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翔六点半》女演员刘洁医院被醉汉刺死,家属放弃赔偿请求严惩凶手,你如何看待此事?

赵杰


家属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严惩杀人凶手,不给被告人任何从轻、减轻的量刑机会,因为多少钱都弥补不了家属的丧女之痛。

据报道,本案的被告人叶某某当时属于醉酒状态,在医院楼下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争执,遂携带随身携带的瑞士军刀将其杀害,据检方称叶某某刺伤的部位均属于要害部位(命伤主要在心脏和脾脏),被害人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叶某某被警方抓获。

被告人叶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依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当中叶某某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当严惩。被害人通过放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拒不谅解被告人的犯罪恶行,无疑不想给被告人任何可以从轻量刑的机会。

网络配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规定,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然而,法院量刑情节不仅包括被告人积极赔偿和获得被害人的谅解情节,还包括被告人有无自首、立功、坦白、认罪悔罪态度、累犯、前科等等量刑情节,因此被害人不谅解被告人仅仅是法院量刑影响因素之一。

本案当中被告人希望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希望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同时还向法院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无疑是想请求法院从轻量刑,但被告人随身携带瑞士军刀将被害人残忍杀害,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大,法院最终量刑必然应当与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

,依法严惩。


法律知道


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最终的判决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放过任何一个行凶者,也不会无视任何一个悔改的行为。因为刑罚的根本目的不是处罚,而是教化。

首先我们先回顾下案情,2017年4月29日晚上8点20分左右,刘洁从云大医院出来准备回家,遇到醉汉叶某某,双方因口角上升为动手,叶某某用瑞士军刀刺伤了刘洁,拔腿就跑。刘洁男友紧追其后,终于在协警和保安的帮助下抓获叶某某。刘洁因救治无效去世。

今年7月12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了本案。刘洁家属在开庭前撤回了刑事附带民事请求赔偿的诉请,只希望能严惩凶手。而叶某某庭上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应属于故意伤害罪升格致人死亡,且有自首的行为,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看过案件,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一杆秤,法理无外乎情理。若回溯时光,刘洁可能会选择不理会叶某某的口头挑衅;叶某某可能不会过多饮酒;刘洁在看到叶某某亮刀的时候可能会选择回医院躲避;叶某某可能压根就不会动刀。但是以上“可能”都不成立,一个名叫“理智”的弦崩开了,造就的结果就不是可以理性推断的了。

因为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无论结果如何,相信叶某某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每个人都应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这个案件告诉我们,与人为宽容,世界也必还你宽容,没有口角就没有打斗,就没有死亡,也就不会有宣判。只愿刘洁天堂一路走好,家属平息愤怒与伤悲,叶某某获得应有惩罚。


时报传媒


对于这个事件,我个人认为叶某某的说法很难自圆其说,对于其是否用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这个自有法院的定夺,但是我个人认为对于叶某某的行为应当严惩!

检察院的观点:

公诉机关指控叶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公诉人认为,叶某某用刀乱刺被害人,导致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从受害人所受刀伤的情况来看,主要刺在被害人要害部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还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公诉人认为,叶某某当庭认罪态度不好,不能认定叶某某具有自首情节。

叶某某的自我辩解:

被告人叶某某说,事发当晚,他喝了几杯白酒,喝酒后,有些恍惚,自控能力很差。平常他也喜欢喝酒,喝酒后自控能力较差。当晚,他看了一眼受害者,双方就发生了争执,就从双肩包里掏出刀,乱刺对方,没想到要把受害人刺死。


叶某某在作最后陈述时说,我跟被害人没有任何过节,只是自己喝酒后,控制不了自己,才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我真诚地给受害人家属道歉,希望得到家属的原谅。另外,我想请家人尽最大努力赔偿受害人家属,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个人看法:

首先对于叶某某辩称其系酒后自控能力差的陈述,我个人是无法认同的,因为根据刑法的规定,醉酒之后状态下的刑事犯罪不能成为其免责或者减轻刑责的依据。而且客观的说,叶某某既然知道自己饮酒之后自控能力差,为何还要饮酒?这不就是一种间接放任的心态?说到底还是故意!

