交了16年的社保和公积金,那就说明她跟学校的劳资关系已经成立,进一步就说明她这个老师,无论怎么样,都是归教育局管了。你公然告苗女士,意思就是对教育局的工作安排不认可,那你就相当于是投诉教育局了。告人家,这种行为不太好,你看现在当地教育局反应也很快,把冒名顶替的教师除名了,这个处理就已经是对苗女士最大的惩罚了。给教育局点赞,及时制止了这类事件的继续蔓延。

你了解教育权吗

你如果了解教育权,你就不会用“告”这个词了。教育权是一种很宽泛的权利,你日常接收处理的信息,以及周围亲朋好友老师同学对你成长意识所产生的影响,都可以纳入教育的范围。教育权是法律赋予一定的主体有权承担教育任务的资格。同时教育权也分很多种,在这个事件中牵扯到的是学校教育权。也就是法律规定,老师必须承担起教育学生的任务。

那题主所说的差生,想必也不全是老师的责任吧,我也没看到过有哪个老师能真正把一个普通的学生往差里教的,除非她真的不想要自己的绩效奖金了。

而且,从表面上看,苗女士也没有不履行教育权啊,该上课上课,该改卷改卷,该给学生辅导给学生辅导。

看到这里,有的人就会想,欸,那既然这个老师没有侵犯教育权,那为啥教育局还会撤她的职,不给她发工资呢?这里就牵扯到原则问题了。这个苗女士没有按照正规途径应聘的老师,连教师资格证都是买的,她没有侵犯教育权,但是破坏了规则,所以接受处罚也在所难免。只是可怕的不应该是已经被撤职的苗女士,而是允许苗女士进入教育行业背后暗箱操作的手段吧。

不过我们也应该慈悲为怀,骂完后,给这位假老师一条活路。毕竟人家只是冒名顶替当了个老师,没偷没抢,比起现在时常出现的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杀人犯法,是不是这个严重程度就轻了很多。而且这位假老师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我们一群看客且看且吃瓜子吧。


Hou少恭


根据最新报道里的显示,有律师声明:“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首先从民事方面角度而言,她(苗娟)对于真正的王莹莹而言,侵犯了王莹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对用人单位来说,她可能会构成一个欺诈的行为。从刑事角度来看,涉嫌的这种冒名顶替的人员,从事了伪造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要看情节是不是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或者说伪造身份证罪。”

由此可见,可以追究她责任的有:

直接受害则王莹莹

直接盗用受害人的信息与身份,往小了说导致真正的王莹莹社保延交,影响其各种利益。受害者原在1999年其实就被教委录取,但因无人通知,导致其背井离乡,另找工作,但是2000年,假的王莹莹利用受害者身份上岗了,往大了说,如果盗用身份期间出现任何信息问题,会直接影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甚至影响对方的生活轨迹。

间接受害者学校

会对学校造成审核不严的不良影响。顶替他人身份并在学校光明正大教学16年,是对学校对学生的不负责任。如果学校不知情,那么学校也是受害者之一,但如果是学校审查不严或是因为他人原因“开绿灯”,那么学校会从受害者的身份转为帮凶,也需要一并彻查。

国家有关部门

伪造国家重要证件和公文,属于严重的刑事案件,国家相关部门有权利进行追责。甚至对教育部和派出所的相关人员都有权利进行工作过失的处罚。

最后,对于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以告老师,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影响学习的客观因素很多,不能作为参考依据进行追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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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课


网络掀起的埇桥区冒名顶替,一下子让宿州市出了名,多年尘封的往事现在揭开了一角。苗娟冒名顶替这绝不会是个案。其它鱼儿在水下游得欢,她却被抛向水面。对苗娟个人来说,实属倒霉、不幸。

可能,个别网友认为我在替苗娟同学说话,其实非矣,我在表述一种现象,她只是其中的一个牺牲品,当初这样的事情不再少数。倘若让我举一例,我一个也举不出确凿的例子,但我的感觉是这样。我九十年代高中毕业,高考后偶有听说,“考的不好,卖了再复读”,进入大学后,比我小一届的师兄弟,初次接风人还在,过了几天走了两个,原来是冒名顶替被查了出来。后来听一熟人介绍得更离谱,他单位的马同事不姓马,董同事不姓董,张同事不姓张,陈同事不姓陈(哈哈)。

再说苗娟同学,2001年3月,苗娟同学冒名顶替王莹莹同学参加工作,她利用的比较彻底,王莹莹的学历、照片、身份证全部被她拿来使用,也就是说,她只出了个人,其它的所有原始资料都是王莹莹同学的。

