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要求男方買房,但只寫女方的名字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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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要求男方買房,但只寫女方的名字

如果題主是億萬富豪就完全合理,反正也不差這點錢。如果不是,那麼請看以下婚姻法:

一方出資買房,但沒有登記在出資人名下,而是登記在另一方未出資人名下,法院通常認為這是你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沒有結婚,該房屋產權屬於房產證上登記的一方所有,如果結婚,則屬於登記方的婚前財產。

所以題主,你出錢買房只要是婚前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房子就完全跟你沒有任何關係,屬於你贈送給女朋友的禮物。你問我們合不合理,這完全是沒理可講。


為什買房?

根據調查,我國平均的購房年齡比發達國家早了10年平均購房年齡在27歲左右,發達國家普遍在37歲以後。如果沒有父輩積累的財力支持,大部分年輕人是買不起房子的。

  1. 結婚。這是避不開的,如今結婚都要求有房有車,沒車至少男方也得有房。女方通常認為房子是保障婚姻的基礎,有了房子才能保障婚姻的質量。
  2. 等不起。如果是剛需住房,不早點購買,可能等幾年後按房價上漲的速度到時候首付款都拿不出來了。所以女方通常會要求早點買房。

如果你對她感情很深也離不開她。那麼買房可以,但是必須你本人的名字要落在房產證上,購房劃款你本人簽字的收據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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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談婚論嫁,女方的家長往往都想向婆家多要一些東西和錢財。一般的女方家長的這種心理都是想給孩子多要一點。然後讓自己的女兒在優越的環境裡。不至於那麼吃苦受累這種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可憐天下父母親嗎?可是今天題主提出的沒結婚的女孩兒家長讓人家婆家買房子寫女兒的名字。我覺得這個問題就是牽扯到了財產的問題。作為男孩兒的父母怎麼會把自己一生積蓄買來的房子寫上你女兒的名字呢?你這個要求是很不到禮的,也不會受到支持。如果作為父母,你要這樣的堅持。可能會影響兩個孩子感情的破裂。另外,雙方家長也不會有個好的印象了。你家的是女兒,不是房子,何必在房子上糾結,如果你家找一個沒房沒錢沒車的孩子,你們不也得承受這一切嗎?所以說,人要有一顆知足的心,千萬別貪婪無禮。這樣的話,可能會失去很多。到時候追悔莫及的就是你了。因為愛,所以愛不要把這份愛給抹滅了,如果男孩兒產生了厭惡的感情。這時候想再收回來就不可能啦。到時候美滿的婚姻就會破裂,也不可能結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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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結婚,先買房”似乎成了當下很流行的一種趨勢!可是男方婚前買的房一般情況下寫了男方自己的名字或者是男方父母的名字,因為身邊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所以這也是一種不得不承認的社會現實!當然也不乏有雙方已訂婚或者馬上結婚而寫了兩人共同的名字,可畢竟這是少數,至於婚前只寫女方名字的,恐怕更是少見!

因為婚姻法新規中,婚前買房,全款付清的屬於個人財產,若只付部分首付款的,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後沒付首付款的一方只享有房屋增值部分的財產。有了這樣的規定,作為男方,肯定是將財產寫到自己或是自己的父母名下!因為大部分父母給孩子買房的首付款都是一輩子的積蓄,當然不排除個人憑藉自己的能力買房的情況,再加上社會的各種小浮躁,人與人之間的不信任,當前離婚率高及離婚財產糾葛案頻出等種種因素影響,使得男方婚前買房的警惕性特別高也是自然!
可憐天下父母心!當然女方父母的要求也可以理解,婚後男方出軌,小三橫行事件也是頻出,試想哪個父母不希望辛苦養大的女兒一輩子幸福?女方父母這樣做無疑是想給女兒的婚姻上個自認為更安全的保護鎖而已!

