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聚焦丨求解債市違約鏈條

媒体聚焦丨求解债市违约链条

媒体聚焦丨求解债市违约链条

近期,我國債券市場發生了多起信用風險事件,該類事件有何特點?未來哪類企業值得關注?我國目前的債券違約處置情況如何?

中債資信分析師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採訪,為您一一解答。

一、今年的違約與往年有哪些不同點?

2018年以來,信用風險事件頻頻爆發,進入5月,中國債券市場中上市公司更是頻繁爆出債務違約“黑天鵝”。相比以往年度,民營企業,甚至民營上市企業成為本輪違約的重災區。而相比於過往行業景氣度下滑帶來的盈利壓力,這輪違約的重要背景在於金融去槓桿和由此而來的信用收緊給民營企業短期流動性帶來的壓力,以及部分民營企業自身盈利質量差同時財務槓桿過高,導致債務違約或暴露信用事件;投資人風險偏好降低導致公開市場債券融資呈現出明顯的兩極分化,低級別債券難以發行,部分企業正是由於一期債券的取消發行觸發了債務滾動壓力,引發信用風險事件;資管新規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行使得非標融資難以維持,導致一些資質較差的、以前高度依賴非標融資的民企陷入嚴重信用危機。此外,

公司治理問題在違約企業中表現突出,母弱子強、信息披露質量差、屢次收到監管機構問詢函、實際控制人風險等成為本輪違約企業的標籤。

二、據中債資信觀察,接下來哪些行業、區域的信用風險比較值得投資者關注?

今年違約企業分佈來看,行業特徵不太明顯,更多集中融資環境收緊流動性壓力大的民營企業,未來不排除持續融資收緊對部分嚴重依靠債務週轉的融資平臺暴露信用事件。

通過對今年以來違約事件的分析,我們認為尤其需要關注具有以下特質企業的信用風險:首先,在融資環境寬鬆時期大規模利用債務融資且今年債務集中到期的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今年信用收緊的背景下,企業以債養債的模式難以維繫,而信託等其他融資渠道的鎖死更使得企業短期流動性壓力難以釋放,民營企業與生俱來的融資劣勢會將其置於更加危險的境地;其次,關注持續擴張、投資激進的企業,債務結構不合理的企業,特別是大規模短債長投

,重資產行業資本回收期長,會不斷推升企業債務規模,而一旦經營不達預期,就可能會導致債務償還壓力的攀升;再次,需要關注公司治理問題突出的企業,信息違規披露、財報延期、監管機構問詢以及募集資金違規挪用等治理問題都是企業財務質量或是信用質量弱化的明顯信號,需要關注其資產質量和債務償付壓力,此外,實際控制人風險也越來越突出的成為影響公司健康發展的毒瘤;最後,警惕關聯交易規模龐大、盈利能力和現金流表現不匹配的企業,企業完全可以通過關聯交易對其財務報表進行美化,充大資產規模、改善賬面盈利能力等,對於盈利能力無法轉化成企業實際現金流的企業,需要關注其收益質量。

三、債券違約風險處置上,過去幾年裡有哪些進步?能否避免類似2016年上半年市場恐慌、信用風險向流動性風險蔓延的危機?

近幾年來,在債券違約風險的處置上,監管機構和市場各參與方都給予了越來越多的重視和關注。目前無論是從違約處置制度安排和規則制定還是從市場具體的操作實踐情況來看,處置的有序性、行動效率和市場化程度都有所提高。在制度和規則層面,近年來,監管部門及其自律管理部門在債券發行環節的條款設計、存續期風險管理及到期後處置等相關規則在不斷完善,如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分別於2016年9月、今年4月推出了《投資人保護條款範例》和《關於切實加強債務融資工具存續期風險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隨著這些前、後端規則的逐漸完善,市場在風險事件期間或違約發生後逐漸做到了有章可循,投資人對可以採取的增信或維權措施的選擇也相對比較明確,參與主體的責任日漸明晰,不同主體之間相互推諉的現象從規則的根源上得到了一定的抑制;加上隨著實際處置經驗的增加和市場對違約接受的理性程度有所提高,違約事件處置的有序性得到增強,行動效率較之前也有所提高。同時,近年來,參與主體在處置過程中的理性思維在逐步增強,相較於之前部分主體存在的坐等“兜底式”救助或“輿論式”救助的心理相比,不少參與方開始嘗試不同的處置路徑,包括司法救濟途徑,同時也在尋找外部專業機構的力量,比如聘請律所專業機構為處置過程提供專業意見,尋找產業投資基金、危困企業投資基金等為風險企業或違約企業提供資金支持,隨著參與主體的類型日趨豐富,風險處置的市場化和專業化程度不斷增強。

從信用風險事件、違約事件的市場影響來看,一方面,相較於違約密集爆發的2016年,經歷了這幾年不同類型主體風險事件,現在的市場對這類事件的預期程度和接受程度有所提高,加上相比於之前大型央企、地方國企的違約、重組甚至破產清算等事件,雖然今年以來特別是近期相對密集的違約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市場緊張情緒,但是違約主體尤其是違約新增主體以民企為主,是不同資質主體再融資環境進一步分化的表現,風險相對集中在低資質企業,因此,信用風險向流動性風險蔓延的可能性較之前有所降低;當然,從另一方面看,近期風險事件的發生頻率比去年同期明顯增快,且其中有不少風險事件主體是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東,部分區域風險和城投風險也有所暴露,因此,投資者要進一步提高對整體環境、信用風險的把握,提高風險預判能力、理性對待併合理處理風險及違約事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