而王莹莹同学呢,1999年(不知哪个月份),王莹莹同学通过教育系统内招,却没收到录取通知书,据她介绍,她以为没被录取,便南下了,等过了几年,她回到宿州市里,办理公积金、社保等事项遇阻,原来苗娟同学利用她的身份证一直缴纳。

事情的大致不过如此,它在网络上任何人都可查到。还有几点,我认为比较狗血的。

第一、苗娟同学究竟何种学历,开始入职时能否胜任教学这一工作?(这应该成为调查的一个方面,感觉在现实中它被忽略了)这不,现在有人提出了“她之前教过的差生是否可告她?”如果她的基本学历和苗娟同学差不多,差生就差生吧,因为一名学生成为差生,原因很多,教师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若苗娟同学原始学历很差,那就对不起那些差生了,差生及其父母肯定要怪摊上了一个不称职的教师。

第二、1999年王莹莹通过教师内招,2001年3月苗娟任职,这期间又有怎样不为人知的运作呢?可能,真相永沉大海,因为两个关键经办人,顺河乡教办室主任周超和马场中学校长刘宏仁,均已去逝。黑幕只能拉开了一个角,吃瓜群众想看戏也没的看了。

第三、王莹莹及其家人是不是不知情,还是和苗娟有所交易?据权威媒体了解,当事双方各执一词,王称毫不知情,苗称王家知晓并存在有偿提供原始资料的行为,知情人刘群英(王莹莹母亲)被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与调查组见面。究竟是个什情况,真相依然扑朔迷离。

经过媒体特别关注,埇桥区教体局工作特别迅速,决定停止苗娟工作,停发工资,除名等相关事宜正按法定程序进行。


事情还有没有一个尾巴?调查还能否取得一个实质性进展?王莹莹要求恢复教师职业的愿望能否实现?


当了十六年的教师,苗娟特别像一名老师了;没经教育的洗礼,王莹莹依然更加青春。经过这么一折腾,双方当事人谁又能成为最大受益者呢?

一切的一切都难以说清楚。特别是,原本就是一种以前不便公开的现象,岂会有人愿意现在招惹它,把它翻过来呢?欢迎大家双击评论!



琐事漫谈


人类灵魂工程师被摄魂后,怎么办?

王莹莹,教师是我梦寐以求的理想,现在这个理想被另外一个同名同姓同学历的人占有了,我的人生轨迹无法挽回,流落他乡打工生活,一切都是那么的道法自然,或许抚慰内心深处平衡的力量,只能说造化弄人。

2017年老家办理社保和公积金,竟然办不了,王莹莹感到非常奇怪,查询后才得知另一个人与自己同名同姓同学历同身份的人,在2001年已经办理了社保和公积金,于是王莹莹找到中心学校执教的王莹莹老师,王莹莹老师轻描淡写地说改过来就好了,但是一切都还不过来了。



事发学校

2001年王莹莹大学毕业,按照身为教师父母规划,帮助她申请教师岗位考核,取得了教师证,但是由于英语基础差没有能通过,于是不得不告别理想,远走他乡。没想到,李奎被李鬼给替身了,实际上王莹莹考上了教师岗位,被另外一个王莹莹给顶了岗位。

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宿州教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桐卢区一个副书记亲自带队,可是经办此事的两个当事人已经去世,档案资料也够不成证据链条,一切都好像无法改变了,王莹莹老师被停职停薪水等候进一步调查处理。



苗娟老师在三尺讲台上

十六年时间里,假冒的苗娟女士教授了多少学生,这些学生在没有教师资格的人教导下,产生了多少影响?一切都无法估量,学生的教育权怎么挽回呢?

顺河乡下辖十个行政村,108个自然庄,人口5万人,辖区面积83平方公里。农业以蔬菜、养殖、林果为主,工业以板材、石料加工为主。
2008年,全区共有普通中学103所,专任教师5522人,在校学生9.78万人,其中:女生4.66万人。小学440所,专任教师7056人,在校学生12.48万,其中:女生5.59万人,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87%。文化事业欣欣向荣。 知名学校有:宿州市第十二小学、宿州市第十一中学、宿州市第一小学、宿州市第十一小学、宿州市第三中学、宿州第二职业高级中学、宿州市第九中学等。
安徽宿州市埇桥区顺河乡中心学校在当地被叫做“马场中学”,位于距离城区20多公里的顺河乡,有约900名学生。

苗娟老师是个好老师?王莹莹老师可怎么办?

