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臨漳縣政府出臺了《臨漳縣環境汙染舉報獎勵辦法(試行)》,即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公眾可以通過來電、來信、來訪、電子郵件、傳真、短信、網站、微信等渠道,向縣環保局舉報全縣行政區域內的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的金額為200---2000元。
給予舉報人200元獎勵的舉報線索為:
1.舉報作坊、商戶非法使用燃煤鍋爐、燃煤大灶或爐窯煙塵嚴重汙染環境的;
2.舉報居民區和公眾聚集區煤堆、料堆、沙石料廠等產生揚塵的堆場未採取覆蓋、噴淋、抑塵等防塵措施, 或已採取措施但防塵效果不明顯,導致揚塵面源汙染的;
3.舉報露天焚燒秸稈、垃圾汙染環境的;
4.舉報工業生產、建築施工噪聲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
給予舉報人500獎勵的舉報線索為:
1.舉報“散亂汙”企業或作坊違法生產或排汙的;
2.舉報工業企業非法使用燃煤鍋爐、燃煤大灶、爐窯煙塵嚴重汙染環境的;
3.舉報產生和使用放射、輻射和化學有毒物質的單位有違法行為的,危險廢物產生、處置和利用企業非法進行危險廢物轉移或不按規定進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排放的;
4.舉報企業偷排偷放、超標排汙等非法排汙違法行為的;
5.舉報企業在線設備及在線監測數據異常的。
給予舉報人1000元獎勵的舉報線索為:
1.舉報新、改、擴建項目未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擅自生產的; 舉報企業批建不符的;舉報企業無排汙許可證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2.舉報企業擅自停用、拆除、閒置或不正常使用汙染治理設施,偷排偷放汙染物,造成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
3.舉報已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備但不正常運行或弄虛作假的;
4.舉報已責令停產治理, 未完成治理任務或未經環保部門驗收通過,擅自恢復生產的;
5.舉報將有嚴重汙染的生產設備轉嫁給沒有汙染防治能力的單位使用的;
6.舉報企業重汙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7.舉報企業錯峰生產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8.舉報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違法排放汙染物的;
9.舉報設置暗管、滲坑、滲井偷排工業汙水廢液的;
10.案件涉嫌環境汙染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機關,並由公安機關立案的。
給予舉報人2000元獎勵的舉報線索為:
1.舉報特大環境汙染事故,經依法評估,使國家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2.舉報國家和省、市、縣明令禁止建設的重汙染項目,避免了重大環境汙染的。
3.其他涉及非法、嚴重惡意排汙違法行為的。
對環境汙染的四種舉報途徑
(一)來信、來訪、電子郵件舉報方式
通信地址:臨漳縣建安西路51號縣環保分局辦公室(郵編:056600);電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
(二)來電、傳真、短信舉報方式
24小時電話舉報:0310-7812369;傳真:0310-7889101;短信:15930012369。
(三)網站舉報方式
登錄“臨漳縣人民政府”網站,在“環保信訪專欄”按要求填寫提交相關信息。
關注微信公眾號《雲端臨漳》《臨漳信息網》,點擊下面菜單“環保舉報”,按要求填寫提交相關信息。
環保部門將為舉報人個人信息保密。
不屬於舉報獎勵範圍
(一)舉報人舉報事實不清,不能按本辦法要求提供被舉報單位的準確名稱、詳細地址、基本違法事實的;
(二)舉報的違法行為屬重複舉報的;
(三)舉報的違法行為於舉報前被環保部門事先掌握或查處,正在改正違法行為的;
(四)舉報前新聞媒體已經曝光的;
(五)舉報事項經環保部門查證不屬實的 ;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獎勵情形的。
領取獎勵
縣環保部門負責,每季度兌現獎勵,獎勵情況進行網上公開;
縣環保部門採取電話、郵箱、信函等方式通知舉報人領取舉報獎勵;
舉報人應當在被告知獎勵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由本人憑有效身份證明到縣環保局領取獎勵。
委託他人代領的,受託人需同時持有舉報人授權委託書、舉報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舉報人無正當理由逾期未領取獎金的,視為放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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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審 | 王 靜
編 輯 | 柳光偉供 稿 |縣環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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