其次关于究竟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我个人认为叶某某的行为应当看做故意杀人罪较为合适,虽然事件起因是因为双方发生争执,但是从叶某对死者的致死部位造成的伤害来看,其刀刀直抵要害,应当是放任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及时其自控能力差并不代表其没有任何意识,其应当知晓命中要害之后的危害结果,但是主观心态是放任的,并且在死者男友追赶时还公然威胁“你再追,我杀死你……”

由此可见叶某某当时应当是有意识的,虽然自控能力差,但是其意识还算是相当清醒,否则绝不会事发后第一时间逃跑并对进行追赶的人进行威胁。

另外,男子行凶的工具系瑞士军刀,系管制刀具,本身男子携带管制刀具出现在医院就违背常理。而且对于其是否属于自首,目前检察院的观点是认为不属于自首,应当从重处理,我个人认为结合当时案发时叶某某的行为,也不属于自首之列。

最后关于家属撤回民事赔偿请求的,我个人理解,因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一)规定,对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所以拒绝赔偿无疑就是不希望给叶某某任何减轻从轻的机会,希望能够对叶某从重从严惩处!

后言:死者生前为我们带来了诸多的欢声笑语,愿一路走好。


麋鹿说法


可惜了一个花一样的女孩子。

在这个案子中我是坚决认为应该判故意杀人罪的,原因前面的律师们已经从非常专业的角度分析了。

从其他角度我也认为这个案件不会轻判。

目前中国正在转型期,我们的目标是一个世界型的国家一个包容的国家。这首先就要求国内的安全环境是世界第一的,任何人都不会希望来到一个国家生活游玩会受到无妄之灾,同时有小心思的人也会思量在中国犯事会是什么结果。像美国一样不禁枪支,犯案大部分靠律师的社会,已经有很多的枪击案件来证实他们的不公正。

女演员刘洁是公众人物,她被害是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这个案子的判罚会成为参考性案例记录在册。

因此,按照现在已知的证据来看尺度绝对不会过轻,再加上家属放弃了民事赔偿,很可能就会从重量刑甚至极刑。


芭寶龍


放弃赔偿是为了避免被告人“赔钱买命”,所谓赔钱买命,其实也跟“花钱买命”道理相同,指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人或其家属积极赔偿,即使致人死亡,犯罪后果严重,只要赔偿款到位,取得了受害人家属谅解,是可能获得从轻判处的,外人看起来就好像是被告人花钱买回了自己本应处极刑的命或者是受害人的命。

在某些受害人家庭非常贫困,急需要钱,加上,人死不能复生的观点存在,与其非要让凶手偿命,不如多拿点赔偿款现实,某些情况下会接受被告人家属附条件的巨额赔偿款,交换谅解。

本案家属撤回附带民事诉讼,就是为了让被告人断绝这个念想,不给被告人任何可能从轻的机会。

以后,随着国民收入提高,在这类严重暴力犯罪中,会有越来越多受害人亲属选择放弃赔偿,请求法院依法严惩。(阿弥陀佛,但愿这样的事情以后不要发生,不想看到有人被害啊)

我非常赞同也非常理解受害人亲属的这种做法,既然凶手下手这么残忍极端(不要推脱酒醉,酒醉心明白),不给受害人家属任何救活念想,那就宁可不要那带血的赔偿,也要凶手以命抵命。

佛争一炷香,人争一口气。做人可以缺钱,不可缺骨气。


f爵客


家属要求严惩凶手,情理之中的事,这种行为就是故意杀人,必须被严惩,醉酒行凶,残忍杀害刘洁,必然不能被原谅其滔天罪恶。



放弃赔偿,严惩凶手,作为被害人家属,这是理所当然需要去要求的。但是此案件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认为不能将案件定性为故意杀人罪,因为是双方发生口角,才拿刀伤人,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是投案自首,所以这并不是预谋杀人。

可是醉酒与人发生口角,并且随身携带管制刀具,这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前兆,而后拔刀乱捅,导致刘洁重伤身亡,其男朋友受伤。案发后投案自首也是他自认为罪责难逃,他的行为比较恶劣,他的投案自首并不能作为他减轻刑法的依据。