事发前,苗娟是学校九(1)班和九(4)班化学课老师,班里两名学生向澎湃新闻说起苗娟表示,“人不错的”。不过,由于九年级这学期刚开始上化学,他们跟苗娟接触不多。“要不是电视里放,都不知道她姓啥”。 16岁的学生李翔(化名)称,初一时苗娟教过他生物,平时较为严厉。

一名曾经上过苗娟生物课的女学生,她也表示苗娟对课堂纪律向来要求严格。“吃东西就罚站一节课,很严肃。” 当地村民告诉澎湃新闻,顺河乡中心学校多年前教师工资不高,“没人愿意来教”。12月14日,学校一名姓岳的教师也证实,苗娟刚进校时工资只有两三百,现在涨到三四千,但早年常会遇到工资被拖欠三四个月的情况。

校园内景


对于该事件,苗娟冒名顶替当老师的行为所造成的法益侵害不仅是姓名权利,还包括了他人的身份权利;其危害性不只是包含个人,而是涉及社会的管理秩序。 “就目前信息来看,苗娟冒用手段可能涉及伪造户籍、身份证,即涉嫌伪造国家公文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从民事法律关系上观察,应当认定为侵犯个人身份权(包括并不限于姓名权、受教育权,还包括其他身份权),被侵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而从行政法律上看,冒名者以欺诈所获得各种国家许可,应予以撤销。

而在该顶替事件中,外界所关心的是否存在人事审查管理和公权力监管的疏漏,官方回应中也表态称,已由区纪委、区公安分局、区教体局、区人社局、区编办、区法制办等单位组成专项调查组,“对于在此次事件中涉及违规、违纪、违法的相关部门或人员,埇桥区将坚决依法依规惩处,绝不姑息。” 11日,埇桥区相关部门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通告媒体,专案组的调查一直在进行,工作人员也都在加班加点取证。




最后,期待个人信息保护和身份识别更加严谨科学,别人主观的过失耽误了客观的人生。


唐俊龙55398571


冒名顶替者入学后经过努力学习,她的专业水平与同学不相上下,教学水平并不比同行教师低,教育过的学生不一定成绩差。

学习差的人,不一定是教师没教好,有的重点中学名师教的学生,高考时还可能落榜。像我们每天订的快餐,不少无照饭店生产加工的,吃过的人很多,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很少。她教过的学生以其是冒名顶替者而要求赔偿,法院会以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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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方寸世界


差生是否可以告这位冒名顶替的“老师”一事,只是这起事件中很小的也很微弱的一环,此事的专业性质由律师即可证明。我想说的是这件事件的另一个,值得更多人关注的,也确实引起更多人热议的,就是“冒名顶替”这四个字。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一点,冒名顶替老师,任教16年是既定事实。双方各自承认,但是冒名顶替背后还有一些问题我们不得而知,而且现在也还没有一个定论。

即是,冒名顶替背后,顶替者与被顶替者之间是否有所谓的“交易”存在。双方是在一种互相商议好的有偿前提下,所进行的这一违法事情,还是顶替者擅自顶替,被顶替着不得而知?这一点自然是要严肃搞清楚的。顶替者自称当时与其受害者家属“约定好了”。

可是据目前的报道公布情况来看,这件事件中最关键的两名经办人,即顺河乡教办室主任以及马场中学校长均已去世,事实真相的证据链条割断,相关调查部门取证困难。另外一点,被顶替者的证词也没有得到落实,且被顶替者的母亲一直拒绝与调查人员见面。让整件事情的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另外一个需要大家注意的,也是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不管双方之间有没有达成“协议”,但这件事总归来说已经落成,并且顶替者顶替他人的教师名额在学校任教16年,不管是表面现象还是背后原因都让人惊愕,也让人感到不公平。

对,不公平,正是这件事情最应该关切的一点。曾有女大学生被人顶替上大学的新闻报道,与这件事也如出一辙。都是被人顶替,都是在这个转折点上改变了两个人未来的轨道。“得利者”永远得利,“失利者”也就此失利。

可是,公平吗?哪里出现了问题?我想还是人出现了问题,可能出于名,可能出于利,可能为了其他,人就变了“样”,利用手中的权,利用手中的钱,擅自罔顾法律,罔顾制度。

顶替者应该被揪出来,顶替者背后的“那个黑手”更应该被揪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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