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单”“好评”疯狂造假网购你能相信谁?

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网购,都市白领哪个若说不出网购的子丑寅卯,简直就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大到家具、沙发、大件家用电器,小到锅碗瓢盆;昂贵至手机、数码相机,低廉到几块钱的牙签、纸巾等日常用品,几乎都被网购者一网打尽。

人们需要购买某件商品了,大抵需要做做功课,货比三家,再做定夺。这其中,最重要的是要看看商品的销售量以及过往用户的评价。然而,当你放心地选择排序靠前、销售量大、好评数量多的商品时,或许你已经被误导——惊人的销售量或乃“刷单”的结果,而图文并茂、情真意切的“好评”,也可能是商家花钱雇的“网络水军”的“灌水”。

“刷单”“好评”疯狂造假网购你能相信谁?

近日,被称为“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宣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对某网购平台诉“刷手”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李某的24笔商品交易属“刷单”行为,构成违约,支持网购平台索赔一元钱的请求。

由此,商家虚构交易量疯狂“刷单”的行为,总算是有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而如何解决一些网购平台存在的给予“好评”会得到“优惠券”、实物奖励甚或现金问题,亦同样引人关注。日前,有媒体报道,一些专门从事“收评价”买卖的群以及“收评价”贴吧,竟异常火爆,其公然打广告称:“收评价一条两元,量大价高。评价时要带上追加评论,内容和好评内容一样。”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仅只是写条“好评”这样一件简单的事情,竟也能发展成为一个生意兴隆的地下产业,招引来如此众多的职业掮客为此忙得不亦乐乎!

电商平台设置商品评价环节,原本是希望通过已购买商品的顾客的真实反馈,为后来欲购买此商品的顾客提供参考意见。顾客的真实意见,也会形成对商家的监督,促使商家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谁会想到,所有这些,都被一些商家玩弄于股掌间,从“源头”上就做了手脚——买家的“好评”历历在目,谁又能奈之何?

出现这样的事情,人们自然会想到电商平台在其中所应承担的责任。其实,作为电商平台,不会全然不知商家的造假行为。由电商平台出面,以技术手段制止这样的行为,应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

对于前述媒体报道的造假事件,有电商平台表示,近期已面向商家推出“广告评价极速处理权益”系统,商家进入后台管理系统,即可对此类问题进行投诉,工作人员会很快进行处理,屏蔽该类评价。也就是说,商家之间若发现彼此的“好评”言过其实或与真实情况相左,便可进行投诉。

问题是,有多少富有正义感的商家会出面投诉同行或其他商家?商家会不会担心这样做易招致“冤冤相报”?这样的事情若升级,“广告评价极速处理权益”系统岂不成了你一拳我一脚、恶性竞争的战场?

这就不得不让我们考量,电商平台在“好评”中扮演的角色。

“刷单”“好评”疯狂造假网购你能相信谁?

如今,在任何一个电商平台上,随意点击某件商品,便不难发现,“好评度”其实都很高,排在前面的“好评”少有低于“五星”的。即便是一些“差评”,也都是只伤及商品皮毛而不会影响商品销售之语。

人们不禁要问,电商平台对于商品的评价是如何排列的?位居首页、排序靠前的评价,又是如何确定“地位”的?

其实,即便前述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全国首例”电商平台诉“刷手”案,细细琢磨,也很是经不起推敲。这件事情的起因是,电商平台发现当事人的“刷单”行为,对其账号进行了限制登录处理,由此被当事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电商平台解封账号并赔偿损失。不得已,电商平台方进行反诉。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电商平台的反诉请求,不过就是赔偿区区一元钱,连“罚酒三杯”都谈不上!试问,这究竟是在惩罚不法商家,还是在暗地里鼓励“刷单”这种不法行为?

实则,根据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水军”等不法经营者当受到严厉的处罚。在此,电商平台的做法让人很不解。相关监管的缺位,同样让人感到疑惑。

电商平台与商家利益息息相关,电商平台不乏“小河没水大河干”的顾虑或可以理解。但是,商家恣意“刷单”以及操纵“好评”的弄虚作假行为,无疑会伤害蓬勃发展的电商业态,会误导消费者,会助长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扩散,令网络诚信建设雪上加霜。到头来,也会伤害电商平台的信誉。电商平台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极不足取。

打造真实、透明、公平、有序的网购环境,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商家以及电商平台,更有利于整体网络经济发展。而强化监管,理顺电商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关系,营造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营商氛围同样至关重要。

需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为一些“小恩小惠”所诱惑,为了几块钱而出卖良心,自觉不自觉地充当“网络水军”的一员。网购诚信非小事,事关你我他,事关大家,误导其他消费者,其实也是在误导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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