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索賠:輔助器具費如何計算?怎麼舉證、索賠?

  1. 輔助器具費的概念

傷殘輔助器具費,簡稱輔助器具費,是指為了彌補其遭受創傷的組織、肢體器官功能,輔助其實現生活自理或者從事生產勞動而購買、配製的生活輔助器具所花銷的費用,如如肢體殘疾者使用的假肢及零部件,視力殘疾者使用的盲杖、導盲鏡、盲人閱讀器,語言使用的語言訓練器,聽力殘疾者使用的助聽器等所花銷的費用。

2.殘疾輔助器具的範圍

(1)肢殘者用的支輔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內臟拖帶、矯形器、矯形鞋、非機動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車、摩托車)、生活自助具、特殊衛生用品;

(2)視力殘疾者使用的盲杖、導盲鏡、助視器、盲人閱讀器;

(3)語言、聽力殘疾者使用的語言訓練器、助聽器;

(4)智力殘疾者使用的行為訓練器、生活能力訓練用品。

3.殘疾輔助器具費的界定

在界定殘疾輔助器具費時,需要注意:

(1)殘疾輔助器具的賠償應當是傷情需要的,也即是說是必需的,是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確實屬於殘疾、需要輔助器具才能正常生活和工作。

(2)殘疾輔助器具的配置標準是合理的,也即是說只能配置已具備穩定性和安全性的一般器具,不能配備豪華器具。

(3)殘疾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不能根據工傷一方的主張決定,而應安裝配置機構的建議或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等權威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確定。

(4)工傷職工的康復期限超過醫療機構認定的康復期限時,可以要求繼續賠償殘疾輔助器具費,繼續賠償期限是五到十年。

4.殘疾輔助器具費的計算方式

輔助器具費賠償金額=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器具數量

5.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據

(1)殘疾輔助器具購置發票

(2)縣級以上醫院對工傷職工需要殘疾輔助器具的證明

(3)省民政部門指定的國產普及型器具的價格標準證明

(4)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對更換週期、賠償期限的證明

(5)假肢與矯形康復機構等權威鑑定機構的鑑定意見

(6)傷殘評定書

(7)已審批的《工傷職工配置(更換)輔助器具申請表》

5.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支付方式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6.法律依據

(1)《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50條第6項 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桅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26條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

輔助器具的更換週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製機構的意見確定。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觸電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4條第6項 殘疾用具費:受害殘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配製假肢、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憑醫院證明按照國產普通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工傷索賠:輔助器具費如何計算?怎麼舉證、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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