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中的专项扣除项目在实际操作中如何能实现?

博文微金融


非请自来。

怎么实现?想到一句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这次个税改革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增加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送福利,关怀满满,大家都很期待,真正实施起来,或许会突显很多问题。

具体范围与标准如何确定,如何保证公平?总不能高收入、多支出多扣除;低收入、少支出少扣除,无支出无扣除吧。“白富美”,高收入,存在贷款买房、高租金租房等等费用支出,如果符合个税扣除项目规定,岂不是高收入高消费少交税甚至不交税;而单身屌丝,工资低,扣除项目支出少,抵扣少,还要交税。这可不是段子,别笑!

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扣除信息,该扣缴义务人有没有鉴别真伪的能力呢,如何确保扣除信息真实有效呢?而纳税人总不能在甲地区工作提供一次资料,在乙地区工作又提供一次,换一次工作提供一次资料啊,那得多累!要知道,证明原件有时只能取得一份。更恐怖的是,现实中被结婚、被货款等还真存在!

……想想都是醉了!怎么一碗水端平呢,拭目以待!


艾特迷


终于有人问正事儿啦。人们热议的起征点5000元,根本不是本次改革的关键。最大亮点在于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

在实施方面,可以想象,这对大家都是考验。

这里指的大家,包括每一个需要享受这个福利的居民,包括企业人事部负责薪酬的工作人员,更包括税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办事人员。

对于某一个普通的工薪族(在北京工作的小朱)而言,若在2018年7月产生了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等支出,理论上,他所在的企业人事部,为他计算7月个税时,先用工资收入减去前述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用剩余的收入去计算应缴税额。但操作上,至少涉及以下几点挑战:

1、扣除哪些项目?扣多少合适?谁来核定这些信息?

小朱读中欧MBA的60万学费——放心,基本不可能列入扣除范围。

小朱的孩子读公办幼儿园的学费——全部还是多大比例被纳入扣除范围?

三环内的高档小区房贷利息扣除,是按定额上限,还是阶梯比例限制?

为了符合“基本生活费用不必缴税”的原则,将会涉及诸多定性、定量的细则需要公布。员工的消费单据,通过什么形式提交给代缴企业?还是员工亲自跑n趟税务局交材料再补交材料?会不会有个网络办事大厅?

2、家庭差异。

目前的个税政策是:收入越多的个人,缴税越多;不考虑家庭支出的差异。

改革后,家庭的固定支出也被纳入抵扣。先将收入扣除社保公积金费用、扣除5000元起征点、再扣除三大类固定支出,剩余的部分才是个税征收的基础。个税也真正意义上回归了其“可支配收入”的属性。

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可能涉及家庭层面的支出;实操中,可能涉及到夫妻之间、甚至长辈晚辈之间的分配。

例如,小朱在北京有房,他与妻子共同偿还房贷利息,虽然房子是记在妻子名下,但实际的利息支出是双方一起承担。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采用的是因城而异的限额抵扣方式。

假设北京的抵扣标准是3000元,按照社保、专项附加扣除、起征点的抵扣顺序,如果妻子的收入不足以完全抵扣这3000的贷款利息,那么就应该由小朱来继续抵扣剩余的额度。

更为复杂的可能——如果小朱的收入超过妻子,是否应该让夫妻双方自行选择,谁来优先使用专项附加抵扣额度?这会影响累进税率适用问题。

本次专项附加扣除的引入,也在实质上推进了家庭联合征收制度。针对这个家庭差异,大家准备好了吗?

3、地域差异

改革后的各地起征点仍一样,但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却可以因城而异。

现阶段的劳动力跨地区流动非常频繁,有大量的人口的收入地和消费地是不同的,例如在北京工作的小朱,其子女教育费用可能在其户籍地武汉发生。这样的话,收入端代扣个税的时候是在北京,但是支出端的专项附加扣除在武汉,年终汇缴就需要跨地区衔接。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抵扣同样也存在类似问题。

一线城市的教育、大病医疗以及住房支出,相对其他城市都更多。未来的专项附加扣除,很可能不是全国统一额度,而是根据各地支出标准有所差异。以住房贷款利息为例,你会期待享受全额扣除?也许按人均面积按比例扣除,或者针对各地设定不同的定额上限,从而体现不同地域的生活成本差异。

4、税务局这次改革中的专项扣除要落地,需要税务部门发挥极大的信息整合能力。税务部门需要联合社保、银行、教育、房管等部门,获取纳税人在这些部门的相关信息。

个税改革看上去是税务部门自己的事情,实际上需要很多其他部门的配合。不知道有关部门是不是真的准备好了?会不会又发明出很多奇特的证明和办事流程,让老百姓跑断腿?

期待中国的跨部门信息整合工程,能够借助此次改革得到实质性的改进。让工作在普通岗位上的大多数人,都能真的享受到实惠。

请问,你有没有跟社保、银行、房管等机构打过交道?因为流程复杂而(差点)放弃权益的经历,你有过么?欢迎评论留言,给点可操作的建议。


祝你前程无忧


专项扣除中除了大病医疗及继续教育费用属于个人支出费用外,房租及购房利息支出,子女教育费用支出都是属于家庭支出,也就是说属于两口子或一家人的共同支出,要是扣缴义务人进行各月个税扣缴计算时,每个单位员工都必须在单位财务人员或人事劳资部门人员对本单位所有员工当月应纳税额计算前提供相关支出凭据及数据,工作人员获得这些凭据及数据进行计算的工作量是巨大的,之后还需要保管保存好这些凭据。问题是,一家人的共同支出究竟放在家庭成员中谁的名下进行抵扣呢?假如两口之家可以规定一人抵扣一半,可,问题又来了,必须先证明该两人已经结婚了吧?要是有孩子,三口之家,又必须证明他们是一家人吧?接下来,如本单位很多员工都不能及时完全地在单位个税扣缴计算的工作人员计算之前提供专项附加凭据及数据下,计算个税定然是未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而获得应扣缴个税的税额数据,并按照预交原则进行了扣缴申报及扣缴,一个月是如此情况,那么各月均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最终,全年定然是多扣缴了本单位所有员工的个税,接下来,年度结束了,按照规则,纳税人可以在次年5月30日前进行汇算清缴,也就是自行对上年度自己应该缴纳多少个税及已经缴纳多少个税,应该补缴或者税务机关应该在多缴纳的情况下退回多少个税进行年度清算!按照上面的论述及出现的情况,想一想,这个单位的所有员工是不是大多数都是被单位多扣缴了个税,年度清算后多数员工都把全年获得的专项扣除项目凭据及数据终于可以完全提供,在这个基础上计算的结果都是需要退税!这样的结果会导致多数纳税人需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具体的申报,审核过程,请问税务机关有那么多人手在规定的时间内面对千千万万的纳税人所要求的年度清算及退税申请吗?个人认为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在实际工作中是难以操作的,或者是不具备可操作性的规则,至少也是一个搞死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工作人员及税务基层工作人员的规则!增加了纳税人的申报成本,增加了税务机关征收成本,当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面对一个人数众多的单位开展个税纳税评估或稽查的时候会有一种想跳楼的想法,因为工作量实在是太巨大了,即使利用信息化手段也需要对某个人及所有人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一一审查,数据确认,耗时费力,做的想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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