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为参加省十三运会有功人员设奖

7月17日,记者从县教科体局获悉,岳池县出台奖励办法,设立奖项,奖励参加省十三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代表团等有功人员。

据悉,为激励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积极备战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简称省十三运会),根据广安市有关精神,岳池县制定了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奖励办法。该办法明确根据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代表团等在省十三运会上所作的贡献,给予有功人员奖励。对在省十三运会表现优秀的运动员,由县财政给予奖励,获得单项金、银、铜牌1枚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1.5万元、1万元,单项获第4名至8名分别奖励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打破省记录另奖励2万元(同一单项多次破记录不重复计算)。对获得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第1名至8名,分别奖励(奖励队员)16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第9名至第12名奖励0.5万元。对在单项项目中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员奖励200元,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每名运动员奖励100元。对教练组(员)正式输送运动员到省运动队的奖励1万元、正式输送到国家队的奖励2万元。对教练组(员)带领运动员在单项项目中获得前8名的,按照该项目运动员同等奖励,在集体项目中获得前12名的,按照该项目实得名次所获得的奖金金额数予以奖励。同时,还明确了不同层级教练组(员)奖金的分配标准,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金牌数任务奖励标准,以及参赛运动员就读、就业方面,教练员职级晋升、考核招聘方面,有关单位、个人在评优、评先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全媒体记者 黄汉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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