这里我们不说刘洁是不是公众人物,她被害身亡,其家属放弃民事赔偿,只要求严惩凶手,以慰刘洁在天之灵,这种做法很正常,可以理解,要说这种要求会不会给案件判决带来影响,那肯定会有的,不过法律审判是根据各方面情节来判决,对于家属的严惩凶手要求,法院判决时肯定也会认真思量,作为一个判决的依据。至于说凶手被判故意杀人罪的可能笔者认为还是很大的,因为综合各方情节和案发经过,他的行为确实恶劣。


珞珈评论社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放弃赔偿请求只要求严惩凶手,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被害人家属不差钱,不需要被告人赔偿,只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另一种情况是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恨之入骨,不能原谅,情愿不要一分钱也要重判被告人。

而《陈翔六点半》被害女演员的家属,恐怕这两种情况都有。放弃要求被告人赔偿和要求严惩凶手,这都是被害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剥夺。

按照一般的法律实践: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即可以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如果被告人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该项从轻处罚的条件就没有了。

在刘洁被害一案中,被害人家属放弃刑事赔偿,这就会加大对于被告人叶某某的量刑处罚幅度。并且就本案来讲,叶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其辩称只构成故意伤害罪是不能成立的。但是鉴于其有自首等情节,我估计对其量刑应当在有期徒刑15年以下。




法重情深


故意杀人罪是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型犯罪,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只有严厉打击,才能给民众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案情描述稍微有些杂乱,大圣对此案中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加以梳理并简要分析。

一,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类。本案属于公诉案件。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二、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提出有自首情节,这个要看审判庭是否认可。如果认可,自首属于法定减轻情节,可以从轻判罚。

三、被害人家属原来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来又取消了。附带民事赔偿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理赔,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出具“刑事谅解书”,那对于一般刑事犯罪是可以酌情减轻判罚。但是本案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即使赔偿,也不应该因此而得到减轻处罚。

四、关于犯罪人辩护人提出的应该是“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杀人罪”。大圣觉得应该属于“故意杀人罪”没毛病。二者区别在于行为人拿出凶器刺人,目的是伤害被害人呢,还是要致使受害人死亡。需要对整个过程的全面、辩证的考察。因为主观目的或者动机看不见摸不着,但是考察这个过程可以得知。犯罪人连续刺向被害人要害部位,特别是导致当场死亡。这一定是属于故意杀人的。

第五、关于犯罪嫌疑人是醉汉,这是不影响到定罪量刑的。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酒醉的人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要说的是故意杀人罪是严重危及公民安全的暴力型犯罪,是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只有严厉打击,才能给民众一个安宁的社会环境。






大圣释法


刘洁安息!我们绝不放过杀害你的凶手!让杀人者偿命,以告慰亡灵!这是你亲人的决心,也是所有正义者的期盼!

杀人犯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一是符合历史以来“杀人偿命”的刑法原则;二是符合当前执行的刑法原则,故意杀人罪最高刑就是死刑立即执行。杀人犯的辩护律师想为其辩成故意伤害罪,那是自欺欺人,瑞士军刀就是管制刀具,就是杀人利器,罪犯杀人时不是只刺杀了一次,罪犯杀人时不是刺向的屁股和大腿及手臂而是心脏和脾脏,是刀刀毙命的致命点。所有这些都证明杀人犯就是故意要杀死刘洁!法律规定量刑要看犯罪分子犯罪动机,犯罪行为过程,犯罪结果和对社会危害及影响,名人刘洁被刺死,结果是致人死亡,人死是不能复生,严重的结果不可逆转!

杀人犯是公共场所明火执仗故意杀人,其行为之张狂,手段之残忍,危害极大,影响极坏!给社会造成惶恐!不杀不能平民愤!

杀人犯必须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恶魔不正法,就会有很多借酒装疯的人出现!这类人怀揣着恶魔袭击对象不确定,对社会危害特大!绝对不能放纵这类行为!必须杀一儆百,坚决遏制住暴力危害社会的行为!


再现火烧云


对于这样的社会垃圾人渣,如不判处死刑难道留着它再杀几个人吗?被害人家属不要求凶手赔偿,目的已经很明确了。支持法院判处该杀人犯死刑!立即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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