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如何保障分红权?

01

给股东建议约定分红在先,财务公开透明,条款如下:


双方约定每一年分红一次或每半年分红一次。具体时间双方可以另行商定;

财务公开透明;


双方约定财务负责人每日将财务收支明细发至合伙人指定的邮箱,各合伙人对财务有任何异议,可书面或口头向财务提出,财务人员负责解释,直至提升合伙人会议;

财务费用因私支出,由合伙人各自承担,因公支出,须事先至少经另一名合伙人书面或口头同意,口头同意的事后须经对方书面确认。否则,一律不得视为因公支出费用;

每年度合伙人可将财务报表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审计后存在财务问题,费用由公司承担。如审计后无问题,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自承担一半;

02

小股东无法影响股东会表决,如何保障其分红权?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四条规定,在诉讼中,当股东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的有效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公司拒绝分配利润且其关于无法执行决议的抗辩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公司按照决议载明的具体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当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因此,因为无法主导股东会导致自身分红权受损,小股东就可以拿起这条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还要注意《公司法解释四》第十三条的规定:股东请求公司分配利润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

股东如何保障分红权?

从法律关系上解读,利润分配的主体是公司,分配的对象是股东。因此,小股东追索自己的分红权时,不能因为对某个大股东主导了股东会从而怀恨在心,一心要诉讼大股东。而是要以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诉讼。

03

小股东的分红权能够顺利实现?笔者建议: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般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因此,股东在制订公司章程时,应就“制订、审议批准公司分红方案”作出详细规定,务必明确分红的条件、时间、流程等,从“源头”保障分红权的实现。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应明确,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时所需表决权的比例。

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作出不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时,异议股东可以通过提起股东会决议无效、可撤销或不成立之诉进行司法救济。

4、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15条规定:“股东未提交载明具体分配方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请求公司分配利润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但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在股东能够证明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不分配利润,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情形下,股东可以提起“请求公司分配利润”之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