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系列3:东营市海河小学2018年招生简章

2018年我校根据《2018年东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继续使用东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我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需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http://www.dyjy.gov.cn)链接“平台”进行报名登记。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一)模拟报名(7月25日-30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法定监护人”)模拟网上报名,熟悉填报程序与内容,准备相应资料,所填报数据信息不保留。

(二)网上报名(8月1日-12日)。

网上报名,8月1日-6日。法定监护人登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网上信息登记截止时间为8月6日20:00。登记内容要真实、准确、规范,不能缺项。

材料审核,8月7日-11日。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协调,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实施。按照义务教育招生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要求,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平台”登记入学信息的真实性。

信息反馈,8月12日。通过“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登记入学资格审核通过者,法定监护人通过“平台”自行打印报名信息登记表。未通过审核者,可携带相关入学材料到招生区域内学校现场报名。

(三)现场报名。

8月13日-14日(上午8:30—11:00 下午3:00——5:30),未登录“平台”登记信息或未通过“平台”审核的,可携带入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现场报名,同时适龄儿童参加素质测查。现场报名者需登录我校网站./,自行打印并填写《2018年新生入学登记表》一式两份。报名当天按照我校发放的现场报名顺序号有序报名。

(四)现场报名材料审核(8月16日-20日)。由主管教育部门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核查现场报名入学信息的真实性。确定我校登记入学学生名单。

(五)公示(8月21日)。主管教育部门向我校反馈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我校予以公示。

(六)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2日)。1.通过“平台”登记入学审核者须持该生“报名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所规定的入学材料复印件,到学校参加学生素质测查,并领取入学通知书。2.现场报名通过者凭学校公示的入学名单领取入学通知书。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入学通知书的,视为放弃在我校的登记入学资格。

(七)阳光分班(8月23日)。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阳光分班”,阳光分班结束后公示分班情况。

二、招生服务区

东二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开发区西界水系以西、府前街以北常住居民及该区域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非常住居民适龄子女。

三、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201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四、报名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常住居民子女: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②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及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④适龄儿童的2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相片。

(二)非常住居民子女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适龄儿童的2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相片。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或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适龄儿童的2张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相片。

五、转学生报名手续:转学生报名手续同新生手续,另需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原件1份。8月15日带转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服务区内学校现场报名,进行转学信息登记。

六、材料审核要求

1.入学材料坚持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凡出具的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许可证)与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住址不一致的,按照户口簿(或居住证)标注的地址入学。出具房屋租赁许可证登记入学,经核查持有人在东城范围内有登记房产的,不能以租赁许可证报名入学,按登记房产地址入学。

2.在东城购房而户籍不在东城的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可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也可按照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学条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入学。已购房并实际居住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交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在东城经商或务工、户籍不在东城而又不能办理居住证的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交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一年期以上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商或务工证明(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

3.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且祖孙三代在同一户口簿并实际居住的,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主管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有关规定,已办理居住登记,尚未取得“居住证”的非常住居民,可到申领“居住证”的派出所打印“流动人口信息详情”,并加盖登记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作为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

备注:报名咨询电话:6090589 东营市海河小学网站: www.hhjy.org.cn

东营市海河小学

2018年6月

招生简章系列3:东营市海河小学2018年招生简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