可小編想說,男方婚前寫自己的名字可以理解,女方父母要求寫女方的名字也可以理解。可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既然要結婚了,凡事還得商量著來,畢竟財產或金錢並不是保婚姻一勞永逸的法寶。夫唱婦隨,努力經營,共同進步或許才是最好婚姻的模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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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一些個父母,家裡有個姑娘就認為不得了了,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理由嗎無非就是給姑娘有個保障,你想保障什麼?一套房產夠嗎?那男方怎麼辦?現在悔婚的、出軌的、給老公戴綠帽的……多了去了。你怎麼給男方保障呢?你說你就姑娘不可能這麼做,能保證嗎?人家也可以這麼說,我們家兒子也不可能。現在的一套房子,對於大多數家庭,那都是要了一家人的命了,不是說三萬五萬。人家辛辛苦苦幾代人攢下的財產,就那麼算你女兒的了?如果我是男方父母,就算你女兒再好,我也不會贊成這麼做的,風險太大。並且成家以後,經濟地位決定家庭地位,你女兒遲早會覺得不得了的,她早就忘了那套房子怎麼來的了,“你這種男人有什麼用,還得住在我的房子裡!”“我爸媽到我這兒住兩天,你沒權利發表意見。”“你爸媽憑啥住我的房子?”反正這種婚姻,你們就是奔著散夥去的,到時候撈套房子,再換個女婿,現在丈母孃越來越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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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母要求男方家庭買房這個要求合情,男方家庭買房女方要求只寫女孩名字這個要求不合理,換位思考女方家庭若真遇到這樣的奇葩事估計也只會說N0,憑什麼男方家庭買的房子只寫女孩名字,是給女孩一個保障,還是為侵佔男方家產找一個理由,你的女兒再精貴那只是在你家裡,嫁到男方如果男方很尊重你女兒那自己會在買的房子上增加女孩的名字,當然這隻能說是在結婚時或結婚後買的房子,如果是人家男方父母在兒子還未有女朋友前就已經買好了房子,那這個房子有沒有必要加女孩的名字還難說,畢竟誰也不敢保證婚姻就是不變的永恆,再說房子也不是一二千塊錢就能買得到的,其實男孩和女孩結婚房子不是最重要的,關鍵是男孩心裡一直裝著女孩,無論貧窮富貴都願意和女孩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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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出主觀臆斷,一分為二地看。一方面在物質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現代化社會,房本上寫女方名字,給女方提供物質保障,滿足女方物質層面的安全感,女生在婚後本身升值空間不大,處於弱勢一方,如果發生不可抗力婚變導致離婚,房產證上寫女方名字,女人至少還可以有點物質保障。當然,送女方房也是男方表達感情的一種方式,傳統意義上,我們總會片面地認為一個女孩子在一段感情中動不動就要車要房是對美好愛情的褻瀆,是太過於物質的表現,脫離物質的愛情縱然很美好,但很難開花結果,感情是一種神聖的東西,也需要用物質的儀式感去為愛保鮮,哪怕是送一束鮮花,女孩子要得其實不多,重要的是心意,至於是送鮮花巧克力,男方還是買房買車要根據自身的實際經濟情況來定,如果男方經濟承受能力實在不大,女方父母的要求未免強人所難了!另一方面,其實絕大部分年輕人都是靠自己打拼,尤其是剛要結婚的年輕人,用同理心去比較一下,大家都是在外打拼的年輕人,買個房動輒百萬,經濟壓力很大,除非有家裡條件寬裕,如果是真心過日子,最合理的是寫男女雙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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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碼標價,願者上鉤,女生就這標準,不存在合不合理。說實話,我是支持這女孩的,青春貌美是無價之寶,不在婚前量化,利益最大化,今後無後悔藥可以吃。

假如女孩自己條件很好,守住這個要求不過份。貧窮不是理由,說明這樣的女孩你配不上。千萬別用道德來綁架婚姻,什麼愛情,真心,未來和承諾,都是鏡中花水中月。過日子沒錢都是笑話……


富又賢


肯定不合理呀!她寶貝女兒難道是用金子打造,瑪瑙鑲嵌,翡翠點綴的嗎?這還要問~如果是個動物,嗯……真值那麼多錢買就是了,如果不是,請不要去嘗試挑戰極限!婚姻保護法也只是限制於婚後共同承擔財產,婚前的與婚後的不搭界。如果你買她的女兒,的確有了張破紙。只不過是一張破紙而已!並不能說明什麼。如果一個人想騙婚,你是鎖不住的。我就想不通一點,你就那麼差勁,是不是找不到女人了?非要找這樣的寄生蟲?你先說說女孩家條件,或者女孩的能力,掂量下撐撐多少斤,再來開價。還有現在的離婚率很高。現在談情說愛過日子的,很少,錢第一這是當今女生的基本觀點,不過越窮的地方越想要錢,這是一種病,準確的說能開這種口的,一般是2b!


翀想羽


人是無價的,人也是有價的。

人的價值在於外貌和內涵,青春,家境,財產等諸多因素。還有就是對方對自己的感情多少。

給不給房子,合理不合理,這個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男方家境寬裕,給房子也不為過。

但是這件事情從根源上說,我還是認為不合理,不提倡。這種做法是在一開始就假設婚姻可能會失敗,而給自己留後路。但是往往是沒後路的不離婚,因為沒得選擇。而有後路的離婚幾率大。對兩個人的感情只會產生距離和隔膜。


冰雪將釋


一般女方提這樣的要求,男方的家庭條件肯定不會是大富大貴之家。如果男方條件很好,女方在婚姻面前根本就沒有話語權。只願自己的閨女快點嫁過去。男方條件越差女方條件越多。在這裡面還有城鄉差別,一般農村的嫁城裡的女方,提的條件就比嫁農村的要合理的多。不得不信啊,現實的很現在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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