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
伴隨著一擊法槌聲起,
日照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開庭!
還記得嗎?
2018年2月13日14時許,嵐山區巨峰鎮一林場起火,火勢迅速蔓延,引發山林火災,引起的過火森林面積為8.87公頃,生態價值損失為100餘萬元.
怕引發火情事情敗露,犯罪嫌疑人畏罪潛逃。2018年2月14日,日照市公安局嵐山分局對其上網追逃。2月21日,犯罪嫌疑人在江蘇省內被抓獲歸案。此案成為日照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被損壞林地現場
庭審直擊↓
7月19日下午,由嵐山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劉某涉嫌犯失火罪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公開審理。
嵐山區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王苑、劉新華分別作為公訴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席法庭。據悉,該案系日照市首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擅帶祭祀違禁品進山,
8.87公頃公益林瞬間被“過火”
經查明,2018年2月13日14時許,嵐山區巨峰鎮村民劉某擅自將違禁祭祀物品帶入其村南的南北山墳地上進行祭祀,點火時,火星引燃了燒紙和周邊的乾草及鞭炮,導致日照市嵐山區巨峰鎮柿樹園村東面南北山西側的林場起火,火勢迅速蔓延,
引發山林火災,劉某見火情無法控制後遂離開現場,畏罪潛逃。經農林部門對火燒跡地進行勘驗、評估後認定,巨峰鎮南北山林地是省級重點公益林,由被告劉某失火行為引起的過火森林面積為8.87公頃。其生態損失包括兩部分:一是該火燒跡地基本恢復生態功能前(及時更新造林約7年),其水源涵養、水土保育、淨化環境與調節氣溫、農業防護、固炭製氧、生物多樣性累計損失;二是火災發生時釋炭耗氧(逆固炭製氧過程)的一次性損失。按照成本重置法估算,本次森林火災生態價值損失為100餘萬元。
祭祀失火要領雙責
刑事責任+恢復生態責任
為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嵐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失火罪對該案提起刑事訴訟;因生態環境資源持續處於受侵害狀態 ,2018年5月28日嵐山區檢察院依法向嵐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案件審理過程中,檢察機關依法對劉某構成失火罪和侵破壞生態資源環境予以指控,並當場展示證據資料。
丨公訴人依法對被告人進行訊問
丨公益訴訟起訴人陳述訴訟請求
丨執庭人員向被告出示證據
檢方認為,被告人對其失火行為給巨峰鎮柿樹園村委會集體林木所造成的損害和以及對社會公共利益所造成的生態損害,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被告應對被毀壞的林地,通過補種等方式恢復原狀;如不能恢復原狀,由被告對森林火災生態價值損失人民幣100餘萬元的承擔賠償責任。
“我做了錯事,我認錯,但我賠不了那麼多錢。”庭審現場,劉某懺悔的流下淚水。
守住法律底線
共築生態文明
“法律賦予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職責,我們就要為建設綠水青山的美麗嵐山不遺餘力的貢獻檢察力量。”庭審後,本案公益訴訟辦案人劉新華表示,巨峰鎮南北山林地是省級重點公益林,對改善當地生態環境,保持生態平衡的作用舉足輕重,本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目的更多的在於警醒廣大群眾樹立法律底線思維,共同守護生態文明。
本案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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