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假證2900,一次事故30萬,還有刑罰等著他……

一張假證2900,一次事故30萬,還有刑罰等著他……

7月19日,青田縣人民檢察院對使用虛假證件罪案件當事人羅某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羅某某,男,49歲,永嘉縣人。2012年,羅某某購買了一輛大中型拖拉機用來貨物運輸營生。2013年,羅某某從他人處得知其使用C1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拖拉機是違法行為。

於是他就去當地車管所諮詢考取農機證件,但被告知該證屬於農機站管理。羅某某還了解到申請這類考試人員不多,農機站一般會湊齊一定數量的報考人員後才會統一集中培訓考試。

看來想早點拿到農機證件是不可能的了,但是羅某某平時就是開拖拉機跑貨物運輸的,不能開車意味著斷了家庭主要生活來源。

羅某某動起了歪腦筋,他在縣城裡找了一家掛著”代辦駕照“招牌的辦事處。在該辦事處,工作人員告訴羅某某報考拖拉機駕駛證報名費加培訓費2900元,報名之後個把月後就可以拿證。

羅某某詢問何時可以開始學習,工作人員笑眯眯地告訴羅某某,你有C1駕照,說明你都懂的,就不要過來考了,時間到了你來拿證就行。為了早日運貨營生,羅某某便咬了咬牙,交了2000元的報名費。

果然,過了一段時間,羅某某就從該辦事處工作人員那裡拿到了自己了“農機駕駛證”,不過不是當地農機辦頒發的,而是外省某縣農機站頒發的。

羅某某雖知道自己沒參加過考試、也沒參加過培訓,但看著手上這本看起來絲毫不假的證件,就交了剩餘的900元費用,拿著”駕照“匆匆上路了。

2017年8月18日凌晨,羅某某駕駛拖拉機行經青田縣甌南街道泥灣村路段時,與唐某駕駛的二輪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唐某當場死亡。交警前來處置時,羅某某抱著僥倖心理遞交了自己此前購買的自己的“拖拉機駕駛證”。

在後續調查過程中,羅某某因為害怕“假證”被發現而遲遲不敢到青田縣公安局交警隊接受調查處置。當然,假證件怎麼能夠逃得過真警察的眼睛。不久,羅某某因涉嫌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被抓獲歸案。

被抓後,被不起訴人羅某某悔不當初,儘管交通事故的死者因醉酒駕駛等行為承擔了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但其因為負次要責任仍要為該事故承擔了30餘萬元的民事賠償,對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負擔,而羅某某本人也面臨刑事懲罰。

檢察機關依法審查了本案後,發現被不起訴人羅某某主觀惡性不大,犯罪情節輕微,且到案後認罪悔罪態度真誠,對其從輕處罰,使其早日迴歸家庭更能體現刑法懲罰與教育並重的原則,更能體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故對羅某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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